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4月15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新区习友路1999号泓瑞金陵大酒店会议室
3、主持人:董事长张长友先生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就各项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483,448,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50387000股的80.17%。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483,448,444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483,448,444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483,448,444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2009年未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7007.74万元。
同意1,483,448,444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483,448,444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本公司审计工作。
同意1,483,448,444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483,448,444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3,769,855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公司2010年度向国投宣城电厂销售煤炭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680,837,644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三、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涛和陈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临2010-12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