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 本次会议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 ● 临时提案由公司第二大股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468.10万股,占总股本的20.23%)于2010年3月24日提出;
● ● 临时提案为:
滨印集团关于继续以华纺股份部分房产为滨印集团抵押担保的议案。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6日在本公司所在地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15016.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6%,公司9名董事、2名监事、1名非董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杜淑明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为子公司华纺银华提供担保的议案》;
15016.54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胥明东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推选涂敦超先生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5016.54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滨印集团关于继续以华纺股份部分房产为滨印集团抵押担保的议案》;
在关联股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8548.44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黄伟民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违反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7日
股票号码:600448 股票简称:华纺股份 编号:临2010-008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