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中葡
股票代码:600084
收购人名称:中信国安集团公司
收购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
联系电话:010-65007700-2040
传 真:010-65022999
联 系 人:宫英晖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而成。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已获得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批准,尚需取得财政部批准,并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对中信国安集团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定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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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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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国安集团系中信集团全资下属企业,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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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集团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有大型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是国安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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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9年9月30日,中信集团所控股的主要子公司名称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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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因中信集团对中信证券的持股比例未达到50%,不满足合并报表编制的标准,所以中信证券未纳入中信集团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企业负责人,境内子公司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境外子公司为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国安集团是一家经营行业涉及信息产业相关业务(包括有线电视网络投资运营、电信增值业务、卫星通信、网络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高新技术及资源开发、旅游服务及地产等领域的国有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
在信息产业相关业务中,国安集团投资的21个有线电视项目跨7个省区,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为1223万入网用户提供服务,其中数字电视用户639万户,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有线电视网络投资运营商之一。
在高新技术及资源开发业务中,国安集团投资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动力电池项目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生产的锂离子二次电池正极材料钴酸锂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第一,生产的锰酸锂动力电池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纯电动公交汽车专用电池;国安集团投资开发的青海盐湖项目目前已建成60万吨硫酸钾镁肥和2万吨碳酸锂生产装置,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00万吨硫酸钾镁肥、3.5万吨碳酸锂、5万吨硼酸的生产能力;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多品种有色金属生产基地之一,拥有总量超过500万吨的铜、铅、锌、金和银等金属资源储量和约30万吨铜、铅和锌等金属冶炼能力;哈萨克斯坦EM石油项目生产出的石油为品质良好的轻质原油,盈利潜力很大。
在旅游房地产业务中,国安集团投资建设的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占地面积26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最先进的国际会展中心之一,已接待游客超过1000万人次,成功承办了多个大型国际会议;国安集团占股65%的中信联合体还承担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国家体育场(鸟巢)的投资建设任务。
截至2009年9月30日,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为14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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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是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国安集团持有其45%的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沛兴;
经营范围:地质勘探(凭资质经营);有色金属采矿(凭采矿许可证经营)、有色金属选矿、冶炼及压延加工;硫酸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金属及矿产品销售;承包境外有色金属矿业及境内国际拓表工程,出口工程所需设备及材料;有色金属的延伸产品、冶金选矿药剂、无机化学品、硫精砂、冰晶石、氟化铝生产、批发及零售;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中信国安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0年11月,国安集团持有其5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注册资本:144,679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士林;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研究与开发;投资服务咨询;物业管理(限子公司经营);写字间出租(限子公司经营)。
(三)三亚椰林滩大酒店
成立于1995年1月,国安集团持有其78%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三亚海坡开发区;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夏桂兰;
经营范围:客房、餐饮、健身桑拿按摩、保龄球;游泳池、美容美发、文化娱乐服务、代售机票、烟酒、工艺品、字画、食品、家用电器、体育用品(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四)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4年9月,国安集团持有其9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河北省香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闫宗侠;
经营范围:承办、组织国际、国内各类会议、论坛、比赛及展览活动;组织国内外商务考察、培训活动;从事旅游、娱乐、康体健身、商业、酒店及相关配套服务(卫生许可证至2009年11月27日,特许证有效期以公安部门核定为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以市文化部门核定为准);接待文艺演出、文化交流活动。
(五)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志荣;
注册资本:8,432万元;
住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751号;
经营范围: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的外资工程;对外派遣各类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在海外举办各类非贸易性企业;承包工程和海外企业所需设备和材料的出口;承担对外农业方面经济援助项目;经营和代理本地区的进出口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准)。边境小额贸易。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房屋租赁。经营废铜、废铁、废铝、废纸、废塑料进口业务。
(六)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0年2月,是国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1号海淀文化艺术中心11层;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宁;
