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0—00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15日在东百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由毕德才董事长主持,应参会董事九人,实参会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50,306,960.33元,本期实施2008年度分配方案送股减少79,205,214.00元,现金分红减少39,602,607元。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82,886,185.67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6,727,481.74 元后,本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7,657,843.26元。目前,由于公司处于快速扩张过程中,为确保公司的资金需求,实现持续、稳健的发展,拟定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新店开张投资,为下一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10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0年度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及归还到期金融机构借款,本公司2010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人民币615,00万元的借款 (包括银行借款和信托借款融资)。其中:公司本部为49,500万元,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控股子公司借款12,000万元,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或由本公司提供信用保证。上述额度为年度计划最高额度,公司管理层在执行借款计划时将视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合理控制借款规模。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执行上述借款计划时,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结合金融机构信贷控制情况及公司实际,可以对借款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金额、借款方式、借款利率、抵押物、借款主体等做出适当的调整。
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单位,预算2010年支付其定期审计费60万元人民币,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项至第五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授权公司与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投资建设开发“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的议案》
为不断寻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我公司拟与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投资建设开发“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2010年3月11日,公司与兰州市人民政府就上述项目的合作事宜签订《兰州市人民政府与福建东百集团合作建设兰州国际商贸中心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3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投资建设开发“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项目谈判、签署与本次合作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及办理与本次合作项目有关的其他事宜;授权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成立合资公司负责上述项目的具体运营;授权公司管理层有权根据项目的进展需要安排相关银行融资事宜。
若上述合作项目谈判成功,公司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将根据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未弥补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坏帐核销、固定资产报废等事项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09年度末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和清理:
1、本年度新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991.81元,新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148,040.36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8,744.16元。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合计影响当期损益1,124,288.01元。
2、本年度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303,642.98元,其中33,871.14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损失对公司2009年度的损溢影响数269,771.84元。
3、2009年度公司处置了部分闲置和正常到期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净损失529,357.78元,影响当年度损益。
4、2009年度末,经公司确认三年以上不需支付的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合计4,005,162.27元,按财务制度需将其在2009年度转入营业外收入,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影响当年度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公司2010年一季度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经会议审议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内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新股申购、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及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现提请董事会免去崔正旭先生财务总监职务;聘任崔正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分管公司对外投资及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聘任徐海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分管公司财务及业务管理工作。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授权公司与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投资建设开发“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的议案,我们经审查后认为:上述投资项目存在较大的盈利空间,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开发和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综合盈利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投资建设开发“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项目谈判、签署与本次合作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及办理与本次合作项目有关的其他事宜;同意授权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成立合资公司负责上述项目的具体运营;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有权根据项目的进展需要安排相关银行融资事宜。
2、关于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的决定,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由于目前公司业务发展较快,2010年度确实面临一定程度的资金需求压力,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保证公司所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也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对公司2009年度未提出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0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我们同意聘任徐海涛先生担任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聘任崔正旭先生担任公司的副总裁,公司董事会在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0—00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14日上午九点三十分;
●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15日在东百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2010年5月14日上午九点三十分;
3、会议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4、《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公司2010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提高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8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10年4月30日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5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四) 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3、登记地点: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东百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五)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591---87531724
传 真:0591---87531804
邮 编:350001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0年4月15日
附: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章):
(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均有效。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证券代码:600693 编号:2010—00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5日以书面和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15日在公司十八层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施敏秀监事长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参会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应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2009年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保证公司2010年度所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及股东利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