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2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4月6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时间:2010年4月23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巩义市宾馆2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止2010年4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五)会议出席办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1)。
(六)注意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2、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____月____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25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4亿元人民币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1.4亿元人民币;截至2010年3月31日,本公司为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4.35亿元人民币。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6.19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4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6.1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71%。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林州市横水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马路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林丰铝电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09年12月31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2,767,423,089.68元,负债总额为2,041,209,062.59元,净资产为726,214,027.09元;2009年1-12月利润总额为214,386,119.28元,净利润为160,743,377.60元。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林丰铝电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林丰铝电此笔贷款主要用于国内贸易所需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其最高额1.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6.1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71%;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09年度审计报告;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26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在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25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0年3月31日,本公司为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4.35亿元人民币。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6.19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4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6.1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71%。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林州市横水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马路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林丰铝电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09年12月31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2,767,423,089.68元,负债总额为2,041,209,062.59元,净资产为726,214,027.09元;2009年1-12月利润总额为214,386,119.28元,净利润为160,743,377.60元。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林丰铝电在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林丰铝电此笔贷款主要用于国内贸易所需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其最高额2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6.1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71%;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09年度审计报告;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2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是2003年12月在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林丰铝电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2,767,423,089.68元,负债总额为2,041,209,062.59元,净资产为726,214,027.09元;2009年1-12月利润总额为214,386,119.28元,净利润为160,743,377.60元。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经核实林丰铝电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为支持其发展,公司为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实林丰铝电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为支持其发展,公司为其在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红霞、赵钢、文献军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2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马治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