经营范围:通信、广播电视网络、电子计算机项目投资;通信设备、电器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工业自动化仪表、家用电器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
(七)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8年2月,是国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四层;
注册资本:10,339.68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国华;
经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销售建筑材料、水暖电器、空调制冷设备;技术咨询。
(八)北海中信国安实业发展总公司
成立于1992年12月,是国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北海市站前路安美花园综合楼;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庄宇;
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养殖业(不含海域滩涂养殖)(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建筑材料,电气机械,金属材料(政策允许部分),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汽车配件。
(九)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
成立于1988年6月,是国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卫平;
经营范围为:销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文化办公用机械、交电、机械电器设备、制冷空调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电寻呼业务、商贸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VAST通信;利用国安电气总公司所属的中信寻呼台、瑞信寻呼台发布国内广告(烟草广告除外);智能建筑;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
(十)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
国安俱乐部成立于1993年6月,是国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先农坛街17号4楼1层;
注册资本:7,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一;
经营范围为:组织足球比赛、足球运动员转会;组织文化体育活动;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劳务服务;销售百货、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
(十一)鸿联九五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9年6月,是国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南里甲5号京龙大厦1801室;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德;
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器设备、文化办公用机械;经济信息咨询;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
(十二)邮电国际旅行社
成立于1994年12月,是国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团结湖南里5号;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屈玲;
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驻京旅游业务(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经批准组织在华外国人到海外旅游及国内外旅游项目的开发,承包国际会议及展览会;为旅游者提供与上述相关的咨询服务;旅游培训;经营经批准的旅游客运业务。
(十三)北京国安城市物业管理中心
成立于1996年4月,是国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夏桂兰
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住宿;会议服务。
(十四)国安岳强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1年,是国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6-18号新世界大厦一期39楼;
注册资本:2港元。
四、收购人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国安集团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09年三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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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6年、2007年、2008年财务数据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9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情况
国安集团自成立以来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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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一)国安集团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1、国安集团与全扬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中信国安有限公司50%的股份,而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为中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0839.SZ)的控股股东,持有其41.63%的股份;国安集团还直接持有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56%的股份。
2、国安集团持有国安岳强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国安岳强有限公司持有明途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明途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境外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241.HK) 6亿股股份,占其已发行股份的18.13%。
除此以外,国安集团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中信集团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1、中信集团直接持有中国境内A股及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030.SH、00998.HK)62.33%股份。
2、中信集团直接持有中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030.SH)23.67%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安集团间接持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030.SH)0.67%股份。
3、中信集团直接持有中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871.SH)18.00%股份。
4、中信集团直接持有中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150.SH)6.04%股份。
5、中信集团分别通过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安集团间接持有中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0839.SZ)41.63%及2.56%股份。
6、中信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中国中海直总公司间接持有中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0099.SZ)46.65%股份。
7、中信集团持有境外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241.HK)21.73%股份。
8、中信集团通过中信(香港)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持有境外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信泰富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267.HK)57.56%股份。
