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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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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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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0-07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于2010年3月26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进行了会议召开通知,2010年4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逸仙路7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电话方式同时进行,公司现有董事7人,6名董事出席现场会议,其中独立董事王有为先生因事未能参加现场会议,以电话方式参与会议、传真方式进行表决。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赖振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董事全票审议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0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573,971,075.98 元,营业利润93,916,469.64元,利润总额246,011,274.41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1,649,489.02 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2,711,692.99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0,271,169.30元后,结余92,440,523.6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扣除当年对上年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716,583,140.61元,200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09,023,664.30元。

    建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473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5元(含税),共计分配23,690,000元,剩余785,333,664.3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六、审议通过了《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单位,担任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费用金额为130万元。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在关联董事赖振元先生、赖朝辉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向关联自然人公司控股股东赖振元及其配偶郑桂香、儿子赖朝辉、女儿赖赛君、女婿史盛华、赖财富发放工资;

    其中赖振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赖朝辉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职务,因此上述两位工资薪酬经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后,由董事会在关联人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决定。赖振元先生配偶郑桂香,担任公司材料部经理职务,其工资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发放。女儿赖赛君担任公司86项目部财务负责人;女婿史盛华、赖财富担任公司项目经理职务,项目经理、项目部财务负责人职务工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及有关项目部薪酬考核制度发放。

    2、 向控股股东赖振元之女婿史盛华、赖财富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部发放工程考核奖金;

    由史盛华、赖财富担任公司项目经理的项目部从公司领取工程考核奖金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有关工程考核奖的规章制度发放。

    3、向控股股东赖振元之女儿赖野君租赁杭州分公司办公场所。该项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一般的市场化原则。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银行短期贷款总额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在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贷款最高时点余额数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累计短期贷款总额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若短期借款额度在上述两总额范围以内,公司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不需逐项再提请董事会审批,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事宜。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009年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0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0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二、在关联董事赖振元先生、赖朝辉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下列7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赖振元、赖朝辉、钱水江、罗永福、王有为、谢庆健、赵世君(其中王有为、谢庆健、赵世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当选后,任期三年,即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鉴于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和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相差62个日历天,同意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提前62个日历天届满离职。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审核,以上7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独立董事侯选人声明书、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书、提名委员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细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四、审议通过了《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五、审议通过了《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六、审议通过了《收购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19%股权的议案》;

    同意股权转让价格在不高于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净资产值的19%即约5253万元的原则下,收购杭州大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19%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同意在上述收购总价原则下授权公司董事长赖振元先生全权负责上述股权收购事项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洽谈、办理有关手续,代表公司在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与此资产转让事项相关文件上签字等。

    十七、审议通过了《增加为控股子公司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安徽水泥的人民币3亿元的最高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2亿元,增加后,在2010年3月2日起至下一次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召开时间不晚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期间内,为安徽水泥各类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具体受理业务银行届时根据需要选定。

    担保最高额度是指公司为该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时点余额,而非担保发生额。如最高时点余额超过本次议案所述额度,应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提示:安徽水泥资产负债率在向银行融资时点可能存在超过70%的情形。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事宜的安排意见》

    (一)会议时间:2010年4月28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逸仙路328号粤海酒店五楼木棉厅

    (三)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审议内容:

    独立董事将向股东大会作《2009年度述职报告》

    (五)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3、邀请本公司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会议;

    4、保荐代表人;

    5、邀请律师进行现场法律见证。

    (六)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2010年4月23日至2010年4月25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将下述登记文件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非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2010年4月23日至2010年4月25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以传真的方式将上述登记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3)上述登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除外,授权委托书应提供原件)。个人股东登记文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会议进场登记: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于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前至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3、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4、登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逸仙路768号龙元建设证券部

    邮编:200434

    联系人:张 丽、罗 星

    电话:021-65615689;021-65179810-507

    传真:021-65615689

    (七)交通路线提示:

    1、市区公交、轨道交通:地铁3号线(江湾镇站下,步行约十分钟左右),公交537、952、502、751、100、101、51、52、116、118、812、850、758等.

