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6证券简称:新北洋公告编号:2010-002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3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0年4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门洪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威海市商业银行城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后另行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归还威海市商业银行城里支行3,700万元及中国建设银行威海高新支行5,300万元贷款。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具体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地由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变更至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威环国用(2009出)第222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具体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76证券简称:新北洋公告编号:2010-003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3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0年4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归还威海市商业银行城里支行3,700万元及中国建设银行威海高新支行5,300万元贷款。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具体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地由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变更至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威环国用(2009出)第222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具体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76证券简称:新北洋公告编号:2010-004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
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3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2.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8,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3,021,069.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5,018,931.00元,超募资金为520,018,931.00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浩华验字【2010】第17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额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公司原计划募投项目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目前暂无新项目建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调整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财务压力,减少公司利息支出,经与贷款银行协商拟提前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10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9,000万元,具体方案为:
序号 | 银行名称 | 贷款金额(万元) | 期限 | 还款金额(万元) |
1 | 威海市商业银行城里支行 | 1,100 | 2009.4.30-2010.4.30 | 1,100 |
2 | 400 | 2009.8.31-2010.8.31 | 400 | |
3 | 600 | 2009.10.30-2010.10.30 | 600 | |
4 | 1,600 | 2009.11.30-2010.11.30 | 1,600 | |
5 | 中国建设银行威海高新支行 | 4,500 | 2009.3.25-2012.3.23 | 4,500 |
6 | 800 | 2009.9.11-2012.9.10 | 800 | |
合计 | 9,000 | 9,000 |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高建、王翥、宋文山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2、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3、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4、我们同意以超募资金中的9,000万元用于提前归还部分银行贷款。”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归还威海市商业银行城里支行3,700万元及中国建设银行威海高新支行5,300万元贷款。
公司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1、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2、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4、新北洋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的保荐意见》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76证券简称:新北洋公告编号:2010-005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概述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台专用打印机及相关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地位于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山东新北洋初村新区”内(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威高国用(2008)第20号)。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地变更至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地块上(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威环国用(2009出)第222号),投资规模不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台专用打印机及相关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和投资规模均不变。
二、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从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整体布局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市场对各项产品的未来需求状况,认为如果将生产基地与技术研发中心全部集中在位于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山东新北洋初村新区”内,无法为公司产品未来产能的扩张预留足够的场地。
因此,公司拟将“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地变更至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威环国用(2009出)第222号)上,该地块距离市区较近,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更适合于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与运营。
公司认为,“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项目实施地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高建、王翥、宋文山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并没有改变原定投资规模和投资比例,项目实施的内容没有改变,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达到募集资金项目的预期效果,因此同意此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地由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变更至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威环国用(2009出)第222号)。
五、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1、新北洋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2、新北洋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保荐意见》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