9、中信集团通过CITIC Projects Management (HK) Limited和中信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持有境外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1205.HK)54.01%股份。
10、中信集团通过CITIC Projects Management (HK)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持有境外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亚洲卫星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1135.HK)74.43%股份。
除此以外,中信集团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他金融机构股权的简要情况
(一)国安集团未持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中信集团持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1、中信集团直接持有中国境内A股及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030.SH、00998.HK)62.33%股份。
2、中信集团直接持有中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030.SH)23.67%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安集团间接持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030.SH)0.67%股份。
3、中信集团持有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
4、中信集团持有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0%股份。
5、中信集团持有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
6、中信集团持有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份。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因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而产生,目的是进一步理顺上市公司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架构、减少交叉持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国安集团直接持有ST中葡42.65%股份,新天集团不再持有ST中葡股份,减少了ST中葡的管理层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规范上市公司治理,提高管理效率,将为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创造非常有利的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安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直接、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二、收购决定
(一)2009年12月15日,新天集团与国安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2009年12月15日,新天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及与国安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三)2009年12月15日,新天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及与国安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2009年12月15日,国安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及与新天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且继续遵守2009年8月认购ST中葡非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ST中葡2009年8月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所持ST中葡全部股份的承诺。
(五)2009年12月16日,中信集团批复同意国安集团组织实施本次股权转让。
(六)2009年12月17日,ST中葡发布新天集团转让股份予国安集团的提示性公告。
(七)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次收购尚需获得财政部的批准;本次收购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履行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义务。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国安集团直接持有ST中葡20.96%的股份,共计169,779,300股,通过子公司新天集团持有ST中葡21.69%的股份,共计175,678,119股。 国安集团在ST中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共计为345,457,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65%。股权结构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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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后,国安集团将直接持有ST中葡42.65%的股份,共计345,457,419股,成为ST中葡的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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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前后,国安集团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没有变化。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9年12月15日,国安集团与新天集团签署了《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关于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1、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信国安集团公司
2、 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协议标的股份为新天集团所持有的ST中葡全部175,678,119股股份,占ST中葡总股本的21.69%,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
3、 股份转让价格及付款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有资源整合而实施,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应不低于ST中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经综合考虑ST中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以及未来趋势,股份的转让价格初步确定为5.33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936,364,374.27元。
国安集团自获得财政部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足额支付给新天集团。在国安集团将转让价款支付给新天集团后的3个工作日内,新天集团应与国安集团签署确认函,确认新天集团已经收到了国安集团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
4、 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
5、 协议生效条件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须由中信集团上报财政部审批,最终方案以财政部批复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还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对中信国安集团公司豁免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附加特殊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天集团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的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登记或其他担保物权以及其他债务关系的情形,不存在权力受限、权属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008年8月,ST中葡向国安集团非公开发行169,779,300股股份,国安集团在认购ST中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时承诺:国安集团所持有的ST中葡的全部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08年8月31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根据上述承诺,国安集团直接及通过新天集团间接持有的ST中葡的全部345,457,419股股份自2008年8月31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国安集团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将承诺继续遵守2009年8月认购ST中葡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的有关锁定期承诺,即国安集团所持有的ST中葡全部股份自2009年8月ST中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进行转让。如遇适用法律有所修改,则按修订后的规定或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该等修订之溯及力的解释执行。