    2、自驾车路线图:具体地理位置如下图所示,离曲阳商务中心距离(5公里)。自驾车可由逸仙路高架场中路匝道口下。

    (八)其他事宜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本次董事会第一、三、四、五、六、七、八、十二、十七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签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董事记名表决单》为本次决议的附件。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附注: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 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介: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介

    赖振元,男,70岁,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0年至1984年任象山二建副总经理,1984年至1993年任象山二建上海分公司经理,1993年起任象山二建总经理兼党委书记,1995年象山二建改制后,担任二建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1996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曾被评为浙江省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建筑企业家,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中国建筑业改革开放三十周年30个“先锋人物”之一。现任宁波市人大代表,中国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副理事长、世界中华总商会副会长。

    赖朝辉,男,40岁,大专学历,工程师。1991年至1992年任象山二建办公室主任,1992年至1993年任象山二建工程部经理助理,1993年2月至1994年8月任象山二建经营部经理助理,1994年8月至1996年10月任本公司温州分公司总经理,1996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市虹口区人大代表,上海市青年联合会委员,象山县政协委员。曾被评为全国质量管理卓越领导人、浙江进沪施工先进个人、浙江省优秀建筑企业经理、上海市工程立功竞赛“建设功臣”、全国优秀建筑施工企业企业经理、浙江省十大杰出企业家、全国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宁波市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钱水江,男,中国籍,60岁,大专学历,工程师,1985年至1994年历任上海市建八公司工程部经理、副主任、分公司副经理;上海国际建设公司分公司工程部经理。1989年任上海一号工程上海永新彩管厂工程项目经理、1992年任上海市建八公司杨浦大桥七标段工程项目经理、1999年任公司上海大学新校区工程项目经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先后荣获1989、1992、2000年度上海市建设功臣荣誉称号。

    罗永福,男,44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中共党员。1989年7月至1998年12月任甘肃建工四建公司三分公司技术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经理;1999年1月至2001年7月任甘肃建工四建公司总工程师、项目经理;2001年8月至2003年11月任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科长、质量科长、副总工程师;2003年11月至目前任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项目经理。1997年5月被甘肃省团省委评为“新长征突击手”、“十杰百优青年”; 1998年5月被甘肃省建委评为优秀项目经理;2009年12月被象山县建委评为优秀项目经理。

    谢庆健,男,66岁,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金融学会会长,浙江大学兼职教授,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名誉院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1993年12月当选中共浙江省第九届委员会候补委员,1998年3月当选九届全国人大代表,2001年11月当选为中共江苏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2003年2月当选为九届江苏省政协常委。1962年8月由上海外贸学院预科转读上海财政金融学校金融专业,1964年8月毕业分配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闸北区办事处工作,先后任信贷科信贷员、重型工业组组长、综合计划组组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秘书、副主任;1980年11月调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先后任余姚县支行副行长、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金管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温州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1998年11月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任副行长、党委副书记;1999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4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2004 年9 月担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浙江工作期间,曾任杭州大学经贸金融学院院长四年(1994-1998年)。(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有为,男,65岁,本科学历,于1968年毕业于同济大学,主修地下建筑。1973年-1975年赴清华大学研究班进修结构理论,曾任建设部新技术促进应用办公室主任及国家级工业法规评定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市政府专业顾问团顾问、中国建筑学会理事、中国建筑防火研究会理事长 、中国消防协会常务理事、国家建筑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建材工业科教委员会委员及建筑结构学报主编 。另,兼任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赵世君,男,43岁,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主要从事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方面的研究,近年来在国家核心级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30余篇。现任上海对外贸易学经贸学院、会计学院执行院长,兼任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主任)、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成教院CMBA项目特聘教授。

    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附件三: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书

    提名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有为、谢庆健、赵世君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九、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23日于上海

    附件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声明人王有为、谢庆健、赵世君,作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有为、谢庆健、赵世君

    2010年3月22日于上海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0-08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于2010年3月27日以电话和传真的方式进行了会议召开通知,2010年4月6日下午1:00在上海市逸仙路7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全部出席会议,监事瞿颖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监事审议,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赖祖平、何曙光、陈海英3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赖祖平、何曙光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陈海英为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与其他两名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当选后,任期三年,即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担任监事职务不领取薪酬。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公司200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573,971,075.98 元,营业利润93,916,469.64元,利润总额246,011,274.41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1,649,489.02 元。

    2、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09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09年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八、审议通过了《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向关联自然人公司控股股东赖振元及其配偶郑桂香、儿子赖朝辉、女儿赖赛君、女婿史盛华、赖财富发放工资;

