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10-016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审议未通过议案九;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33%的股东周明华先生于2010年3月30日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要求在董事、监事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的提案》、《关于提名周明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关于提名孙青华女士作为监事候选人的提案》。董事会经审核后决定将周明华先生提出的《关于要求在董事、监事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的提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将其提出的《关于提名周明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与2010年3月22日召开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合并为一个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将其提出的《关于提名孙青华女士作为监事候选人的提案》与2010年3月22日召开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合并为《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于2010年4月2日对新增的提案进行了公告,公告内容刊登在2010年4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议政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0139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91%。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保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51289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1%;反对 750100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301390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301390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9年末总股本299,226,2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29,922,626.9元(含税)。
本公司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为: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53,116,242.69元。公司以2009年末总股本299,226,269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尚余103,503,108.19元。
表决情况:同意 2301390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301390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01090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3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司向每位独立董事每年支付津贴8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同意 2301090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及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01390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9、审议未通过股东周明华先生《关于要求在董事、监事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5539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3 %;反对 1532057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7%;弃权 1379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 %。
1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审议《选举陈保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
表决情况:同意 2301390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2审议《选举杜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
表决情况:同意 2301390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3审议《选举苏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
表决情况:同意 15512893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1%;
反对 750100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4审议《选举祝永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
表决情况:同意 2301390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5审议《选举王善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
表决情况:同意 2301390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6审议《选举时惠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
表决情况:同意 2301390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7审议《选举汪祥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301390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8审议《选举曾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301390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9审议《选举单伟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301390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10审议《选举周明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提案人:股东周明华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750100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
反对 15458510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7%;
弃权 5438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选举方式,结合以上表决结果,决议选举陈保华先生、杜军先生、苏严先生、祝永华先生、王善金先生、时惠麟先生、汪祥耀先生、曾苏先生、单伟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其中,汪祥耀先生、曾苏先生、单伟光先生为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简历请详见公司刊登于2010年3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11.1审议《选举甘智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成员》;
表决情况:同意 15512893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1%;
反对 750100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1.2审议《选举王虎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成员》;
表决情况:同意 2301390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1.3审议《选举孙青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成员》——提案人:股东周明华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750100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
反对 15458510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7%;
弃权 5438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 %。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选举方式,结合以上表决结果,决议选举甘智和先生、王虎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选举张华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因此,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甘智和先生、王虎根先生、张华金先生组成。
上述监事简历请详见公司刊登于2010年3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及股东大会资料;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10-017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于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在临海市国际大酒店议政厅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保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选举陈保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杜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聘任陈保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聘任祝永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聘任李博先生、余建中先生、蔡民达先生、胡功允先生、徐春敏先生、陈其茂先生、王飚先生、祝永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丹华先生、甘立新先生、王善金先生、孟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聘任张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汪祥耀先生、曾苏先生、单伟光先生、陈保华先生、苏严先生担任,其中,汪祥耀先生任主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财务委员会委员由汪祥耀先生、曾苏先生、单伟光先生、陈保华先生、时惠麟先生担任,其中,汪祥耀先生任主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曾苏先生、汪祥耀先生、单伟光先生、陈保华先生、杜军先生担任,其中,曾苏先生任主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由单伟光先生、汪祥耀先生、曾苏先生、陈保华先生、杜军先生担任,其中,单伟光先生任主任。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
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陈保华先生:48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1月开始创建临海市汛桥合成化工厂,并先后担任临海市华海合成化工厂厂长,浙江华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华海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华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祝永华先生:男,45岁,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临海市支行信贷科副科长,浙江临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嘉圣染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李博先生:男,57岁,中专学历。曾任临海市工商联、总商会会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4、余建中先生:男,55岁,中专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浙江华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5、蔡民达先生:男,45岁,本科学历,国际商务师。曾任上海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浦东公司副经理、经理(法人代表)。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6、胡功允先生:男,51岁,本科学历,副主任药师。曾任浙江华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7、徐春敏先生:男,58岁,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浙江华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8、陈其茂先生:男,52岁,中专学历。曾任浙江华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9、王飚先生:男,42岁,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中贸发无锡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外商独资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新药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10、王丹华先生:男,44岁,中共党员,武汉大学理学博士,副研究员。曾在湖北省十堰市药品检验所工作。现在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11、甘立新先生:男,41岁,2001年至2007年7月在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技术部研发工程师、技术组长、原料药产品研发部经理;2007年8月至今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12、王善金先生:男,65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台州地区地委宣传部干部科科长;台州卫校党总支部书记;台州市第一、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13、孟铮先生:47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担任绍兴制药厂技术员、研究所课题组长、质检科副科长、科长,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质监部经理等职,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
14、张美:女,35岁,1999年至2008年5月在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经理、经理;2008年6月至今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附: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0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查阅陈保华先生、李博先生、余建中先生、蔡民达先生、胡功允先生、徐春敏先生、陈其茂先生、王飚先生、祝永华先生、王丹华先生、甘立新先生、王善金先生、孟铮先生、张美女士的个人履历后,认为:被提名人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陈保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祝永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博先生、余建中先生、蔡民达先生、胡功允先生、徐春敏先生、陈其茂先生、王飚先生、祝永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丹华先生、甘立新先生、王善金先生、孟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聘任张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汪祥耀、曾苏、单伟光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0-018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在临海市国际大酒店议政厅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会议决议:选举王虎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集人。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
附:监事会召集人简历:
王虎根先生:61岁,研究员、硕士生导师。1977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药学院,同年任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实习研究员。1978年3月至2000年10月调入浙江省卫生厅,先后任主任科员、药政局副局长兼省GMP办公室主任。2000年9月任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兼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药物发开中心主任。2000年9月被聘为副研究员,2007年被聘为研究员。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TCYJS2010H101号
致: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刘斌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资料,是真实、完整,无重大遗漏的。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判断,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于2010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在2010年4月2日刊登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并向全体股东发出于2010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议政厅,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并按《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对所有事项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根据《股东大会的通知》,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登记及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审查,证实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6名,代表股份230139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核查结果,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上述各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表之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提出新议案的股东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30日接到股东周明华先生(持股66828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3%)提出的临时提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周明华先生有权提出临时提案。
2010年4月2日,公司刊登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所列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及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股东周明华先生《关于要求在董事、监事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的提案》;
1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其中对第9项议案在本次董、监事选举前先行进行表决,以确定本次董、监事选举所采用的方式;经表决决定本次董、监事选举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1、2、3、4、5、6、7、8均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获得通过。议案10根据选举结果,陈保华先生、杜军先生、苏严先生、祝永华先生、王善金先生、时惠麟先生、汪祥耀先生、曾苏先生、单伟光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11根据选举结果,甘智和先生、王虎根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刘 斌
签署: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