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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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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0-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

    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4号文核准。海普瑞的股票代码为00239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不超过80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19.95%;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中投证券”)将于2010年4月19日(T-5日,周一)至2010年4月21日(T-3日,周三)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可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本次初步询价由中投证券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应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并对所有操作负责。

    4、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年4月21日(T-3日,周三)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并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初步询价时,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三档价格,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所有申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800万股,同时每一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数量,即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7、本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8、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其申购数量应为该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统计违约情况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未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10、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1、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而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或有效报价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即800万股。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和推介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4月16日(T-6日,周五)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工作安排

    日期工作安排
    T-6

    (2010年4月16日,周五)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5

    (2010年4月19日,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深圳)
    T-4

    (2010年4月20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上海)
    T-3

    (2010年4月21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T-2

    (2010年4月22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2010年4月23日,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2010年4月26日,周一)

    网下申购缴款日(截止时间为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


    T+1

    (2010年4月27日,周二)

    网下、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

    (2010年4月28日,周三)

    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

    (2010年4月29日,周四)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及多余款项退还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推介安排

    中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推介工作。中投证券将于2010年4月19日(T-5日,周一)至2010年4月21日(T-3日,周三)期间,在深圳、上海、北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
    2010年4月19日

    (T-5日,周一)

    9:30~11:30深圳:深圳福田香格里拉 三层广东厅

    (深圳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2010年4月20日

    (T-4日,周二)

    9:30~11:30上海:上海浦东香格里拉浦江楼 三层开封厅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33号)

    2010年4月21日

    (T-3日,周三)

    9:30~11:30北京:北京金融街洲际酒店 五层西安厅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由中投证券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应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并对所有操作负责。

    2、初步询价时间为2010年4月19日(T-5日,周一)至2010年4月21日(T-3日,周三)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年4月21日(T-3日,周三)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并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初步询价时,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三档价格,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所有申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800万股,同时每一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数量,即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6、确定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的规则如下: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申报了三档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

    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

    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7、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年4月21日(T-3日,周三)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收付款银行账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800万股以上的部分;经主承销商与询价对象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情况。

    8、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申报价格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者导致股份登记错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王淼、云雄康

    联系电话:010-66276948

    传 真:010-66276946

    发行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