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曹德旺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陈向明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陈雪玉 |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雪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9,489,223,938.00 | 9,051,301,689.00 | 4.8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462,063,977.00 | 4,386,482,854.00 | 1.7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23 | 2.19 | 1.83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47,012,516.00 | 30.92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7 | 28.57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16,539,250.00 | 416,539,250.00 | 302.5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21 | 32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20 | 3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21 | 32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07 | 9.07 | 增加5.95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92 | 8.92 | 增加5.9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010,456 |
| 所得税影响额 | -241,730 |
| 合计 | 6,768,72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7,430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三益发展有限公司 | 450,489,732 | 人民币普通股 |
| 鸿侨海外有限公司 | 92,704,99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1,599,98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9,187,121 | 人民币普通股 |
| 福建省外贸汽车维修厂 | 3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 29,590,09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25,785,03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235,37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7,509,90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133,898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0年3月31日 2009年12月31日 增减额 增减比例
应收票据 180,727,921 65,939,229 114,788,692 174%
预付款项 226,667,135 128,201,978 98,465,157 77%
长期股权投资 64,842,300 103,855,441 -39,013,141 -38%
短期借款 482,267,864 229,668,513 252,599,351 110%
应付票据 720,936,811 476,344,402 244,592,409 51%
应交税费 105,613,082 63,790,869 41,822,213 66%
应付股利 340,507,676 - 340,507,676 1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0,000,000 -50,000,000 -100%
a、应收票据增加主要是汽车玻璃销售增长及用承兑票据方式回款增加所致。
b、预付款项增加主要是因为销售增长,原辅材料采购相应增加所致。
c、长期股权投资减少主要是由于2009年12月22日,本公司、福耀香港和瀚德密封外方股东HENNIGES AUTOMOTIVE SEALING SYSTEMS S.a.r.l (拥有瀚德密封51%股权,以下简称“Henniges”)签订《股权转让合约》,本公司购买51%Henniges持有瀚德密封股权;福耀香港购买49%Henniges持有瀚德密封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福耀累计持有瀚德密封的股权由49%增加至75%,福耀香港持有瀚德密封的股权由无增加至25%。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瀚德密封10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长期股权投资减少4,397.6223万元。
d、短期借款增加是归还长期借款50,100万元,同时新增短期借款25,260万元,债务结构调整所致。
e、应付票据增加主要是因为开立国内信用证及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f、应交税费增加主要是进项留抵减少及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g、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2,002,986,3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0,507,67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00,598元结转至下年度。
h、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是因为偿还到期的银行借款所致。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0年1-3月 2009年1-3月 增减额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1,752,584,873 1,059,125,359 693,459,514 65%
营业成本 983,738,872 699,905,208 283,833,664 41%
销售费用 129,534,978 76,992,873 52,542,105 68%
财务费用 44,281,177 67,887,206 -23,606,029 -35%
所得税费用 69,249,068 19,435,387 49,813,681 256%
a、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是汽车玻璃销售增长所致。
b、营业成本增加主要是汽车玻璃销售增长,营业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c、销售费用增加主要是汽车玻璃销售增长,销售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d、财务费用减少主要是因为偿还银行借款,以及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金融工具降低融资成本所致。
e、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是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利润较2009年同期增长所致。
3、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合并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 2,095,625,922
现金流出小计 1,548,613,4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7,012,51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 -
现金流出小计 245,052,2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5,052,27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 426,294,776
现金流出小计 750,525,9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4,231,197
四、现金净增加额 -22,270,957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4,701.25万元,主要是公司加快了货款回笼。
b、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505.23万元,主要是福清浮法三线改造等项目支出所致。
c、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423.12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还贷29,840.06万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2,002,986,3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0,507,67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00,598元结转至下年度。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德旺
2010年4月14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0-00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14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0年4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发出表决票9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收回表决票9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本次会议在上述三位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关联交易公告)。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本次会议在上述二位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关联交易公告)。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在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兼任监事职务,本次会议在上述三位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关联交易公告)。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0—00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7 |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153 |
●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0年4月20日 |
● 除权(除息)日:2010年4月21日
● 现金红利到帐日
| 现金红利到帐日 | 2010年4月29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召开的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2,002,986,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70元(含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4月20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002,986,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3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0年4月20日 |
2、除权(除息)日:2010年4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0年4月29日 |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4月2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为个人股东(包含证券投资基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53元;
2、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和鸿侨海外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照扣除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0.153元派发红利。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者完税凭证原件;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所得的证明文件。QFII 在提供以上合法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要提供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下简称“证明文件”),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本公司,经本公司核准确认后,则不安排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17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本公司则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红利所得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7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591-85383777
联系传真:0591-85383666、0591-85363983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II区
邮政编码:35030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4月14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0-009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对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10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1、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6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陈向明先生在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6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一、2009年、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关联交 易类别 | 关联方 | 预计总金额 (人民币万元) | 发生额 (人民币万元) |
| 1 | 采购原材料(包装物) |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 7,300 | 5,774.67 |
| 2 | 采购原材料(包边条) | 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3,500 | 1,883.76 |
| 3 | 采购原材料(包边条) | 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1,500 | 1,984.89 |
二、关联方介绍
1、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12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9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TRI-WALL株式会社出资30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铃木雄二。经营范围:生产高档双层和三层纸板(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截止2009年12月31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585.1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433.94万元人民币,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74.59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513.74万元人民币。
2、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8年7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宁波驰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资1,2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九华山路399号;法定代表人:胡群浩。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其他机动车零部件、模具、注塑件、家用电器配件的制造,特种密封材料及制品的制造、加工,机械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不含进口分销)。截止2009年12月31日,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764.3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307.22万元人民币,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49.45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729.55万元人民币。
3、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6年8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港合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4%;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6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宁波驰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资1,2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二区;法定代表人:胡群浩。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截止2009年12月31日,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048.0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490.40万元人民币,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94.41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405.14万元人民币。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均属于本公司的合营公司,均为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三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1、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签署的《年度协议》的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交易结算方式为公司收到增值税发票之日起30天付款。此项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该关联交易协议正式生效。
2、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署的《供货协议》的有效期均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交易结算方式为公司收到增值税发票之日起70天付款。该两项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该两项关联交易协议正式生效。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局提供的《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和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公司与各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公司与上述各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对公司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及《独立意见》。
2、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0-01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4月14日上午在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厚潭先生召集并主持,林厚潭先生、周遵光先生、朱玄丽女士三位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公司与上述各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2、公司董事局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董事局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