(三)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外,本次股份转让无其他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天集团将不再持有ST中葡股份。
(四)有关部门的批准情况
2009年12月16日,中信集团以中信财字[2009]88号文《关于同意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受让ST中葡175,678,119股股份的批复》,同意国安集团组织实施本次收购。
本次收购事宜尚需获得财政部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豁免国安集团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收购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国安集团本次受让新天集团所持ST中葡175,678,119股股份, 价格初步确定为每股5.33元,本次股份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936,364,374.27元,最终方案以财政部批复为准。
二、本次收购资金的来源
本次收购以现金方式进行,所需资金人民币936,364,374.27元,国安集团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收购资金的支付方式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国安集团自获得财政部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足额支付给新天集团。在国安集团将转让价款支付给新天集团后的3个工作日内,新天集团应与国安集团签署确认函,确认新天集团已收到国安集团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
四、收购人对资金来源的承诺
国安集团承诺:本次收购资金来源合法,本次收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借贷的情况,亦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ST中葡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国安集团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根据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保持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并促使上市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其主营业务。
二、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国安集团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
三、收购人是否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国安集团将原则上保持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国安集团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亦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若上市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收购人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股东提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但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情况。
五、收购人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保持ST中葡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不会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调整。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暂无对ST中葡分红政策的重大变更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收购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新天集团是受让方国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该经济行为属于国有控股股东的内部资产重组。本次收购完成后,国安集团直接持有ST中葡42.65%股份,新天集团不再持有ST中葡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进一步明确,减少了管理层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规范公司治理,提高管理效率。
本次收购完成后,国安集团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根据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进一步完善ST中葡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大对其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加强销售力量并拓宽销售渠道,将ST中葡打造成为专业葡萄酒类优质上市公司。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收购人能够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二、同业竞争情况
国安集团主要从事信息产业相关业务(包括有线电视网络投资经营、电信增值业务、卫星通信、网络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广告业务)、旅游地产、高新技术及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业务;ST中葡主要从事葡萄的种植、葡萄酒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因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安集团与ST中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次股权转让系国安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现金认购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国安集团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关系。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国安集团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新疆境内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ST中葡生产和经营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ST中葡在新疆境内发生同业竞争。
3、公司不会利用对ST中葡的控制地位开展任何损害ST中葡及其股东利益的活动。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新疆境内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ST中葡生产和经营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4、若因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新疆境内与ST中葡发生同业竞争导致ST中葡受到损失,则由公司负责全部赔偿。
5、在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ST中葡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书为有效之承诺。”
