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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动民间投资关键要落实后续政策
    2010-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苑德军

      □作者 苑德军

      作者系

      中国银河证券

      高级经济学家、

      博士生导师

      启动民间投资,关键是要将后续政策落实到实处。我们不仅要抓紧制定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垄断行业的具体、详尽、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还应采取切实措施支持有条件的民企参与国企特别是央企的重组。

      在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刻,民间投资的作用再次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确实,启动民间投资,已经成为实现我国经济全面复苏和推进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的关键点。

      启动民间投资的意义主要有四:

      一是增强经济增长内在动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需要。投资是拉动我国经济复苏的主引擎,是去年超额完成“保八”增长目标的“功臣”。但4万亿投资计划的逐步实施,已最大限度释放了中央政府的投资能力和地方政府的投资资金配套能力。作为投资资金重要来源的银行贷款,今年的增速也将明显放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民间投资不能及时、大规模跟进,经济增长将缺乏后续投资动力和内在动力的支持,经济增长的持续性就难以保证。因此,启动民间投资,已成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当务之急。

      二是弱化“国进民退”现象,构建坚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微观基础的需要。尽管对政府刺激经济的政策措施是否导致“国进民退”现在仍存争论,但一些领域内的“国进民退”却是不争的事实。

      “国进民退”是行政力量一类非市场力量配置资源的结果,它强化了国有企业的垄断,挤压了民营经济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有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完善。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的部分,与市场经济体制有着天然、本质的内在联系。扩大民间投资的范围和规模,有利于提高民营经济的市场份额和市场竞争能力,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

      三是“调结构”的需要。导致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失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行业垄断无论如何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民营资本可以自由进入的行业,基本上存在产能过剩或投资收益不佳。而投资回报可观的行业,大多由国企高度垄断,存在各种各样的显性或隐性市场壁垒,限制民营资本进入。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优化与合理化,要以资本的自由流动作为制度保证。国企在一些行业牢牢占据垄断地位,阻碍了这些行业的规模扩张和结构优化,导致这些行业缺乏竞争,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效率低下,其结果不仅导致经济运行中结构性矛盾的加剧,也降低了国民的福利水平。很显然,行业垄断已经成为“调结构”的制度障碍。消除行业垄断,让民间资本自由进入垄断行业,是“调结构”的题中应有之义。

      四是扩大对内开放,提升我国经济总体开放水平的需要。在加入WTO后,我国履行了对外开放的所有承诺,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大大增强。相形之下,一些垄断行业和社会事业的对内开放却远远不够,民营资本进入这些行业和领域还受到各种或明或暗的限制,无法享受到和国有资本相同的“国民待遇”。因此,给民营资本以平等的投资权,必然会大大促进垄断行业的对内开放。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诸多政策措施,但启动民间投资除了良好的政策措施还需要采取实实在在的行动,要把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要求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但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阻碍民间投资的“玻璃门”至今没有被打破。为此,政府应抓紧制定具体详尽的、有可操作性的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垄断行业的实施细则,并建立由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履行落实和监督之责,为扩大民间投资范围提供必需的规则保障和制度环境。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民间投资促进法”。

      与此同时,还应采取切实措施支持有条件的民企参与国企特别是央企的重组,推动央企退出竞争性行业。国资委把规模较小的央企合并成规模较大的央企以减少央企数量的做法,只能强化央企在一些竞争性行业的主导和强势地位,要积极鼓励民企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方式对规模较小的央企实行重组。由于民企在资金实力、融资条件等方面较之国企差得多,因而必须消除“融资所有制歧视”,改善民企的融资环境,提高民企的投资能力。这也是启动民间投资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