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530台C80B型车辆销售合同,合同总价25440万元。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签字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 2010年4月到2010年6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2010年全年业绩将产生好的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本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评审和决策。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通过投标的方式,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9日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C80B型车辆购置招标项目供货合同【合同号:大秦铁(2010)合同置字20号】,合同总价25440万元。本合同涉及车型为C80B型车辆,中标数量530台。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北京铁路局作为主发起人,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方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对原大同铁路分局资产重组、运输主业整体改组创建,于2004年10月26日创立,10月28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是中国第一家以路网核心主干线为主体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9946454097元。
主营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铁路运输设备、设施、配件制造、安装、维修;铁路建设项目的承包;工程勘测、设计、施工项目的组织、管理;货物的装卸、仓储;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原材料、配件的销售、仓储(国家专营专项规定的除外)。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一)基本条款:
买方: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车辆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直接从事生产制造该车辆的企业
车辆名称:C80B型车辆
数量:530台
金额:25440万元
交货期:2010年4月——2010年6月
(二)支付结算方式:
1.合同总金额由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2. 买方将合同规定的全部货款按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给卖方: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后,买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规定全部货款的50%作为预付款支付给卖方。
卖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每月交车车辆发运后,将车辆的下述文件移交给买方。
(1)车辆车统-1并车统-13记录。
(2)买卖双方交接记录(买方由其下属单位湖东车辆段代为接收)。
(3)提供HMIS记录电子版及相应的打印文本。
买方收到卖方上述文件后,按上月的实际交车数量金额的45%清算给卖方;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6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3.根据合同规定,若卖方需向买方付出某项违约金时,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7天内用电汇将违约金支付给买方,否则,买方将加大执行力度。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买方支付,卖方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卖方支付。
5.卖方如没有严格执行技术条款或达不到质量保证条款的,买方将按标书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卖方保证车辆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车辆正常运转和保证在其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并保证50万走行公里无车体、主要受力部件故障。
2.按标书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质量保证。
3.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行车事故的损失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买方尽快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缺陷、故障及行车事故的索赔。
4.卖方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应尽快派技术人员到买方现场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及时落实质量保证。卖方售后服务人员在买方现场工作期间食、宿和交通费均由卖方自理。
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处理故障或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0年业绩将产生好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的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不需要政府信用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2、合同履行中无可预见的重大市场、政策、法律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件及附件。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67 股票简称:北方创业 编号:临2010-13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