    其中赖振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赖朝辉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职务,因此上述两位工资薪酬经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后,由董事会在关联人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决定。赖振元先生配偶郑桂香,担任公司材料部经理职务,其工资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发放。女儿赖赛君担任公司86项目部财务负责人;女婿史盛华、赖财富担任公司项目经理职务,项目经理、项目部财务负责人职务工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及有关项目部薪酬考核制度发放。

    2、 向控股股东赖振元之女婿史盛华、赖财富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部发放工程考核奖金;

    由史盛华、赖财富担任公司项目经理的项目部从公司领取工程考核奖金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有关工程考核奖的规章制度发放。

    3、向控股股东赖振元之女儿赖野君租赁杭州分公司办公场所。该项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一般的市场化原则。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银行短期贷款总额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授权在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贷款最高时点余额数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累计短期贷款总额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若短期借款额度在上述两总额范围以内,公司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不需逐项再提请董事会审批,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事宜。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0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0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四、在关联董事赖振元先生、赖朝辉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下列7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赖振元、赖朝辉、钱水江、罗永福、王有为、谢庆健、赵世君(其中王有为、谢庆健、赵世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当选后,任期三年,即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鉴于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和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相差62个日历天,同意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提前62个日历天届满离职。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审核,以上7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董事任职资格。

    十五、审议通过了《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了《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了《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十八、审议通过了《收购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19%股权的议案》;

    十九、审议通过了《增加为控股子公司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安徽水泥的人民币3亿元的最高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2亿元,增加后,在2010年3月2日起至下一次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召开时间不晚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期间内,为安徽水泥各类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具体受理业务银行届时根据需要选定。

    担保最高额度是指公司为该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时点余额,而非担保发生额。如最高时点余额超过本次议案所述额度,应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监事会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十四、十九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4月6日

    附件: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履历

    赖祖平,男,55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95年至今担任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5年至2007年负责管理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的扬州京华城中城项目工程;2005年至2008负责管理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的泰欣嘉园项目工程;2008年至今负责管理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的新天地河滨花园项目工程; 2009年8月担任项目经理的泰欣嘉园8#楼被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评为2008年度白玉兰奖。2009年8月被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评为2008年度上海市优秀项目经理。

    何曙光,男,40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92年7月至今,工作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宁波分公司经理助理、企管办主任、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包公司(后更名为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大连分公司经理、江苏分公司经理。1998年获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1999年获中质协、全国总工会、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共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

    陈海英,女,中国籍,34岁,本科学历。1995年至1998年任公司沪办会计,1998年至1999年担任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包公司(后更名为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办会计,1999年至今,历任公司审计部主任、财务部副科长、财务部科长、监事会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0-09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控股子公司: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下称“安徽水泥”)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 上述担保的反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2010年4月2日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0,707.94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被 担 保 方 基 本 情 况 表

    (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鉴于控股子公司龙安徽水泥新生产线码头、运输线、余热发电等配套工程的建设及补充公司业务经营流动资金需要,安徽水泥在2010年度需要更多的银行借款支持,为支持该控股子公司的新生产线配套工程及其他经营业务得到正常开展,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在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安徽水泥的人民币3亿元的最高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2亿元,增加后,在一定担保期间内公司为安徽水泥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变更为人民币5亿元, 即在2010年3月2日起至下一次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召开时间不晚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期间内,为安徽水泥各类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具体受理业务银行届时根据需要选定。

    担保最高额度是指公司为该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时点余额,而非担保发生额。如最高时点余额超过本次议案所述额度,应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提示:安徽水泥资产负债率在向银行融资时点可能存在超过70%的情形。

    (三)具体业务手续办理授权

    授权公司董事长赖振元先生全权负责上述担保事项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与银行接洽、办理有关手续,代表公司在有关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上签字等。

    (四)本次担保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效力

    《增加为控股子公司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若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获得通过,则自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次日起即2010年4月29日起,公司为安徽水泥的担保额度调整为人民币5亿元。即在2010年3月2日起至下一次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召开时间不晚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期间内,为安徽水泥各类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

    《增加为控股子公司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水泥提供担保的额度仍按人民币3亿元执行。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4月2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0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0,707.94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三、被担保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不是个人。

    四、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告所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获得全票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安徽水泥提供的担保风险较低,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同意在2010年3月2日起至下一次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召开时间不晚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期间内,在原来3亿元额度基础上,为安徽水泥增加2亿元的担保额度,即公司为安徽水泥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至人民币5亿元。”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6日

