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以上细分为3-4类 银行资本充足率拟实行“差别监管”
2010-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袁静 ⊙编辑 刘玉凤
8%以上细分为3-4类
银行资本充足率拟实行“差别监管”
⊙记者 袁静 ⊙编辑 刘玉凤
记者从一家大型银行的高层人士处了解到,银监会正在考虑完善现行的分类资本监管制度,拟提出更加具体的监管措施。分类监管可能将资本充足率超过8%的银行按照其实际的资本充足率水平,细分为3-4类。而此前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提出的将对大型银行实施11%以上、中小银行实施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就是差别监管的一种体现。
上述人士介绍,由于当前银行资本充足率已基本达到了最低监管标准,因此,过去的那种简单分类监管的有效性将大打折扣。为此银监会正在考虑完善现行的分类资本监管制度。
据介绍,分类监管可能考虑将资本充足率超过8%的银行按照其实际的资本充足率水平,细分为3-4类,分类将考虑最低资本要求、总资本要求、杠杆率要求和实际资本充足水平等多个因素。分类监管将以预防性监管为主设计资本监管措施,建立相对明确的监管措施触发机制,提升资本监管的有效性。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如果不考虑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差异,而统一提高最低资本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对经营稳健的银行是不恰当的。如果仅提高最低资本标准以及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而忽视对银行风险以及风险管理能力的审慎评估,也难以实现维护单个银行清偿力和银行体系稳定性的目的。因此,未来监管必然向差别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