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第十五次
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0—12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五次
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14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5,667,967.74元,鉴于本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亏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15,530,120.75元,200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1,198,088.49 元。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公司当前面临的外部宏观环境形势非常严峻,主导产品市场需求不旺,且公司灾后重建及持续发展所需资金量巨大,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决定2010年度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今后在进行其他业务审计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时有权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额度;聘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律顾问。聘期均为一年。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为了准确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便于公司更好地规范运行,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的要求,拟对2009年度的部份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及固定资产损失进行核销。
1、德阳市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化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2008 年9月,经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电化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同意受理电化公司破产的申请,并依法将其移交给电化公司所在地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审理。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9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8]什邡民破字第01-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裁定:终结电化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人不再清偿。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应收电化公司的往来款93,898,615.82元,对电化公司长期股权投资44,475,000.00元,共计138,373,615.82元应予核销。由于本公司对电化公司应收款项及长期投资已提取坏账准备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加上转回本公司已对电化公司确认的超额累计亏损,核销电化公司的往来款和长期股权投资将增加报告期利润1,707,889.66元。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德阳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公司”) 对德阳健龙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健龙化工”)长期股权投资计6,150,000.00元,鉴于健龙化工长期亏损,早已资不抵债,加之受汶川大地震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已丧失了持续经营能力,拟对健龙化工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销,本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该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核销该长期股权投资对本公司报告期利润不造成影响。高新公司对无法回收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金额为553,550.46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41,232.57元,核销该部份应收款项将减少报告期利润412,317.89元。
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脂公司”)2009年末对资产进行了清查,经过盘点并经树脂公司的生产、设备及技术等部门核实,由于技术改造以及受上年地震影响而报废的固定资产净损失为2,112,743.56元,减少报告期利润2,112,743.56元。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灾后异地重建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告)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告)
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在计划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同上)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同上)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同上)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同上)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决定于2010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以上第一、二、四、五、七、八、九、十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0—1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四次
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七届第十四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2日以电话方式发出。2010年4月14日,第七届第十四次监事局会议在金路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赵明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09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局全体成员对公司2009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 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2010 年1 月13 日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 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法律法规,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监事局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局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灾后异地重建的议案》。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十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
十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局全体成员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上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0—1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及灾后异地重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电化”)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金路集团”)与四川岷江硅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岷江硅业”)于2005年共同出资成立的生产电石原料的公司,该公司生产的电石产品全部供给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脂公司”)。
由于岷江电化地处“5.12”汶川地震极重灾区,其生产生活设施在地震中被彻底摧毁,根据阿坝州灾后工业布局规划,确定岷江电化灾后异地搬迁到茂县重建,并享受阿坝州灾后重建的各种优惠政策。项目名称为灾后重建30万吨/年密闭式电石项目;项目总投资460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4000万元,银行贷款32000万元(银行贷款拟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2)本次对外投资已经本公司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1)本次岷江电化30万吨/年电石灾后异地重建项目的合作方为自然人汪军和金路集团。汪军,男,1966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510702196607271316;住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55号。
(2)岷江电化原大股东岷江硅业根据自身情况,于2009年10月29日与自然人汪军在成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岷江电化全部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汪军,金路集团放弃对该股权的优先收购权。
(3)岷江电化于2010年1月28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拟将注册资本从现在的6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自然人汪军以现金认缴出资2400万元,出资后持股比例仍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金路集团以现金认缴出资1600万元,出资后持股比例仍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该议案经2010年2月8日召开的岷江电化201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公司经与自然人汪军沟通,同意岷江电化继续沿用原公司名称,企业性质不变,仍生产电石产品,产品全部供给树脂公司,并同意岷江电化在茂县异地重建电石项目。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岷江电化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自然人汪军出资6000万元,占总股本的60%;本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总股本的40%。注册地址:四川省阿坝州茂县。
(2)出资方式:岷江电化异地重建项目总投资460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4000万元,银行贷款32000万元。
四、岷江电化异地重建项目的主要内容
项目情况:30万吨/年电石灾后异地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工信部2009年灾后重建目录,并于2009年8月通过四川省发改委企业投资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51000009082001)0054号]及项目节能审查[川发改地区函(2009)959号]。
项目名称:灾后重建30万吨/年密闭式电石项目
产业政策:允许类
建设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工业经济园区。
建设内容:30万吨/年密闭式电石生产线及公用工程、环保、安全、职业卫生等设施。
项目计划用地:271亩
项目总投资:460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4000万元,银行贷款32000万元。
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5.12”汶川地震致使四川省内电石生产基地受损严重,尤其是岷江电化,生产生活设施被彻底摧毁。本公司主体企业树脂公司生产所需电石原料主要从省外采购,不但运距长、运费高,而且难以满足满负荷生产的需要。岷江电化30万吨/年电石异地重建项目建成后,所生产的电石全部销往树脂公司,将为本公司主体企业生产所需电石原料提供有力保障,降低电石采购成本,对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0—1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63,010万元(各子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经公司董事局认真预测和研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需要,对截止2010年12月底之前到期的贷款继续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63,010万元;拟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灾后异地重建项目3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合计95,01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罗江县东外
法定代表人:杨寿军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氯碱(氢氧化钠、液氯、盐酸)、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汽车危险品货运。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3,006万元,负债总额108,066万元,净资产总额64,940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2、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江县南华镇凯西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贺于贵
注册资本:5,2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57%,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持股33%,中江县新兴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盐卤、化工产品、其它产品、为探矿采矿提供运输服务。
