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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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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0—008号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26日以电话通知与书面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发出,2010年4月6日下午2:30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正式在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主持。经到会董事认真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3,861,825.72元,盈余公积73,537,342.45元,资本公积金60,397,207.26元。董事会拟决定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000,000.00元。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其相关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0年贷款额度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目前的主要项目都处于工程在建期,2010年仍有新项目计划动工,仍需大量资金运作,2010年向银行仍有新增贷款计划。为了操作方便,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限额内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2010年的贷款额度进行审批,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按需分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0年度的贷款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公司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下属几个控股子公司2010年仍有新增银行贷款计划,由于控股子公司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除提供抵押物之外,仍有可能需要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了操作方便,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授权本公司董事会2010年在原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在新增不超过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的限额内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授权只限于本公司对直接或间接几个控股子公司(包括2009年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不适用其他形式的担保。主要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为:

      1、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出租写字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实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非货币出资2000万元)。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100%股权。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508,970,761.87元,净资产为:141,377,469.98元,净利润为:66,309,124.80元。担保额度计划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项目投资,销售、出租和管理高级商品楼宇,企业经营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及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水电、空调安装及维修服务,楼宇清洁服务、建筑工程勘察,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管理,批发贸易(国家专营志控商品除外)。注册资本12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100%股权。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22,871,822.46元,净资产为:125,175,859.16元,净利润为:12,996,713.51元。担保额度计划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3、沈阳东华弘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注册资本1亿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94%,沈阳东方弘玺置业有限公司占6%。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9,835,157.62元,净资产为:19,832,757.62元,净利润为:-167,272.38元。担保额度计划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对09东华债的债券持有人增加回售选择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大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的提议,决定在本次09东华债的存续期内给予09东华债的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选择权,即债券持有人有权在09东华债存续期间第 3 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自查分析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9:30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9:30

      2、会议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礼堂

      3、会议议题:

      ⑴《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⑵《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⑶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⑷《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⑸《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⑺《关于续聘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⑻《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0年贷款额度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⑼《关于2010年度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⑽《关于提议对09东华债的债券持有人增加回售选择权的议案》;

      ⑾、增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4、会议出席对象:

      ① 截至2010年4月22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②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表出席。

      5、会议登记办法:

      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联系人:徐广晋 蔡锦鹭

      邮政编码:510600

      联系电话:(020)87379702,87393888-8309

      传真:(020)87371634

      6、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0—009号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6日下午在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两名,实到两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刘耀庭先生主持,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议案一《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2009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必要和合理的;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也无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议案二《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议案三《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议案四《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年报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审议通过议案五《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议案六《关于提名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公司监事会拟提名何鸿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增补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上候选人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何鸿瑞女士简历:

      何鸿瑞,女,60岁,中专毕业。1968年至1993年在广州服装公司、向阳童服厂工作,曾任总收发、厂长助理。1994年至1999年在广州市佳城商业公司任办公室主任、助理政工师。1999年至今先后任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O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