    证券代码 :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0-10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1、公司IPO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4月20日证监发字(2004)47号文批准,公司于2004年4月30日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7.08元,共募集资金 47,824 万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所需费用计 19,826,028.7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8,413,971.2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04 年 5月13日止全部到位。该募集资金业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大华业字(2004)第853号《验资报告》。后于2008年4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8)第11060号《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2009 年12月31 日,公司已经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44,019.04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822.36万元,系公司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尚未购置完毕形成。存放于公司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户(账号:33101995536050026117)中,将继续用于购置施工机械设备。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325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5月22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8,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7.20元,募集资金总额61,2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支付的律师费、验资费等非公开发行相关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84.0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9)第11509号《验资报告》。该募集资金于2009年5月21日、2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2009年5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47380 万股。

    截至2009 年12月31 日,公司已经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428,000,00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61,840,000元;公司200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63,672,169.52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1,832,169.52元,系银行利息收入和手续费的影响所致。报告期末,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公司于2009 年5月21日、5月2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象山支行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公告刊登在2009 年6 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该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1,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98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合计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9,114万元,系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1,836万元、保荐费300万元中的250万元之后的金额(50万元保荐费公司已经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以自有资金向保荐机构支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招股说明书》以及《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报告期公司共投入募集资43,572.28万元,主要使用情况如下:

    (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IPO项目):

    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9,421.48万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承诺投资金额14,500.69 万元,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772.28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678.33万元。(该项目2009年度发生变更,具体请参见四)

    (2)补充营运资金(非公开发行项目):

    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20,000万元,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20,000万元。

    (3)增资龙元水泥用于投资新建45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项目(非公开发行项目)

    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29,984万元,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16,80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800万元。(该项目为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有资金,并发生变更的项目,具体请参见2和四)

    (4)补充营运资金(非公开发行变更项目)

    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3,184万元,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6,00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000万元。剩余7,184万元。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09年6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详见2009年6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截至2009年6月8日,公司已投入19,170.12万元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建筑工程费6,561.68万元,设备购置费9,392.67万元,安装工程费621万元,其他费用2,594.77万元。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到位,董事会同意用16,8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16,800万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出具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之保荐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6,800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同意龙元建设集团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详见2009年6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

    3、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形。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09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IPO)变更情况

    经2009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09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IPO募集资金项目——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余额2,157.87万元,由原承诺用于购置各型号塔机、起重机、挖掘机、冲击夯、高空作业吊篮、粗钢筋机械连接设备,变更为购置各类型钢管及扣件设备。

    保荐机构发表保荐意见认为,公司变更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决策合法、合规、符合程序。

    2、增资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用于投资新建45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项目(非公开发行)变更情况

    经2009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09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原用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增资控股子公司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用于投资新建45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中的剩余部分13,184万元,变更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保荐机构发表保荐意见认为,公司变更“增资安徽水泥用于投资新建45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决策合法、合规、符合程序。

    上述变更请详见公司2009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

    五、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保荐机构认为:

    “龙元建设 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
    1《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银行短期贷款总额的议案》
    9《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增加为控股子公司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银行短期贷款总额的》   
    9《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增加为控股子公司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担保对象本次拟为其担保金额

    (万元)

    本次前累计为

    其担保余额(万元)

    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20,000.0028,950.00

    担保对象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合计持股比例(%)
    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安徽省芜湖市赖朝辉制造业30,000.00水泥熟料、水泥、水泥制品制造、销售控股

    子公司

    80

    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账户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33101995536050509113501147,347.9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81006065500809400190009,019.27
    合 计59,11416,367.22

    募集资金总额58,98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8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184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8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2.35%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增资龙元水泥用于投资新建45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  补充营运资金 29,984 16,80016,800 16,800 16,800  0100%  2009年12月新生产线12月点火,目前处于调试试运行阶段 是  否
    增资信安幕墙用于投资幕墙节能装置产业化项目  — 9,0009,000  9,000 0 9,0000% — 报告期尚未投入 否 是 
    补充营运资金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0100%无法单独计算
    合计 58,98445,800 45,800 36,800  36,800 9,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增资信安幕墙用于投资幕墙节能装置产业化项目,由于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报告期尚未投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请参见本报告“三、2”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补充营运资金(非公开发行) 增资龙元水泥用于投资新建45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13,184 13,184 6,000  6,00045.51%  —无法单独计算
    合计13,184 13,184 6,000  6,000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决策程序:2009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2009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保荐意见,均同意。

    信息披露情况:200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2009年11月17日刊登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