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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0-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12日

      ● 除息日:2010年4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16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0年2月23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2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4月1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009年度末总股本510,604,02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共计15,318,120.60元。2009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4、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4月1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2010年4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16日。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为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

      2、股东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博伊西家具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照扣除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 0.027元派发红利。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者完税凭证原件;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所得的证明文件。QFII在提供以上合法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要提供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下简称“证明文件”),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本公司,经本公司核准确认后,则不安排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3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本公司则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红利所得税。

      五、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部门: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06号

      3、联系电话:0991-3836028

      4、传真:0991-3628809、3838191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股份 编号:临2010-011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