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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华东数控 股票代码:002248 公告编号:2010-027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WEIHAI HUADONG AUTOMATION CO., LTD.)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发行量为不超过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40.01元/股,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35,0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投向的总投资额。本次公开增发A股的发行方式以正式发行公告为准。
2、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增发A股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将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3、机床行业是为下游行业提供生产设备的行业,下游制造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态势直接影响机床行业的供需状况,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和国民经济增长幅度的影响,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波动性较明显,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4、2008年下半年起,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下滑的影响,我国未来经济走势的不确定性增大,为此,国务院陆续出台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等,旨在增加投资与消费,防止经济增长速度回落,进一步改善经济增长质量。本公司所属装备制造业为本次振兴规划的十大产业之一,同时本公司下游客户所处的发电设备、铁路、汽车、通用机械制造、航天航空、军工、钢铁、冶金等多个行业亦受益于经济刺激政策。本公司广泛的客户需求可适当降低市场风险,但若未来国际国内宏观经济走势、市场需求长期持续恶化,则将对本公司下游相关行业的景气程度、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公司经营业绩。
5、随着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技术发展和国内需求的增长,我国数控机床产品将向大型化、国产化方向发展,为适应这种变化,公司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数控大型机床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将重点发展数控大型龙门镗铣床和数控大型落地铣镗床两个系列的大型机床产品,上述大型机床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电力(特别是核电及风电)、船舶、冶金、军工、航空航天等行业的大型精密零部件加工。本项目投资建成后,公司数控大型机床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届时将可替代同类进口产品,以满足国内数控大型机床的快速增长需求。
第一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WEIHAI HUADONG AUTOMATION CO.,LTD
3、注册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4、股票简称:华东数控
5、股票代码:002248
6、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概要
1、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2009年3月19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4月10日召开的发行人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方案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并于2010年4月9日召开的发行人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将本次公开增发A股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4月9日。
本次增发已经中国证监会[2010]410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的总数为874.78万股。
4、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5、定价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为40.01元/股,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华东数控股票均价。
6、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35,000万元。
7、预计募集资金净额:33,400万元。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本次增发采取向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增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优先认购比例为10:0.7。
2、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东,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承销期:2010年4月19日―2010年4月23日
(五)发行费用
(下转B6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