三、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国安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ST中葡之间曾发生过少量关联交易,均执行市场化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为确保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受损害,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失,国安集团特别承诺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与ST中葡之间曾发生过少量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遵循必要性原则实施,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ST中葡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ST中葡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ST中葡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必要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原则,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切实保护ST中葡及其他股东利益。
3、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将严格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与ST中葡发生交易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妥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并努力降低与ST中葡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水平。”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008年度国安集团向ST中葡提供资金352,350,000元,ST中葡计提利息5,732,345.25元。
2008年国安集团为ST中葡借款提供担保21,687.50万元。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国安集团与ST中葡发生资金往来,ST中葡对国安集团其他应付款余额为358,082,345.25元。
2009年8月,国安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ST中葡169,779,300股股份,认购价格为5.89元/股,总价款为人民币1,000,000,077元。
2009 年1-9月,国安集团向ST中葡提供资金156,353,920元,ST中葡归还国安集团457,586,736.92元,当期ST中葡计提利息13,516,972.55元。
2009 年1-9月,国安集团为ST中葡借款提供担保35,000万元。
截至2009年9月30日,国安集团与ST中葡发生资金往来,ST中葡对国安集团其他应付款余额为61,494,317.80元。
除以上交易外,在本报告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收购人国安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三、收购人国安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四、收购人国安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五、收购人国安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09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国安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ST中葡非公开发行的16,977.93万股股票,认购价格为5.89元/股。
除此之外,在本次收购的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自2009年6月15日至2009年12月15日)内,国安集团不存在买卖ST中葡股票的行为。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收购的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自2009年6月15日至2009年12月15日)内,国安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买卖ST中葡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国安集团2006-2008年简明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2006年,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之前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予以追溯调整。募集说明书公司主要财务状况部分内容所用2006年末数据均为根据新会计准则重述数据。
公司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2006年至2008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综合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二)综合损益表
单位:万元
■
(三)综合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国安集团2008年度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
(一)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1、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如果发生减值,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5、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业务,以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市场汇价中间价,下同)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对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按期末日汇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属于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于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本公司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将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列作现金等价物。
7、短期投资
本公司的短期投资按取得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其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入账。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或利息等冲减投资成本;处置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账面成本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期末公司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8、应收款项
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公司期末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根据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采用账龄分析百分比法。公司本部、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账龄划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同,分别是:
(下转B56版)
收购人、国安集团、公司 | 指 | 中信国安集团公司 |
上市公司、ST中葡 | 指 |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集团 | 指 |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
新天集团 | 指 |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收购、本次股权转让 | 指 | 国安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通过控股子公司新天集团间接持有的ST中葡175,678,119股股份(占ST中葡股份总数的21.69%)转由国安集团直接持有的行为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关于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 |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财务顾问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指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
本报告书 | 指 |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公司名称: | 中信国安集团公司 |
