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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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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 临2010-1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议案九《关于公司与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未获通过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13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08)。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6日(星期二)上午9点30分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50,603,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会议,公司5名董事、2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计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以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89,634,172.6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8,963,417.26元。结合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现提议以2009年末总股本7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0.1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7,200,000元,结余部分至下年度分配。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罗韶颖、贾浚、魏锂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程炳渊、潘建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累计投票选举罗韶颖为公司董事。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累计投票选举魏锂为公司董事。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累计投票选举贾浚为公司董事。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累计投票选举程炳渊为公司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累计投票选举潘建华为公司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会选举崔卓敏、潘川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罗显彬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

    累计投票选举崔卓敏为公司监事。

    1、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累计投票选举潘川为公司监事。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2010年度银行贷款规模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向各银行申请总计1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各家银行签署借款合同,授权控股子公司东原地产董事会授信额度在120,000内的借款审批权限, 凡在额度范围内自行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但未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不同意公司与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互相为对方的银行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2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3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宜,关联股东在该项事宜上已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票股5,537,460股;赞成票557,4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7%,反对票0股,弃权票4,980,000股。

    表决结果:未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其银行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6,000万元,担保期限为5年。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资金使用费用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拆借不超过50,000万元的资金。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宜,关联股东在该项事宜上已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票股5,537,460股;赞成票5,537,4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

    附件:董事及监事简历

    罗韶颖:女,37岁,大学学历。历任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总监、财务分管领导;现任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魏锂:男,41岁,研究生学历,曾担任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现任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贾浚:40岁,男,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北京销售分公司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及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程炳渊:66岁,男,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曾任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重庆市规划局建管处处长、副总工程师,重庆华宇集团副总裁兼总工程师。现任重庆博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首席总建筑师。

    潘建华:41岁,男,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就职于上海龙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期间还担任上市公司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现任职上海龙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崔卓敏:女、44岁,研究生学历,曾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东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川:男,30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重庆海德大酒店大堂副总、市场部经理;公司行政部经理。现任东银集团办公室主任。

    罗显彬:男,36岁,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重庆中奇特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运钞车项目负责人,现任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2010-2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30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4月6日以现场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韶颖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罗韶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聘任罗韶颖女士为总经理,任期三年。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聘任杨东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待杨东升先生取得相关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之前,暂由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代为行使董事会秘书职责。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聘任童永秀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魏锂先生、田禾先生、楚先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易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为罗韶颖、程炳渊、潘建华,召集人为潘建华;换届选举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为罗韶颖、程炳渊、潘建华,召集人为程炳渊;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罗韶颖、潘建华、贾浚,召集人为罗韶颖;换届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罗韶颖、程炳渊、贾浚,召集人为罗韶颖。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用于弥补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0万元继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六个月。

    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集合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择机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集合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3年,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深圳市达航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达航工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有效期为2年。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拟定于2010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30

    2、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

    3、召集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用于弥补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发行集合中期票据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0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分

    (三)登记及联系地址:

    1、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23楼

    2、联系电话:023-89021876,023-89021877

    3、联系人:杨东升、童永秀、杨丽华

    4、传真:023-89021878

    5、邮政编码:400060

    (四)出席会议资格:

    1、截止2010年4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理出席及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4月2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565; 投票简称:迪马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投票方式

    方式一: 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进行表决,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99.00元代表全部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方式二: 分项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如以1.00元代表第一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二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申报价格(元)
    1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用于弥补流动资金的议案1.00
    2关于发行集合中期票据的议案2.00

    (3) 投票注意事项: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有2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申报不得撤单。如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进行表决,则以99.00元代表全部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

    ◆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 如只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表决申报,未进行表决申报的其他议案默认为齐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分别代为行使 表决权:

    1、《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用于弥补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发行集合中期票据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附件二:简历

    罗韶颖:女,37岁,大学学历。曾担任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总监、财务分管领导;现任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魏锂:男,41岁,研究生学历,曾担任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现任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田禾:男,47岁,曾担任重庆龙湖地产有限公司造价采购部经理;重庆大顺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协信控股集团营运中心总监。现任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

    易琳:女,38岁,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 ,曾就职于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重庆东银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杨东升:男,35岁,大学本科,会计师,曾担任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师、战略营运部负责人、财务副总监,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中心主任。现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楚先锋:男,38岁,硕士研究生,曾担任万科集团建筑研究中心资深(高级)专业经理、首席专业经理;万科建筑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部经理;大连亿达地产集团项目发展和产品研发总经理。现任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

    童永秀:女,44岁,研究生,历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附件三: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

    3、所聘任的高管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程炳渊、潘建华

    2010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2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3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4月6日在重庆市南岸区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卓敏委托监事潘川主持。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崔卓敏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崔卓敏:女、44岁,研究生学历,曾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东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川:男,30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重庆海德大酒店大堂副总、市场部经理;公司行政部经理。现任东银集团办公室主任。

    罗显彬,男,36岁,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重庆中奇特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运钞车项目负责人,现任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和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文件及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

    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保证,即公司已提供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书面资料和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和口头证言完整、真实、有效,且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提供的复印资料与原件一致。

    本律师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规范要求,对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律师经依法对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核验后,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开,公司已于2010年3月16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办法,以公告方式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6日如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要求。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50,603,860股,占公司总股本(72000万股)的34.8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经本所律师的合理查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上,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人员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及修改情况

    经本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的提案均为会议通知中所列明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股东提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以外的新提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后分别进行了点票、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3、本次投票表决结束后,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1)累计投票选举罗韶颖为公司董事。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累计投票选举魏锂为公司董事。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累计投票选举贾浚为公司董事。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累计投票选举程炳渊为公司董事。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累计投票选举潘建华为公司董事。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累计投票选举崔卓敏为公司监事。

    1)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累计投票选举潘川为公司监事。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2010年度银行贷款规模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审议但未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宜,关联股东在该项事宜上已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票股5,537,460股;赞成票557,4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7%,反对票0股,弃权票4,980,000股。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股250,603,860股;赞成票250,603,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宜,关联股东在该项事宜上已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票股5,537,460股;赞成票5,537,4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重 庆 志 平 律 师 事 务 所

    经 办 律 师:邓 勇

    张 巍

    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