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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能#1轮澳洲搁浅事故的公告
    2010-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4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深能#1轮在澳大利亚GLADSTONE港外西北方向约150公里大堡礁附近搁浅停航。截止4月6日,接到的最新船况为:船员无伤亡;部分压载水舱进水, 机舱少量渗水,水位稳定,但导致主机不能操纵。

      一、本次事故对公司的影响

      (一)安全与防污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6号令)规定,船管公司担负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和义务。深能#1轮由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委托给天津远洋基马克斯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天远船管公司)管理,双方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船员由该公司选派,该公司为中远集团下属天津远洋公司与日本基马克斯公司合资的专业化的船舶管理公司,因此天远船管公司承担该起事故报告及处理责任。

      (二)经济损失情况:深能#1轮投保了船壳险一切险及附加险、船东责任险,本次搁浅事故当前可能涉及的保险是船壳险和船东责任险,由事故可能产生的船体损坏、共同海损、救助及救助费用、油污、罚款等都在保险赔付范围内。其中,油污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10亿美金。根据目前情况初步判断,损失应该在赔偿限额之内,对公司不会构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

      (三)对公司电力生产的影响:本次深能#1轮执行的航次不是运输公司所属电厂燃料用煤,对公司所属电厂燃煤供应未构成影响。

      二、公司应对措施

      事故发生后,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立即向相关保险公司通报了情况。天远船管公司已启动应急计划,成立应急小组,确认了救助公司,制订救援方案。截止到目前,天远船管公司正积极施救,全力保障人、船、货的安全,防止油污染。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故的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0-01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能#1轮澳洲搁浅事故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