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士林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伍亿元 |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1000001003260 |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704-6 |
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经营范围: | 通信、能源、房地产、文化、体育、旅游、广告项目的投资;投资咨询;资产受托管理;资产重组策划;物业管理;组织文化、体育交流;承办国内展览及展销会、学术报告会、技术交流会;机械设备、电子设备、房屋的租赁;钟表的销售与维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企业财务和经营管理咨询。 |
成立日期: | 2000年8月28日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京证税字110105710927046 |
主要股东: |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
通讯地址: | 中国北京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 |
传真: | 010-65022999 |
邮政编码: | 100020 |
公司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 |
法定代表人: | 孔丹 |
注册资金: | 人民币叁佰亿元整 |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100000000000895 |
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有效期至2013年11月25日);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0日)。一般经营项目: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金融行业及相关产业、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矿产、林木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机械制造、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行业的投资业务;工程招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及分包;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咨询服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京证税字11010510168558X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负责人 | |
一、境内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 ||||||
1 | 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北京市 | 金融服务业 | 0.5 | 常振明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2.33% | 北京市 | 金融服务业 | 390.33 | 孔丹 |
3 |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50% | 广州市 | 金融服务业 | 19.8 | 王川 |
4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北京市 | 金融服务业 | 12 | 居伟民 |
5 |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北京市 | 金融服务业 | 3.8 | 刘志强 |
6 | 中信国安集团公司 | 100% | 北京市 | 投资控股公司 | 5 | 李士林 |
7 | 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88.37% | 北京市 | 房地产及基础设施业 | 67.9 | 李士林 |
8 | 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上海市 | 房地产及基础设施业 | 6.74 | 王炯 |
9 | 天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天津市 | 房地产及基础设施业 | 1 | 李士林 |
10 |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北京市 | 工程承包业 | 1 | 李士林 |
11 |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 100% | 武汉市 | 工程承包业 | 0.17 | 杨远东 |
12 | 武汉市建筑设计院 | 100% | 武汉市 | 工程承包业 | 0.2 | 郭粤梅 |
13 | 中信金属公司 | 100% | 北京市 | 资源业 | 0.49 | 孙玉峰 |
14 | 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北京市 | 制造业 | 2.76 | 孙晓文 |
15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96.71% | 洛阳市 | 制造业 | 12.88 | 王炯 |
16 | 中信渤海铝业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秦皇岛市 | 制造业 | 10.5 | 秘增信 |
17 | 中信机电制造公司 | 100% | 北京市 | 制造业 | 6.82 | 王力军 |
18 | 中信网络有限公司 | 100% | 深圳市 | 信息产业 | 38.18 | 罗宁 |
19 | 北京京城大厦 | 100% | 北京市 | 服务业 | 0.02 | 高书敬 |
20 | 中信深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深圳市 | 商贸业 | 3.1 | 郭志荣 |
21 | 中信汽车公司 | 100% | 北京市 | 商贸业 | 2.11 | 王健芝 |
22 | 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 | 100% | 北京市 | 服务业 | 0.21 | 蒲坚 |
23 | 中信宁波集团公司 | 100% | 宁波市 | 服务业 | 5.7 | 赵景文 |
24 | 中信旅游总公司 | 100% | 北京市 | 服务业 | 1.2 | 季若荔 |
25 | 中信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北京市 | 出版业 | 1 | 常振明 |
26 | 中国中海直总公司 | 51.03% | 深圳市 | 服务业 | 1 | 王炯 |
27 | 中信重型机械公司 | 100% | 洛阳市 | 制造业 | 0.37 | 徐风歧 |
28 | 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北京市 | 服务业 | 0.1 | 龙幸平 |
二、境外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 | ||||||
29 | 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70.32% | 香港 | 金融服务业 | 80亿港元 | 窦建中 |
30 | 中信(香港)集团 | 100% | 香港 | 投资控股公司 | 10.6亿港元 | 孔丹 |
31 |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 58% | 香港 | 投资控股公司 | 24亿港元 | 常振明 |
32 | 中信美国集团 | 100% | 美国 | 投资控股公司 | 7815万美元 | 秘增信 |
33 | 香港信源资产有限公司 | 100% | 香港 | 房地产及基础设施业 | 1万港元 | 孙新国 |
34 | 中信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 100% | 澳大利亚 | 资源业 | 9876万澳元 | 曾晨 |
35 | 中信裕联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香港 | 资源业 | 2.50亿港元 | 孔丹 |
36 | Keentech Group Ltd. | 100% | 英属维珍群岛 | 资源业 | 10美元 | 邱毅勇 |
37 | 澳门水泥厂有限公司 | 77.89% | 澳门 | 制造业 | 1.29亿澳门元 | 程翔 |
38 | 加拿大升达锯木厂有限公司 | 100% | 加拿大 | 制造业 | 9加元 | 周莘 |
39 | 中信亚洲卫星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英属维珍群岛 | 信息产业 | 5万美元 | 秘增信 |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持股比例(%) | 法人代表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业务性质 |
1 |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5.00 | 李沛兴 | 500,000.00 | 有色金属采选、冶炼 |
2 |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 | 50.00 | 李士林 | 144,679.00 | 信息产业 |
3 | 三亚椰林滩大酒店 | 78.00 | 夏桂兰 | 30,000.00 | 服务业 |
4 | 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 90.00 | 闫宗侠 | 20,000.00 | 服务业 |
5 |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 90.00 | 岳志荣 | 8,432.00 | 农业、葡萄酒、能源 |
6 | 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罗 宁 | 18,000.00 | 信息产业 |