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974万元,负债总额1,293万元,净资产总额5,681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3、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120号
法定代表人:赵代仁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92.5%,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5%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塑料制品、建筑五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销售。
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033万元,负债总额1,691万元,净资产总额342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4、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
法定代表人:廖昌斌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40%,自然人汪军持股60%
经营范围:电石生产、销售
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961.74万元,负债总额4,910.58万元,净资产总额5,051.16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共计61,390万元(不含承兑汇票保证金)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协商,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0年需继续由本公司对以下三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1月4日、1月20日、2月4日、2月12日、2月19日、5月6日、9月23日、9月30、10月13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罗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450万元、1800万元、500万元、6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九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10年1月3日、1月19日、2月3日、2月11日、2月18日、5月5日、9月月22日、9月29日、10月12日。2010年1月3日、1月19日、2月3日、2月11日、2月18日转贷后贷款到期日为2011年1月18日、1月28日、2月4日、2月19日、2010年12月15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3月23日、3月31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什邡市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1,800万元、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1年2月19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2月20日、2月25日、2月27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什邡市支行申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600万元、600万元、59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0年2月1日转贷后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11年2月1日、2月4日,金额为1000万元、790万元。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公司于2009年8月20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0年8月20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7月30日、9月2日、9月15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三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10年7月30日、9月2日、9月15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1月11日、5月27日、12月15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德阳市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1,800万元、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三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10年1月8日、5月26日、12月14日。2010年1月8日到期后的2,000万元全额转贷后到期日为2011年1月10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本公司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2009年11月2日、11月4日在华夏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2,7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0年11月2日、11月4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2月17日、5月22日、7月22日、8月4日、8月11日、8月24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罗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0年2月16日、5月21日、7月21日、8月3日、8月10日、8月23日。2010年2月16日到期后的2000万元贷款,全额转贷后到期日为2011年1月14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本公司于2009年7月8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0年7月6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本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0年12月14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6月9日、6月15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德阳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0年6月8日、6月14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0、本公司于2009年7月22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4,200万元承兑汇票(30%保证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0年1月22日到期承付后,再申请的2,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到期日为2011年1月18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对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共计1,200万元提供担保
1、本公司于2009年6月15日对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江县支行申请的8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0年6月14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公司于2007年5月22日对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400万元项目资金贷款(期限三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按合同约定,2010年5月21日应归还400万元。
(三)对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兑汇票700万元提供担保
本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对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德阳市商业银行申请的700万元承兑汇票(40%保证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公司抵押贷款担保4,065万元
1、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5月14日、9月4日、9月9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德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615万元、950万元、1,000万元,用土地及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上述三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10年5月13日、9月3日、9月8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用土地及机器设备对上述贷款进行抵押担保。
2、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11月6日、11月11日在中国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旌阳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900万元、600万元,用房屋和土地进行抵押担保。上述贷款到期日为2010年10月12日、10月18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用房屋和土地对上述贷款进行抵押担保。
(五)拟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灾后异地重建项目3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由于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电化”)地处“5.12”汶川地震极重灾区,其生产生活设施在地震中被彻底摧毁,根据阿坝州灾后工业布局规划,确定岷江电化灾后异地搬迁到茂县重建。项目名称为:灾后重建30万吨/年密闭式电石项目;项目总投资46,0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4,000万元,银行贷款32,000万元。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内电石生产基地受损严重,本公司主体企业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生产所需电石原料主要从省外采购,不但运距长、运费高,而且难以满足满负荷生产的需要。岷江电化30万吨/年电石异地重建项目建成后,生产的电石全部销往本公司,将为本公司主体企业生产所需电石原料提供有力保障,降低电石采购成本,对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本公司决定对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岷江电化拟以其自身资产对本公司提供对等额度的担保。
四、董事局意见
1、上述担保计划已经本公司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计划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3、上述贷款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4、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稳定,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本公司为其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行为可控,不存在风险。
5、岷江电化为本公司参股企业(其中本公司持股40%,自然人汪军持股60%),其30万吨/年电石异地重建项目建成后,生产的电石全部销往本公司,将为本公司主体企业生产所需电石原料提供有力保障,对本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另一方面,岷江电化将以其自身资产为本公司提供对等额度的担保,因此,本公司对其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行为可控,不存在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2010年度计划继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63,010万元;计划对控股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21,500万元提供担保;拟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灾后异地重建项目3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2、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2、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0—1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 5 月 18 日(星期 二)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三、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四、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6、审议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长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灾后异地重建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201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中,《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长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十三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0年1月31日公告;其余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五、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 5 月 1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六、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0年 5 月 13 日、 14 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黄安友 刘邦洪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