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蕾 ○编辑 于勇
4月以来,摆在保险公司面前的一项紧急工作便是等待来自保监会的反洗钱摸底调研。自2007年保险业被纳入反洗钱领域后,反洗钱工作已然成为了保险业开展的一项常规战。
这是一项颇有些紧急的任务。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近日收到了保监会稽查局发出的《关于开展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调研的通知》,各公司须在5月7日前汇报反洗钱内控制度、被检查情况与相关建议等。
监管部门并未公布过保险公司洗钱的具体个案。但事实上,具体行动已经悄然展开。来自业内人士的消息显示,2009年保险业接受了人民银行的反洗钱检查,保监会在此次摸底调研时特别强调各险企须汇报去年接受反洗钱检查和处罚的情况,详实到检查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如检查结果为给予行政处罚的,需列明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
尽管国内被曝光的通过保险将“黑钱”洗白案例几乎没有,但据国际上一些洗钱者的惯常做法,通常通过购买高额保险,再以退保方式得到返还金额,可将“黑钱”洗白。通过保险业进行洗钱的方式渐呈多样化、隐蔽化、专业化趋势,购买保险可将企业公款“洗”为个人或小团体的“小金库”时有所闻。另外,通过购买团险方式逃避缴纳所得税的现象也屡见报端。
在此背景下,保险公司被强调要求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据业内人士介绍,一般而言,反洗钱内控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操作规程。按规定,保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也应建立专门的反洗钱部门或者指定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如有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直接报送至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向上报送。
据有关人士透露,通过前期反洗钱调研情况来看,国内保险业在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开展审计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如客户身份识别难度大、可疑交易标准缺乏可行性等。
另外,由于反洗钱工作既增加运营成本又易造成业务流失,保险公司反洗钱内生动力不足。从制度设计上看,一些保险公司仅为应付法律规定和合规性要求,未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角度将反洗钱的具体责任落实到位;从执行情况看,部分保险机构虽有制度建立但放松执行;从人员安排上看,具有较强反洗钱意识能达到反洗钱工作要求的人才匮乏,而且保险业人员流动性大,从人力上影响了反洗钱工作。
为此,保监会正计划研究制定有关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指引。保监会在调研通知中特别注明,保险公司应对制定上述操作指引提出意见建议,并汇报在反洗钱操作中发现的反洗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监管规定与保险业实际不相符或亟待细化完善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