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机电”“本公司”或“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日(周五)上午9:30 在杭州市杭大路8号杭州万好万家紫云商务酒店二楼流霞厅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陈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1,437,0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19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2010年1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01,437,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2、《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为各控股子公司担保和各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为各控股子公司担保和各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详见2010年3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01,437,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田丰、徐伟民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0—011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