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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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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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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绥化新安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2010-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10-1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绥化新安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金融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高新支行”)

      ● 贷款方:绥化新安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绥化新安”)

      ● 委托贷款金额:向绥化新安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自2010年4月12日起至2011年4月12日。

      ● 委托贷款利率:5.31%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09 年9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等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在不超过当期净资产15%的总额、单项投资不超过净资产10%的范围内,进行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010年4月12日,绥化新安与本公司及浦发高新支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向绥化新安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5.31%。

      二、贷款方绥化新安的基本情况

      绥化新安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0%股权,我控股子公司开化元通硅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化学硅、硅粉生产。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3692.74 万元,负债总额为13728.89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9963.85 万元,2009年度净利润为123.29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绥化新安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贷款期限,自2010年4月12日起至2011年4月12日,计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5.31%。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

      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

      2、委托贷款用途:

      企业正常的流动资金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

      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0年4月12日起至2011年4月12日)

      4、委托贷款利率,计息与结息

      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年利率为5.31%,计、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

      5、委托贷款费用收费

      本次委托投资,浦发高新支行不向本公司和贷款方收取费用。

      6、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公司在《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列明的放款日之前将足额委托金交付浦发高新支行。本合同项下新安绥化应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绥化新安,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委托贷款对本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一定的作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10-1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新安天玉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金融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建德支行”)

      ● 贷款方:新安天玉有机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天玉”)

      ● 委托贷款金额:向新安天玉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自2010年4月12日起至2011年4月12日。

      ● 委托贷款利率:5.31%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09 年9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等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在不超过当期净资产15%的总额、单项投资不超过净资产10%的范围内,进行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010年4月12日,新安天玉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建行建德支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向新安天玉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5.31%。

      二、贷款方新安天玉的基本情况

      新安天玉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5%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主要生产经营有机硅高温胶系列产品。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788.52 万元,负债总额为2203.85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9584.67 万元,2009年度净利润为-336.79 万元(该公司2009年为建设期,目前2.7万吨/年混炼胶和2千吨/年液体硅已安装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新安天玉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贷款期限,自2010年4月12日起至2011年4月12日,计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5.31%。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

      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2、委托贷款用途:

      企业正常的流动资金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

      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0年4月12日起至2011年4月12日)

      4、委托贷款利率,计息与结息

      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年利率为5.31%,计、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

      5、委托贷款费用收费

      本次委托投资,建行建德支行不向本公司和贷款方收取费用。

      6、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公司在《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列明的放款日之前将足额委托金交付建行建德支行。本合同项下新安天玉应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新安天玉,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委托贷款对本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一定的作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