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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追加提案的提示性公告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2010-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38 股票简称:兰州民百 编号:临2010-006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追加提案的提示性公告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0 年4 月23 日(星期五)上午10时召开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0 年3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的《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 年4月6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67,463,9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7%)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关于公司提请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拟整体出售民百大楼资产的议案》提议将该议案提交至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4月7日上午10时在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陈勇先生、钟平先生、何美云女士均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永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请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拟整体出售民百大楼资产》的议案;

      为了达到公司经营结构调整的要求,盘活低效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整体处置所属民百大楼,该房产位于城关区民主西路7号,商业用房共计五层,总建筑面积14492.87平方米。主体结构为上世纪七十年代所建。截止2010年4月底,拟处置资产民百大楼原值总计105,342,061.21元,其中:土地使用权7,489,700.00元、房屋建筑物80,184,882.73元、附属设备17,667,478.48元;已摊销及计提折旧总计40,763,294.66元,其中:土地使用权4,425,399.90元、房屋建筑物23,770,468.35元、附属设备12,567,426.41元;资产净值64,578,766.55元,其中:土地使用权3,064,300.10元、房屋建筑物56,414,414.38元、附属设备5,100,052.07元。

      经甘肃合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拟处置资产民百大楼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20日的评估值为5586.90万元。经与受让方兰州民百艺族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百家居”,该公司与本公司非关联)协商,受让方民百家居拟以5600万元整体收购民百大楼。

      该议案须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9年 4月 23日上午10时 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 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拟整体出售民百大楼资产》的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截止 2010年 4月16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登记办法及登记时间: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0年4月 19日—4月20日,上午9时—12时,下午2:30时—6时。

      5、登记地点: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欧商厦十楼证券部

      其他事项:

      1、与会者交通、食宿自理。

      2、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

      联系人:李鑫 任秉诚

      电 话:(0931)8473866 8488999—2902

      传 真:(0931)8473891 8473866

      邮 编:730030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