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申购表》(见附件2)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5)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申购定金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40.01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 收款账户户名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收款账户账号 | 310066726018150002272 |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
| 汇入行联行行号 | 61201 |
|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 | 301290050037 |
|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 | 066726 |
| 收款银行地址 | 上海市中山南路99号 |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王昕 |
|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 021-23219464 |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0年4月19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10年4月19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10年4月22日(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数量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0年4月22日(T+3日)17:00时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0年4月22日(T+3日)17:00时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主承销商包销。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10年4月22日(T+3日)退款。
(3)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10年4月20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2010年4月23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下申购程序
1、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10:0.7(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过部分视作无效。
2、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21-63411627,咨询电话:021-23219496、23219490。投资者须于2010年4月19日(T日)15:00时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见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5)支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3、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须全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款=申购股数×40.01元/股
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 收款账户户名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收款账户账号 | 310066726018150002272 |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
| 汇入行联行行号 | 61201 |
|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 | 301290050037 |
|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 | 066726 |
| 收款银行地址 | 上海市中山南路99号 |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王昕 |
|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 021-23219464 |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股东全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0年4月19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款,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确保申购款于2010年4月19日(T日)17:00 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款或缴纳的申购款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无效申购的申购款将于2010年4月22日(T+3日)按照汇款原路径退款。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10年4月16日(T-1日)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 称: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世贤
办公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电 话:0631-5902248
传 真:0631-5967988
联 系 人:王明山 马保安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4层
电 话:021-23219496、23219490
传 真:021-63411627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附件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
| 本表一经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专用传真:021-63411627 咨询电话:021-23219496、23219490 | |||
| 单位全称或自然人姓名 |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基金成立批文号或身份证号 | |||
| A股帐户号(深圳) | 托管席位号 |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 手机 | 传真 | ||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 汇入行全称 | ||
| 资金账号 | |||
| 收款人全称 | |||
| 汇入行地点 | |||
|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 大写: 股 | 小写: 股 | |
| 可优先配售股数 | 大写: 股 | 小写: 股 | |
| 申购股数 | 大写: 股 | 小写: 股 | |
| 申购金额 (申购数量×40.01元/股) | 大写: 元 | 小写: 元 |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专用传真:021-63411627 咨询电话:021-23219496、23219490 | |||
| 单位全称 |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基金成立批文号 | |||
| A股帐户号(深圳) | 托管席位号 |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 手机 | 传真 | |||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 汇入行全称 | |||
| 账号 | ||||
| 户名 | ||||
| 汇入行地点 | ||||
| 是否追加申购 | 是/否 | 本次申购为第 次申购 总申购 次 | ||
| 申购股数 | 万股 | |||
|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40.01元) | 万元 | |||
| 申购定金(申购金额×20%) | 万元 | |||
| 申购定金汇入笔数 |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附件1 适用于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填写;附件2适用于参加网下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10万股或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填写。
2、申购表可从www.htsec.com 网站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3、每一机构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须在申购表上注明申购次数,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5、申购股数限制:
(1)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申购数量最低为1 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可优先认购股数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
(2)一般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10万股,超过1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最大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不得超过437.39万股。
(3)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需全额缴纳申购款,定金或申购款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10年4月19日(T日)15:00 时前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或申购款于当日(T日)17:00时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凡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0年4月19日(T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深圳)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定金或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电话:021-23219496、23219490
传真:021-634116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