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54号文核准,确定公司公开发行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034.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79,932.22万元。所募集资金在用于建设《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档肉制品项目》和《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及冷却肉加工项目》之后,仍有46,382.26万元资金结余。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公司规模,提供公司竞争力,2010年2月26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18,236.05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建设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胴体分割和年产5,000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的议案》。项目总投资为11,360.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采取公司利用超募资金向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提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公司持股其75%股份,以下称“西安得利斯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010年4月15日西安得利斯公司与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西安得利斯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为:1607004119200049155,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西安得利斯公司与开户银行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西安得利斯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且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四、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振、张荣石先生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西安得利斯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
六、西安得利斯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西安得利斯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0-022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