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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4)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体系的主体包括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经营管理层、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各部门和各部门业务岗位。
(2)基金管理人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制度,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检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
(3)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层负责设计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基金管理人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运行。
(4)基金管理人各部门总监负责拟订本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本部门的日常业务活动合法、合规进行。
(5)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在经营管理层下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控制防线。
①建立一线岗位自控与互控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有详细的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直接与资金、重要空白凭证、业务用章等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的制度。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由其上级主管履行监督职责。
②建立部门内各子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自控和互控为基础的第二道防线。各部门在内部自行检查各类风险隐患,规范业务流程,完善内控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在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合理的重要业务处理凭证传递制度与顺畅的信息传递制度,相关部门分别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并相互监督制衡。
③建立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定期与不定期报告。
④建立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主体的第四道防线,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基金管理人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以及解决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监察稽核部参与、支持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⑤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按规定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
(1)第一级别是基金管理人章程;
(2)第二级别是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大纲;
(3)第三级别是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度;
(4)第四级别是基金管理人各委员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五个基本要素。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本基金管理人不断完善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权责明晰、相互制约并兼顾效率的组织结构,各业务部门均设有明确的岗位分工及业务授权,并建立部门内部与部门间的业务复核机制。此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努力营造和谐、规范、透明、进取的公司文化和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全体员工职业道德及自身素质的建设,诚实信用地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服务。
(2)风险评估
基金管理人设定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仔细辨认和识别基金管理人内外部的重大风险,科学地评估和分析风险的类型及重要性,针对不同属性的风险由各业务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和有效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资产的分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严格执行防止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的监控制度。
(4)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独立的违规报告制度、定期会议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沟通机制。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做好对基金管理人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
2009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558.41亿元,同比下降4.86%,每股盈利为0.24元(半年),同比减少0.01 元,盈利水平符合预期;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年化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分别为1.34%和22.54%,较上年全年分别提高0.03和1.86个百分点,整体盈利趋势向好;总资产达到91,101.71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0.58%;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1.71%,较上年末下降0.5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50.51%,较上年末提升18.93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设有分行,在伦敦设有全资子银行、在悉尼设有代表处。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拥有建行亚洲和建银国际两家全资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1,896台,居全球银行业首位。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在2009 年上半年共获得40 多个国内外奖项。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金融品牌500 强”、“全球银行1000 强”中分列第9 位和第12 位,被《亚洲货币》杂志评为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连续两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荣获《亚洲银行家》杂志颁发的“中国风险管理成就奖”,中国扶贫基金会颁发的“20 年特别贡献奖”等奖项,被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为“最具责任感企业”,连续两年荣获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境外客户境内托管银行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30余人。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号(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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