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A股\B股): 600650\900914 股票简称(A股\B股):锦江投资\锦投B股
编号:临2010-002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3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4月7日在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独立董事胡茂元、董事蔡青峰因公务请假,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刘永章、副董事长杨原平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沈懋兴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00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42,998,595.52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4,299,859.5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8,698,735.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2,747,374.4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1,446,110.42元。
利润分配预案为:按2009年末总股本551,610,1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B股折成美元发放,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65,483,032.1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75,963,078.32元,结转至下年度。
四、关于200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0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较好完成年初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指标、工作管理目标,同意计发报酬总额为291万元(不含独立董事)。
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杨原平,副董事长、首席运营官于建敏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五、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关于201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0年度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商定费用标准后确定。
公司2009年度支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78万元。
七、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2010年度因经营业务需要,计划向银行贷款,需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会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下列事项决定提供担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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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担保期限均为壹年。公司目前无直接对外提供担保。本次授权担保额度18,2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0%。
八、关于201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沈懋兴、陈文君、马名驹、张宝华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详见同时刊登的公司《201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九、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关于上海锦江国际低温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引入战略合作者转让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为加快实施公司低温物流业发展战略,公司决定引进在品牌、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当实力并能促进公司低温物流业发展的国际知名战略投资者,提升公司低温物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此,公司同意以转让上海锦江国际低温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锦江低温”)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方式引入战略合作者。
1、同意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公司持有的“锦江低温”38.33%股权以及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锦江低温”5%股权。同时,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征集战略投资者对“锦江低温”进行增资。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 公司仍将持有“锦江低温”51%股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再持有“锦江低温”股权。
2、为使“锦江低温”股权相对集中,以利经营管理和发展,要求:
1)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挂牌时充分披露信息,受让股权及增资互为充分必要条件。
2)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受让人(增资投资人)持有“锦江低温”49%股权。
3、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基准日定为2010年1月31日,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会师报字(2010)第20489号《审计报告》,“锦江低温”基准日净资产为75,000,439.57元;依据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100056024号《评估报告》,“锦江低温”基准日评估价值为207,082,646.65元。本次挂牌底价依据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为准。
1)上述38.33%和5%股权挂牌底价分别为人民币79,374,778.50元和人民币10,354,132.50元,
2)上述增资挂牌底价为人民币23,022,718元(其中,人民币8,338,235元用于增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锦江低温”资本公积金)。
3)本次意向增资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外有物流业投资经历的跨国性投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最近两年年均营业收入(含所投资企业)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外币)。
4)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 “锦江低温”注册资本调整为人民币83,338,235元,股权结构调整为: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51%股权,新增投资人持49%股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A股\B股): 600650\900914 股票简称(A股\B股):锦江投资\锦投B股
编号:临2010-003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7日在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海海监事长主持。
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A股\B股): 600650\900914 股票简称(A股\B股):锦江投资\锦投B股
编号:临2010-004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全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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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俞敏亮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及相关项目的咨询等。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宋超麒
注册资本:1325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889号
主营业务:入境、国内、出国旅游及客票代理;非贸易物提、运、报关;汽车客运、汽配、汽修;旅游商品、摄像、餐饮、商场等。
关联关系: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文君
注册资本:1.79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建路1121号101-103室
主营业务:宾馆业投资、咨询、管理,宾馆业设备配售等。
关联关系: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分析,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必要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费用。
上述关联交易以公允为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或公司总交易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此类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审议通过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沈懋兴、陈文君、马名驹、张宝华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胡茂元、刘永章、陆红贵、林莉华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沈懋兴、陈文君、马名驹、张宝华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日常经营中,需与部分关联方发生一些必要的业务往来。经了解和查阅有关资料,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按照公允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费用,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该项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或公司交易总量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很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