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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5月起在七省市试点
    2010-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但有为 ○编辑 于勇

    外汇局称此举将减轻企业和银行负担

      ⊙记者 但有为 ○编辑 于勇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贸易便利化,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促进涉外经济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自2010年5月1日开始,在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内蒙古、福建以及青岛等七个省(市)开展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

      这意味着酝酿数年之久的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终于启动。此前,今年年初的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部署今年重点工作时提出,要顺应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进出口核销、外汇市场发展、外汇账户管理、拓宽资本流出渠道等外汇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是推动我国外汇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举措,将大为便利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减轻企业和银行负担。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合规企业的正常进口付汇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外汇局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针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同时发布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试点办法》,外汇局对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情况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预警,对异常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核查;在非现场总量核查及监测预警的基础上,外汇局将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和进口单位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进口单位分为“一类进口单位”、“二类进口单位”和“三类进口单位”,实行分类管理。

      外汇局人士同时指出,进口核销改革充分体现了外汇管理理念更新和方式转变。一是实现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二是大力简化了企业进口付汇手续,降低企业成本,特别是保证合规企业的正常业务活动顺畅进行;三是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法处罚相关违规企业。

      外汇局经常项目司司长杜鹏此前表示,进口付汇核销改革完成后,意味着95%的企业不需要再到外汇局来办理进口核销手续,此举保证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尽量为企业经营创造便利。杜鹏还表示,核销制度改革有助于加强检测分析和预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