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接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2010)辽民破字第1号《决定书》,辽源中院指定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算组的组成人员为:
组长:盛学昌 辽源市工信局局长
副组长:宋利军 辽源市财政局科长
郑志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成员: 张丰洲 辽源市人社局副局长
邵志刚 辽源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亚男 辽源市信访局副局长
司国栋 辽源市审计局科长
杜新 辽源市国税局科长
李吉庆 辽源市社保局科长
赵贵文 辽源市工信局科长
徐彦波 银监会辽源监管分局科长
刘义峰 辽源市财政局科长
孙兴 辽源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
石殿彬 辽源市地税局科长
孙永军 辽源市土地评估所所长
张婷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管理人被指定后,立即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管理人职责。
公司重整采取管理人管理模式,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为及时披露公司重整相关信息,管理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由春玲继续负责信息披露具体事宜。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联系地址:吉林省辽源市福兴路3号,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邮政编码:136200,联系电话:15904374533。
辽源中院于2010年4月15日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公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0 年5 月19 日上午9 时在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
管理人将根据公司重整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ST得亨 编号:临2010-007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