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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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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力诺太阳 编 号:临2010-018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日以书面和电邮形式发出了召开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4月7日在济南市召开了本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关联董事申英明先生、张忠山先生、申文明先生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申英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0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2009年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众环审字(2010)520号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461.15万元,净利润-11,436.26万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21.40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0,930.72万元,200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3,052.12万元。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会议同意继续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作公司2010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50万元/年,公司承担其差旅食宿费用,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授权董事会审批2010年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银行授信额度50,060万元内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审批。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年初,本公司濮阳公司、中原公司、莘县三元公司分别与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销售高硼硅毛坯管的《购销合同》;

      本公司所属莘县三元公司与莘县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销售高硼硅毛坯管的《购销合同》;

      本公司所属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销售硼砂的《购销合同》、与济南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签署销售硼砂的《购销合同》、与东营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签署销售硼砂的《购销合同》、与山东力诺新材料公司签署采购太阳能集热管及集热器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与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采购太阳能热水器零配件及太阳能工程集热器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与山东力诺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进出口货物运输的《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与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车辆租赁合同》及《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本公司所属濮阳公司与山东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销售高硼硅毛坯管的《购销合同》;

      本公司淮安公司、力诺宝光公司、濮阳公司、中原公司分别与安徽三力矿业有限公司签署采购石英砂的《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上述合同均规定了定价原则、质量要求、付款方式、有效期等。关联董事申英明先生、张忠山先生、申文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按目前市场价格预计以上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17664.81万元(含增值税),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上述合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正式生效。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董事会在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3票

      八、《公司章程》修改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1 名职工代表;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 人。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可以有1 名职工代表;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 人。

      赞成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股权登记日另行通知。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敬请参见今日本公司有关公告,亦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力诺太阳 编 号:临2010-019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预计2010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17664.81万元(含增值税)。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元坤,注册资本1亿元,住所为山东省商河县石化路10号。主营业务为太阳能集热管、太阳能光热光电转换材料、太阳能热水器配套零部件等。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与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多年合作,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关联方:莘县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英明,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为莘县古云镇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营业务为太阳能集热器及配套零部件、玻璃制品、太阳能集热管、太阳能光热光电转换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子公司。

      关联方:济南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庆法,注册资本15168万元,住所为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驻地,是以生产玻璃新材料为主导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全资子公司。

      关联方:山东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英明,注册资本15000万元,住所为章丘市西外环3号,主营业务为太阳能集热器及配套零部件、玻璃制品、太阳能集热管、玻璃新材料的生产、销售。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子公司。

      关联方:东营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庆法,注册资本3680万元,住所为东营市垦利县孤东采油区,主营业务为玻璃制品的制造、批发、零售。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

      关联方:安徽三力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元坤,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为安徽省凤阳县大庙镇。主营业务是石英砂的开采、加工、销售,所属行业是非金属矿采选业。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全资子公司。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1、销售产品:对产品的销售遵循市场原则,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都可对价格(价格偏离约定价的5%)提出异议,另行协商解决。

      2、销售硼砂、硼酸:一般情况下,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保持稳定;若市场状况发生重大波动时,甲、乙双方可重新协商供货价格或运输价格。

      3、采购石英砂:一般情况下,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保持稳定;若市场状况发生重大波动时,甲、乙双方可重新协商供货价格或运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及莘县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是太阳能镀膜真空管生产企业,是国内太阳能热水器厂家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为保障公司市场份额持续扩张,避免关联公司从公司的竞争对手处采购同类的产品,此项关联交易是适当和合理的。由于目前国内太阳能热水器市场的持续增长和两公司的快速增长,预计本公司与两公司的交易将会持续。

      山东光热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东营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是玻璃新材料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其主要原料硼砂、硼酸由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进口,质量好于国内同类产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为确保原材料进口规模,此项关联交易是适当和合理的。

      2、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过度依赖。

      五、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10年4月7日召开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方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于会前签署了对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认可书,董事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董事会在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按目前市场价格预计以上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17664.81万元(含增值税),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上述合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正式生效。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1.2010年1月1日,本公司濮阳公司、中原公司、莘县三元公司分别与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了销售高硼硅毛坯管的《购销合同》。

      标的及标的额: 销售不同规格的高硼硅垂拉管、维洛管

      按2010年市场预测价估算1095万元

      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付款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0年底

      2.2010年2月20日,本公司所属莘县三元公司与莘县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销售高硼硅毛坯管的《购销合同》。

      销售的高硼硅毛坯管按2010年市场预测价估算3330万元

      付款方式: 电汇和银行承兑汇票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0年底

      3.2010年1月4日,本公司所属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销售硼砂的《购销合同》,3月10日本公司所属濮阳公司与山东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销售高硼硅毛坯管的《购销合同》。

      销售的硼砂和尾管按2010年市场预测价估算5054.70万元

      付款方式: 电汇付款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0年底

      4.2010年1月4日,本公司所属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济南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签署了销售硼砂《购销合同》。

      销售的硼砂按2010年市场预测价估算1260万元

      付款方式: 电汇付款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0年底

      5.2010年1月4日,本公司所属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东营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签署了销售硼砂《购销合同》。

      销售的硼砂按2010年市场预测价估算840万元

      付款方式: 电汇付款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0年底

      6.2010年1月1日、3月1日、3月21日,本公司淮安公司、力诺宝光公司、濮阳公司、中原公司分别与安徽三力矿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共四份采购石英砂的《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合计采购的精制石英砂根据运输距离不同,按上年供应均价估算2194万元(规格:<60目)(含运费)

      交货时间及数量: 每月均匀购进

      付款方式: 每月货票到齐后月底结算。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0年底

      7.2010年1月15日,本公司所属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力诺新材料公司签署了采购太阳能集热管及集热器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采购的太阳能集热管及集热器按2010年市场预测价估算1637万元

      交货时间及数量: 以业务发生为准

      付款方式: 现款结算(如支付承兑由买方承担贴息)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0年底

      8. 2010年1月15日,本公司所属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采购太阳能热水器零配件及太阳能工程集热器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采购的太阳能热水器零配件及太阳能工程集热器按2010年市场预测价估算490万元

      交货时间及数量: 以业务发生为准

      付款方式: 现款结算(如支付承兑由买方承担贴息)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0年底

      9. 2010年1月5日,本公司所属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力诺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进出口货物运输的《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2010年全年的物流业务总量约1700万元

      付款方式: 现汇(如支付承兑汇票需增加1.5%贴现),国际业务产生的海运费用需于货物到港前一周内支付,其他相关费用于次月25日前支付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0年底

      10.2010年1月1日,本公司所属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车辆租赁合同》《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全年预计64.11万元

      付款方式: 月度结算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0年底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书及独立董事意见;

      3、上述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力诺太阳 编 号:临2010-020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六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五次会议于2010年4月7日以现场方式在济南市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安保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9年年报及其摘要,并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力诺太阳 编 号:临2010-021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作如下风险提示:

      一、股票的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简称:力诺太阳

      2、证券代码:600885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公司股票于2010年4月9日停牌一天,自2010年4月12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4、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ST力阳。

      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因公司2008年、2009年两年年报报告披露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0 年4月12日起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为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开源节流,精益营销,精益生产,精益管理,在产品品质、技术创新、产销结合等方面要有新的突破;同时,积极推进资产置换工作,精攻主业,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 条相关规定,如公司2010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在公告2010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被暂停上市交易。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仍不能扭亏,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电话:027-68850733

      传真:027-68850679

      电子邮件:office@linuo-solar.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16楼

      邮政编码:430022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