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4版)
5.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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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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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权证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权证投资。
(6)本报告期末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09年12月31日。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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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业绩比较基准:55%*中信标普300股票指数+4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业绩比较基准日期为2008年9月2日,即以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收盘价格为计算基数;
(4)数据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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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投资组合中各项资产的投资比例均符合各项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1.5%÷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其中,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其中,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部分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更新。
2、“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进行了更新。
4、“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09年12月31日。
5、“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09年12月31日。
6、“基金合同内容摘要”部分对法定代表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7、“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部分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更新。
8、“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增加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010110 | 21国债⑽ | 50,000 | 5,114,500.00 | 5.14 | |
2 | 010203 | 02国债⑶ | 50,000 | 5,066,500.00 | 5.10 | |
3 | 010004 | 20国债⑷ | 38,000 | 3,830,400.00 | 3.85 | |
4 | 122964 | 09龙湖债 | 18,000 | 1,848,600.00 | 1.86 | |
5 | 088040 | 08铁路01 | 10,000 | 1,003,900.00 | 1.01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1,000,000.0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223,023.12 |
5 | 应收申购款 | 4,986,685.85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N-1 | 其他 | - |
N | 合计 | 6,209,708.97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9-1-1至2009-12-31 | 33.65% | 1.54% | 46.90% | 1.11% | -13.25% | 0.43% |
2008-9-3至2008-12-31 | 2.90% | 0.74% | -8.27% | 1.71% | 11.17% | -0.97%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37.53% | 1.39% | 34.75% | 1.29% | 2.78% | 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