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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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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0-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3月26日证监许可[2010]378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净值及交易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收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绪言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本招募说明书定期的

    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联接基金 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追

    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发售代理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

    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代销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直销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

    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

    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 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 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清单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 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 上证社会责任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

    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的整数倍

    现金替代 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

    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

    市值 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部分 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或赎回的投资者的

    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交易时间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申购赎回清单中的组合证券(含预估现金部分)的

    实时市值计算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

    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

    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定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指定交易”

    基金利润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

    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收益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 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

    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路彩营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展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十五个职能部门以及深圳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江先周先生,董事长。1986年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年获英国Heriot-Watt大学商学院国际银行金融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孙志晨先生,董事。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马梅琴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84年获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蓄部外币储蓄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自动服务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证券业务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二级个人客户经理兼证券处高级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二级个人客户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俞斌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财会部处长、总经理助理。1992年获南京大学计算数学专业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分行泰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欧阳伯权先生,董事,现任美国信安金融集团总裁—亚洲。1977年获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城市设计及环境规划系学士学位。历任加拿大安泰保险公司管理级培训员、团体核保总监,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亚洲区团体保险部副总裁,信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行政总裁。

    王曦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党组书记、党组成员。199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获学士学位;2000年湖南财经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2008年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历任中国华电电站装备工程(集团)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部副主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党组成员、常务副总经理。

    顾建国先生,独立董事,现任香港华建国际集团公司总经理。1984年获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工程学学士学位,1991年获浙江大学经济系宏观经济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获财政部财科所研究生部财务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兼财会部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副总经理、香港华建国际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关启昌先生,独立董事,现任MORRISON & Company Limited总裁。1970年获新加坡大学会计学(荣誉)学士学位。并于1992年修完斯坦福大学行政人员课程。历任Accountant General’s Office, Singapore Government 会计师、Turquand Young, Chartered Accountants Hong Kong 核数师、Irish,Young & Outhwaite 核数师、Bechwith Kwan & Company, Chartered Accountants Australia and Hong Kong 合伙人、美林证券总裁、协和集团董事兼总经理、Morrison & Co.LTD总裁。

    沈四宝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1981年获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学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2、监事会成员

    冯丽英女士,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副部长、副主任、薪酬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谭旭耀先生,监事,现任信安国际公司亚洲区财务分析专员,负责信安亚洲区营运公司财务事务管理、信安亚洲区业务财务分析及预测、项目管理、资本计划、并购活动、策略分析、风险管理、精算事务等。

    唐湘辉女士,监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1994年获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学士,2007年获得清华-麦考瑞大学应用金融硕士。历任中电联电力财会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职员、原电力工业部经济调节司科员、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职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副处长(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部副处长(主持工作)、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锻炼)。

    翟峰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1988年获得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文学学士学位,1990年获得上海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日报评论部记者,秘鲁首钢铁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副主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总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吴洁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199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综合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副总经理。1992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学士学位。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

    张延明先生,副总经理。1993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学士学位,199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深圳市建设集团、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部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06年11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8年6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新艳女士,总经理助理。注册金融分析师(CFA),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1998年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2年10月至2004年5月担任长盛成长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4年6月加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等职,于2005年3月16日至2009年3月17日期间担任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于2007年6月18日至2009年3月17日期间担任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9年12月15日至今兼任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督察长

    路彩营女士,督察长。197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华夏证券部门副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首席顾问(公司副总经理级),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5、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梁洪昀先生,注册金融分析师(CFA),证券从业经历7年,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2003年1月获清华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年1月至2005年8月,就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部研究员、规划发展部产品设计师、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研究部总监助理、研究部副总监。2009年11月5日起任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下转22版)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