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持有公司24.02%股份的股东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公司于2010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0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于2010年4月12日接到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02%的股东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在2009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公司2010年流动资金贷款规模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4.02%的股份,增加临时提案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相关决议公告(详见《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0-003]),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3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我单位(本人)出席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一、投票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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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三、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本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会议登记日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
六、其他委托权限: 。
七、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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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参加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登记表(回执)
关于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收悉。兹登记参加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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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2010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请于2010年4月20日办理登记手续。
2、 参加会议的的人员或单位请填写此表进行登记,此表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股东及代理人请提供可证明持股情况的文件(法人股股东凭法人代表证明书、持股凭证、法人账户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登记,授权代理人还要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登记;个人股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受托代理人还要凭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登记)。
4、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5、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会议登记日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6、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 江西省萍乡市高新技术工业园郑和路8 号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37000
7、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0799-6776682。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股份 编号:2010-012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