7 | 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 | 100.00 | 郑国华 | 10,339.68 | 基础设施产业 |
8 | 北海中信国安实业发展总公司 | 100.00 | 庄 宇 | 10,000.00 | 房地产业 |
9 | 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 | 100.00 | 赵卫平 | 10,000.00 | 信息产业 |
10 | 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李建一 | 7,500.00 | 体育产业 |
11 | 鸿联九五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赵 德 | 6,000.00 | 信息产业 |
12 | 邮电国际旅行社 | 100.00 | 屈 玲 | 1,500.00 | 服务业 |
13 | 北京国安城市物业管理中心 | 100.00 | 夏桂兰 | 500.00 | 服务业 |
14 | 国安岳强有限公司(香港) | 100.00 | - | HKD0.0002 | 投资控股公司 |
项目 / 时间 | 2009.9.30或2009年1-9月 | 2008.12.31或2008年 | 2007.12.31或2007年 | 2006.12.31或2006年 |
资产总计 | 4,453,388.97 | 3,994,614.43 | 2,504,990.91 | 2,406,196.48 |
负债合计 | 3,055,287.12 | 2,692,929.30 | 1,592,736.57 | 1,436,192.46 |
股东权益合计 | 1,398,101.85 | 1,301,685.13 | 912,254.34 | 970,004.0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465,768.16 | 437,027.57 | 443,806.24 | 460,300.66 |
资产负债率 | 68.61% | 67.41% | 63.58% | 59.69% |
营业收入 | 694,316.61 | 719,463.73 | 345,208.61 | 317,818.57 |
利润总额 | 103,174.66 | 80,281.81 | 71,395.58 | 48,215.82 |
净利润 | 88,112.89 | 72,560.38 | 65,740.75 | 40,082.9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6,506.06 | 29,665.46 | 41,573.79 | 7,847.66 |
净资产收益率 | 5.69% | 6.79% | 9.37% | 1.70%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李士林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110105500125047 | 中国 | 否 |
罗 宁 | 男 | 副董事长 | 中国 | 110102195903202356 | 中国 | 否 |
孙亚雷 | 男 | 副董事长 兼总经理 | 中国 | 110221196804180613 | 中国 | 否 |
鄢 钢 | 男 | 副董事长 | 中国 | 110105195303095832 | 中国 | 否 |
其 鲁 | 男 | 副董事长 | 中国 | 150102195710072011 | 中国 | 日本永久居住权 |
夏桂兰 | 女 | 副董事长 | 中国 | 11010319621122036X | 中国 | 否 |
李建一 | 男 | 副董事长 | 中国 | 110101196711110017 | 中国 | 否 |
张建昕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110108196201235471 | 中国 | 否 |
秦永忠 | 男 | 董事 常务副总经理 | 中国 | 110104195707170054 | 中国 | 否 |
李恒发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110104195703311219 | 中国 | 否 |
项目 / 时间 | 2006-12-31(重述) | 2007-12-31 | 2008-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24,634.73 | 223,906.08 | 835,798.1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44.88 | 1,067.37 | 1,235.67 |
应收票据 | 1,633.34 | 6,103.41 | 6,278.95 |
应收股利 | 264.87 | 153.99 | 153.99 |
应收利息 | 0.00 | 0.00 | 0.00 |
应收账款 | 24,700.24 | 46,878.50 | 48,153.09 |
其他应收款 | 15,043.13 | 119,272.50 | 204,807.61 |
预付账款 | 24,716.95 | 50,845.06 | 102,002.86 |
存货 | 80,909.17 | 90,365.79 | 292,236.9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0.00 | 0.00 | 0.00 |
其他流动资产 | 6,860.78 | 7,262.11 | 6,665.36 |
流动资产合计 | 378,908.11 | 545,854.80 | 1,497,332.60 |
长期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6,738.00 | 41,867.80 | 42,829.94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0.00 | 0.00 | 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17,402.91 | 16,288.79 | 15,245.03 |
长期应收款 | 0.00 | 0.00 | 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488,598.20 | 544,863.85 | 614,182.40 |
固定资产 | 432,658.11 | 444,179.38 | 670,900.55 |
在建工程 | 509,590.05 | 572,502.95 | 651,613.68 |
工程物资 | 27,448.57 | 39,451.11 | 36,335.98 |
固定资产清理 | 57.66 | 112.86 | 61.51 |
无形资产 | 268,249.18 | 193,849.97 | 315,294.87 |
开发支出 | 0.00 | 0.00 | 0.00 |
商誉 | 161,466.27 | 41,167.30 | 40,393.82 |
长期待摊费用 | 23,203.28 | 32,055.26 | 79,675.7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1,785.46 | 32,380.30 | 30,331.7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0,090.69 | 416.53 | 416.5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27,288.37 | 1,959,136.11 | 2,497,281.83 |
资产总计 | 2,406,196.48 | 2,504,990.91 | 3,994,614.4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69,102.00 | 210,789.70 | 957,560.87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0.00 | 0.00 | 0.00 |
应付票据 | 2,047.90 | 7,876.65 | 11,669.73 |
应付账款 | 37,566.33 | 95,337.43 | 177,634.56 |
预收款项 | 26,204.20 | 27,797.79 | 59,350.06 |
应付职工薪酬 | 9,057.79 | 9,128.63 | 18,695.66 |
应付股利 | (1,960.20) | 0.00 | 2,606.60 |
应交税费 | 20,385.02 | 20,754.81 | 24,676.04 |
应付利息 | 0.00 | 0.00 | 0.00 |
其他应付款 | 78,881.93 | 94,924.16 | 281,424.5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90.00 | 2,401.00 | 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5,528.93 | 2,395.73 | 47.18 |
流动负债合计 | 547,303.90 | 471,405.91 | 1,533,665.21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718,797.39 | 824,196.54 | 710,583.70 |
应付债券 | 150,000.00 | 286,015.65 | 291,354.24 |
长期应付款 | 19,194.20 | 4,431.57 | 115,172.39 |
专项应付款 | 122.00 | 364.00 | 36,081.14 |
预计负债 | 0.00 | 0.00 | 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74,96 | 6,322.91 | 6,072.62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0.00 | 0.00 | 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88,888.56 | 1,121,330.66 | 1,159,264.09 |
负债合计 | 1,436,192.46 | 1,592,736.57 | 2,692,929.30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127,784.97 | 127,784.97 | 127,784.97 |
