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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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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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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010-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0-003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14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龙净环保厦门基地办公大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通知是于2010年4月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由董事长周苏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9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对2009年度利润进行如下分配: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度审计,公司2009年合并报表净利润266,577,848.2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620,609.38 元,母公司净利润87,854,763.3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计8,785,476.34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35,687,828.67 元,减去2009年支付2008年现金股利 75,150,000.00 元,2009年年末结余未分配利润139,607,115.71元。

    2009年分配预案:以2009年度末总股本207,9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共派发现金红利 103,950,000.00元,本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9年年报全文附件一)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9年年报全文附件二)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2009年授信额度将到期,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须继续向贷款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申请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他各项业务。具体如下:

    1、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拾捌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2、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3、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新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肆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4、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肆亿元。

    在办理该业务时董事会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所授信额度用于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确定。

    (2)总额度可分给本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以下称指定子公司,是由本公司另外出具书面指定书并由本决议被委托的有权签字人在指定书上签字确认的子公司。)使用,被指定的子公司使用的额度未用足部分仍可由本公司使用,以上额度,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同意,由本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调剂使用。

    5、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贰亿元。

    在办理该业务时董事会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所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确定。

    (2)总额度可分给本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以下称指定子公司,是由本公司另外出具书面指定书并由本决议被委托的有权签字人在指定书上签字确认的子公司。)使用,被指定的子公司使用的额度未用足部分仍可由本公司使用,以上额度,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同意,由本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调剂使用。

    6、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7、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8、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本次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叁拾陆亿伍仟万元。

    授权总经理黄炜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0年度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其相关费用。

    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事前经过我们审核,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行业状况都比较熟悉,为公司审计工作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0年度审计机构。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0年5月 18日上午11:00时

    (2)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

    2、会议议题:

    (1)审议《200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4)审议《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10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

    4、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10年5月18日上午10:30前到本公司股证办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股证办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验看原件;(2)法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3)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4)与会股东或委托代表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5、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传 真:0597-2290903

    联 系 人:陈培敏、陈健辉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4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表决意见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置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授权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议案表 决 意 见

    (以同意、反对、弃权形式填写)

    1200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4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对每一项议案进行授权表决意见时,只能以“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种意见填写,涂改视为“弃权”。(说明:如委托人未对议案投票作任何指示,则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0-00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4月14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龙净环保厦门基地办公大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通知于2010年4月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监事,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安阳先生主持,本次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一、审议通过《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9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200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成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临 2010-005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受资方: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3、增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投资概述

    1、本公司将对控股子公司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增资 ,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此次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公司于 2010 年 4月 14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决定向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增资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增至13,000万元。增资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增资后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824.5094.15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2824.5098.65
    魏少平第十五名自然人177.505.85 177.251.35
    合计3,000100.00 10,000.00100.00

    3、本次投资额在董事会授权审批权限范围内,因此不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增资双方基本情况

    1、增资方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7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苏华,

    注册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 81号,营业范围: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含烟气脱硫治理、除尘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环保专用仪器、仪表,输送机械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废气)专项设计资格;房地产开发,室内装饰装修;对水利水电行业的投资。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488,602.62 万元,净资产196,949.4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341,684.23万元,营业利润31,334.22万元,净利润 25,762.07万元。(经审计)

    2、受资方

    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716号华乐商务中心;法定代表人:黄炜;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垃圾焚烧发电设备、粉炭综合利用设备、环保监测仪器、仪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与公司的关系:为控股子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947.75万元、负债总额27,550.98万元、净资产7.396.7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9,572.66万元、实现净利润1,056.63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业务快速发展,目前3,000万元注册资本与未来的业务规模不相符合,因此急需增加投入,扩大注册资本规模。为此,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对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增至13,000万元,本次所增资10,000万元全部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入。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于其发展的需要,本次增资将促进该公司的发展,增强其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其竞争力,从而带动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五、备查文件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临 2010-006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59号)的要求,现将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45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09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5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33,95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16,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17,450,000.00 元,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 年5 月1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余额扣除律师费用、审验费用和登记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16,689,1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 天健光华验(2009)GF 字第020009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44,475.95万元,其中: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及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合计投入15,335.80万元;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30MW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投入8,854.06万元;补充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投入20,286.09万元。以上金额含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17,931.68万元。

    截止2009 年12 月31日,剩余募集资金为17,387.87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194.91万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上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募集资金制度》的执行情况:

    2009年5月25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火炬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60002334528096001,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火炬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2990010761090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512100026135。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30MW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09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由于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立项,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全资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7510188000218691,该专户仅用于“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意将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火炬支行账号029900107610903 存储余额31,000.00 万元全部转入新开的专户。同时,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火炬支行开设的账号029900107610903 不再为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止 2009年12 月31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银行账号截止日余额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860002334528096001 使用完毕,已销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651210002613515,738,046.0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火炬支行029900107610903 划转完毕,已销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029900107610903158,140,695.05 
    合计173,878,741.1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09年7月8日,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和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止2009 年6月24日,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7,931.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
    1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12,077.9512,077.95
    2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
    3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30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5,853.735,853.73
    合计17,931.6817,931.68

    2009年7月8日,公司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第020286 号)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书》。2009年10月19日,公司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并于2009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相关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规制定和完善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资金存放安全;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1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1,668.9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1)44,475.9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4,475.9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注2)(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注3)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未变更13,000.0013,000.0011,000.006,488.226,488.22-4,511.7858.982010年7月  
    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未变更18,000.0018,000.0015,000.008,847.588,847.58-6,152.4258.982010年7月  
    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30MW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未变更10,400.0010,400.0010,400.008,854.068,854.06-1,545.9485.142010年4月  
    补充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项目未变更20,268.9120,268.9120,268.9120,286.0920,286.0917.18(注4)100.08 8,365.80不适用
    合计61,668.9161,668.9156,668.91 44,475.9544,475.95-12,192.96 78.48 8,365.8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1、“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及“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是:这两个项目原定建设期为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日期较晚为2009年5月,因此影响两个项目的建设进度,目前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2、“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00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是:该项目原定的建设期为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目前1号机组已于2009年12月正式投运,2号机组因电厂基建月延期至2010年4月竣工,本项目作为其配套项目也相应延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09 年6月24日,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7,931.68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931.68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截止2009年12月31日除补充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项目外,其他项目尚未实施完毕,尚未产生效益。补充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项目对公司的脱硫业务的发展起到综合的推动作用,效益难以单独核算,上述效益数据系脱硫业务2009年全年净利润。

    注4:补充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项目本年度投入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17.18万元,系补充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利息收入,该部分资金也一并被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