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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0-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宝龙

    股票代码:6009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港口大道黄河商业城七楼8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港口大道黄河商业城七楼8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年四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3月26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09)东中法执字第981号之一,裁定扣划黄乙珍(证券账号A45351XXXX)持有东方宝龙股份3,000,000股(ST宝龙,证券代码:600988)至申请执行人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236XXXX)。

    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3月29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09)东中法执字第981号之二,裁定扣划黄乙珍(证券账号A45351XXXX)持有东方宝龙股份2,927,560股(ST宝龙,证券代码:600988)至申请执行人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236XXXX)。

    上述合计,裁定扣划黄乙珍(证券账号A45351XXXX)持有东方宝龙股份5,927,560股(ST宝龙,证券代码:600988)至申请执行人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236XXXX)。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宝龙、ST宝龙:指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港口大道黄河商业城七楼8号

    3、法定代表人:郑强辉

    4、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贰仟柒佰叁拾叁万元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000237406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投资建设鞋及其原材料生产厂、发电厂、实业投资、销售、百货、五金、交电、灯饰、厨具,建筑材料、工业生产资料(不含金银、汽车、化学危险品)、针纺织品。

    8、股东

    股东(1):郑强辉 20,232.37万 89%

    股东(2):郑勇康 2,500.63万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权
    郑强辉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香港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增加持股目的

    本公司增加的东方宝龙5,927,560股,占东方宝龙总股本的5.95%,属于股权司法转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3月26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09)东中法执字第981号之一,裁定扣划黄乙珍(证券账号A45351XXXX)持有东方宝龙股份3,000,000股(ST宝龙,证券代码:600988)至申请执行人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236XXXX)。

    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3月29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09)东中法执字第981号之二,裁定扣划黄乙珍(证券账号A45351XXXX)持有东方宝龙股份2,927,560股(ST宝龙,证券代码:600988)至申请执行人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236XXXX)。

    上述合计东方宝龙5,927,560股份,占东方宝龙总股本的5.95%。

    二、本次被司法转划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被司法扣划的5,927,56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10年1月6日上市流通。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东方宝龙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9)东中法执字第981号之一,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9)东中法执字第981号之二。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章)

    法定代表人:郑强辉

    (签字)

    日期: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一号
    股票简称ST宝龙股票代码6009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港口大道黄河商业城七楼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份余额:5,927,560股

    股份余额比例:5.9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郑强辉

    日期: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