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华东数控”)本次增发不超过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10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874.78万股。本次增发采取向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40.01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布日2010年4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华东数控股票均价。
4、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0.7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840万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6.02%。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除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6、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和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10万股,超过1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437.39万股。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最低认购股数为1股。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除外)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进行网下申购时,必须全部缴纳申购款。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10年4月19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在当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的银行账户。
8、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股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9、网下申购日为2010年4月19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10年4月22日(T+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0、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上发行公告》。
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0年4月15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 公司/华东数控/发行人 | 指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 指根据发行人经2009年3月19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4月10日召开的发行人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 股权登记日 | 指2010年4月16日(T-1日) |
| 网下申购日/ T日 | 指2010年4月19日(T日,该日为网下、网上申购日) |
| 指定时间 | 指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 时至11:30时,13:00时至15:00时 |
| 公司原股东 |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
|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 指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
|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 指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
| 机构投资者 |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
| 优先认购权 | 指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7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权利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本次增发874.78万股。
2、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和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最低认购股数为10万股,超过1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最低认购股数为1股。
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 股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40.01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0年4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华东数控股票均价。
4、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
5、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0.7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840万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6.02%。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停牌时间 |
| T-2日 (2010年4月15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 T-1日 (2010年4月16日) |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 T日 (2010年4月19日) | 《增发提示性公告》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申购款缴款日 | 全天停牌 |
| T+1日 (2010年4月20日) | 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申购款验资日 | 全天停牌 |
| T+2日 (2010年4月21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计算配售比例 | 全天停牌 |
| T+3日 (2010年4月22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时) | 正常交易 |
| T+4日 (2010年4月23日) |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正常交易 |
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8、承销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9、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0、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本次发行总量为874.78万股,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东数控股数乘以0.07(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 申购类型 | 条件 | 配售比例 |
| 网下申购 | 有效申购股数为10万股或以上,获配股票在上市后不设锁定期 | a |
| 网上通过“072248”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 | 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 | b |
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2248”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10万股,超过1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437.39万股。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申购股数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超过部分视作无效。
3、参加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四、网下申购程序
(一)一般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即2010年4月19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21-63411627,咨询电话:021-23219496、23219490。投资者须于2010年4月19日(T日)15:00时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下转B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