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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0—016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6日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崇喜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数额4266290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6.93%。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266290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66290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66290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66290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6290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6、关于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6290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52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8、关于选举王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6290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9、关于选举吴东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6290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选举杨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6290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1、关于选举邵进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6290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2、关于选举郭旭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6290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3、关于选举贺岩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6290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4、关于选举万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6290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5、关于选举孙卫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6290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6、关于选举张小盟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6290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7、关于选举闫学廷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6290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8、关于选举马建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6290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9、关于选举刘春丽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6290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0、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0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52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玉栓 吴团结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0-017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6日(星期二)上午11: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崇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选举王昆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吴东旭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邵进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杨云先生为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韩淑香女士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利志军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郝凌忠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郭旭斌先生为本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汪存军先生为本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聘任史君丽女士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证券事务代表史君丽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55-7679334

      传 真:0955-7679216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7日

      简 历:

      王 昆:男,工商管理硕士。2003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美利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09年1月任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8月18日至2010年4月6日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公司股票,无任何兼职,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东旭:男,大专学历。1999年12月至2007年5月10日从事美利纸业驻外销售工作。2007年5月10日至2008年4月18日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4月22日至2010年4月6日任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公司股票,无任何兼职,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邵进华: 男,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证券部副部长、投资部部长、证券部部长、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08年8月7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3月4日至2010年4月6日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公司股票,无任何兼职,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 云:男,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2004年8月至今任深圳美利纸业公司董事长。2007年5月11日至2010年4月6日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公司股票,无任何兼职,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淑香:女,中专学历。2004年至今从事公司销售工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公司股票,无任何兼职,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利志军:男,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2月至2007年5月10日任公司环保车间部长。2007年5月11日至2008年4月7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0年4月6日任公司热电厂厂长。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公司股票,无任何兼职,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郝凌忠:男,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2005年5月至2005年10月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10日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5月11日至2009年7月31日任公司总会计师。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公司股票,无任何兼职,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旭斌:男,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8年5月16日至2007年5月任公司总工程师。2007年5月至2009年7月30日任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9年7月31日至2010年4月6日任公司总工程师。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公司股票,无任何兼职,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汪存军:男,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2003年至2005年任公司财务科长。2006年至2009年8月份历任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生产经营管理部部长。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6日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公司股票,无任何兼职,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史君丽:女,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至今任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科长、副部长。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公司股票,无任何兼职,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0-018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6日上午11:30在公司小型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牛金安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选举闫学廷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7日

      附 件:

      闫学廷:男,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98年5月16日至2001年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1年至2009年7月31日任公司第二届、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2005年10月31日至2009年7月31日任公司副董事长。2009年8月28日至今在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持有公司股票5148股,无其他兼职,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朱玉栓、吴团结出席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通知中载明了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426629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9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5、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关于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选举王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吴东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杨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邵进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郭旭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贺岩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万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孙卫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张小盟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关于选举闫学廷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8、关于选举马建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9、关于选举刘春丽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0、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0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签字)

      (盖章)

      朱玉栓

      吴团结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