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 :指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冠捷科技”:指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于港交所主板及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现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其570,450,000股
“中国电子”:指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华电香港”:指华电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的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份
“三井”:指MITSUI&CO.,LTD.。在本次冠捷科技的重大事项中,为华电香港的一致行动人
本公司曾于2010年1月30日、2010年3月5日、2010年3月17日及2010年3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0-004号)、《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提示性公告》(2010-006号)、《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提示性公告》(2010-007号)及《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提示性公告》(2010-008号),公告中提到有关冠捷科技股份购买协议、新发认购股份、华电香港及三井可能提出强制性有条件现金收购建议等事宜。
日前,冠捷科技就前述事宜相关后续进展情况又刊发了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全面收购建议须待联合要约人于2010年4月8日下午四时正(即首个截止日期接纳全面收购建议之最后时间)前接获之有效接纳,且其连同联合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全面收购建议期间内已拥有或收购之冠捷股份计算,将令联合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冠捷表决权超过50%,方始作实。
2、于2010年4月8日下午四时正,全面收购建议之条件已经达成,全面收购建议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
3、截至冠捷科技最近一次公告日期,已发行冠捷科技股份为2,345,836,139股,其中本公司及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长城香港”)分别持有200,000,000股及370,450,000股冠捷股份,占已发行冠捷科技股份分别约8.53%及约15.79%。本公司及长城香港将被视为华电香港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及长城香港持有的冠捷科技股份并不会成为全面收购建议的一部份。
4、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简称“收购守则”),全面收购建议将继续可供接纳至2010年4月22日下午四时正(或联合要约人根据收购守则可能决定或宣布之较后时间及╱或日期)。除上述者外,综合文件及接纳表格所载其他全面收购建议条款将维持不变。
有关全面收购的详情,请见http://www.hkexnews.hk/index_c.htm中冠捷科技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0-013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提示性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