资本公积 | 276,973.13 | 255,948.46 | 252,817.64 |
减:库存股 | 0.00 | 20,247.65 | 60,723.44 |
盈余公积 | 16,922.72 | 20,247.65 | 58,212.20 |
未分配利润 | 38,619.83 | 39,825.15 | (1787.24)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460,300.66 | 443,806.24 | 437,027.57 |
少数股东权益 | 509,703.36 | 468,448.11 | 864,657.56 |
股东权益合计 | 970,004.01 | 912,254.34 | 1,301,685.13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2,406,196.48 | 2,504,990.91 | 3,994,614.43 |
项目 / 时间 | 2006年(重述) | 2007年 | 2008年 |
一、营业收入 | 317,818.57 | 345,208.61 | 719,463.73 |
减:营业成本 | 194,768.03 | 199,700.26 | 544,938.36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980.14 | 10,339.26 | 12,957.48 |
销售费用 | 33,004.52 | 39,571.77 | 41,876.74 |
管理费用 | 54,312.09 | 68,566.03 | 81,930.82 |
财务费用 | 32,427.77 | 67,188.37 | 30,200.88 |
资产减值损失 | 2,220.00 | 2,140.52 | 4,413.34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9.90 | 23.10 | 0.0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1,738.24 | 177,584.55 | 69,309.94 |
其中: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0.00 | 0.00 | 0.00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4,864.15 | 135,310.04 | 72,456.05 |
加:营业外收入 | 4,194.69 | 2,652.42 | 9,998.66 |
减:营业外支出 | 843.01 | 66,566.88 | 2,172.90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0.00 | 0.00 | 437.67 |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 48,215.82 | 71,395.58 | 80,281.81 |
减:所得税费用 | 8,132.87 | 5,654.84 | 7,721.44 |
四、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0,082.92 | 65,740.75 | 72,560.3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847.66 | 41,573.79 | 29,665.46 |
少数股东损益 | 32,235.29 | 25,562.71 | 42,894.92 |
项目 / 时间 | 2006年(重述) | 2007年 | 2008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39,052.78 | 340,026.95 | 1,116,079.64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348.33 | 2,297.13 | 5,047.70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1,403.95 | 126,155.34 | 256,292.6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73,805.06 | 468,479.42 | 1,377,420.0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53,643.47 | 204,337.82 | 826,089.5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0,210.94 | 46,081.65 | 81,237.6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6,665.01 | 26,164.69 | 62,428.24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8,333.85 | 161,879.06 | 318,890.7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68,853.27 | 438,463.21 | 1,288,646.27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4,951.79 | 30,016.21 | 88,773.7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26,635.08 | 88,099.58 | 42,283.19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39,461.80 | 32,706.48 | 17,240.5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0.00 | 1,011.04 | 1,453.53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5,295.47 | 0.00 | 0.00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7,161.29 | 110,455.97 | 46,195.1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8,553.63 | 232,273.07 | 107,172.4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90,067.88 | 144,656.46 | 183,779.8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8,173.31 | 108,149.34 | 113,352.76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0.00 | 0.00 | 0.00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2,239.06 | 79,099.14 | 117,575.4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0,480.25 | 331,904.94 | 414,708.0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1,926.61) | (99,631.87) | (307,535.6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5,620.00 | 0.00 | 23,822.21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0 | 0.00 | 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60,647.28 | 960,021.60 | 1,420,199.12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909.33 | 16,851.47 | 272,697.7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34,176.61 | 976,873.07 | 1,716,719.06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42,515.10 | 744,449.33 | 762,173.31 |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4,474.87 | 100,930.77 | 105,287.18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40.47 | 101.22 | 0.00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951.13 | 62,577.09 | 18,343.1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23,941.10 | 907,957.19 | 885,803.6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0,235.51 | 68,915.88 | 830,915.45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 (45.29) | (28.88) | (261.4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3,215.39 | (728.66) | 611,892.12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1,419.34 | 224,634.73 | 223,906.0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4,634.73 | 223,906.08 | 835,79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