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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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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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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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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0-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人民币百万元)2009年2008年
    保险业务收入61,99847,828
    传统型保险15,14915,286
    分红型保险43,41929,613
    万能型保险9491
    短期意外与健康保险3,3362,838
    保险业务收入61,99847,828
    新保业务38,14728,715
    期缴12,7316,422
    其中:传统型和分红型保险12,7316,422
    趸缴25,41622,293
    续期业务23,85119,113
    保险业务收入61,99847,828
    个人业务60,64646,604
    团体业务1,3521,224

    ①业务结构

    2009年本公司实现人寿保险业务收入619.9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6%。其中:传统型保险实现业务收入151.49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分红型保险实现业务收入434.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6%;万能型保险实现业务收入0.9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短期意外与健康保险实现业务收入33.3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5%。

    2009年本公司实现人寿保险期缴业务收入365.82亿元,占总保险业务收入59.0%,比上年提高5.6个百分点。

    ②新保业务

    2009年本公司实现人寿保险新保业务收入381.4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8%。其中:期缴业务收入127.31亿元,全部为传统型和分红型保险,较上年同期增长98.2%,占总新保业务收入33.4%,比上年提高11.0个百分点;趸缴业务收入254.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0%。营销渠道缴费十年及以上的期缴新保占新保业务收入比重为70.0%,较上年同期提高3.5个百分点。

    ③个人寿险客户保单继续率

    2009年本公司加强续期保费管理,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实现个人寿险客户13个月保单继续率较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25个月保单继续率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2009年2008年
    个人寿险客户13个月保单继续率(%)(1)87.186.0
    个人寿险客户25个月保单继续率(%)(2)82.081.6

    注:

    1、13个月保单继续率:发单后13个月继续有效的寿险保单保费与当期生效的寿险保单保费的比例。

    2、25个月保单继续率:发单后25个月继续有效的寿险保单保费与当期生效的寿险保单保费的比例。

    2、按渠道分析

    ①营销渠道

    2009年,本公司营销员人力保持稳步增长,年末营销员人力25.4万,较上年末增长13.4%。同时,本公司通过完善营销组织体制和绩效评价机制、深入推动基础管理工作、加强营销渠道后援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产品体系规划和宣传推广、建立和完善专业化培训体系和推广营销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持续推动营销渠道销售能力全面提升。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人民币百万元)2009年2008年
    保险业务收入29,57024,266
    新保业务7,5565,538
      期缴6,8804,913
       其中:传统型和分红型保险6,8804,913
      趸缴676625
    续期业务22,01418,728

    2009年本公司营销渠道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95.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9%。其中,本公司重点发展的传统型和分红型新保期缴业务收入68.8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0%。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09年2008年
    保险营销员(千名)254224
    保险营销员每月人均首年保险业务收入(元)2,5972,296
    保险营销员每月人均寿险新保单件数(件)1.36 1.26 

    ②银行渠道

    2009年,本公司银行保险业务渠道进一步深化业务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分红型保险的期缴业务,同时趸缴业务收入保持稳步增长。

    2009年本公司银行渠道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95.1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4%。其中:新保期缴业务收入57.81亿元,全部为传统型和分红型保险,较上年同期增长289.3%,趸缴业务收入220.4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6%。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人民币百万元)2009年2008年
    保险业务收入29,51421,165
    新保业务27,82120,893
      期缴5,7811,485
       其中:传统型和分红型保险5,7811,485
      趸缴22,04019,408
    续期业务1,693272

    ③直销渠道

    2009年本公司直销渠道巩固短期意外险产品销售优势,积极推广意外险电子化出单全覆盖项目,保持了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以及短期意外险的较快发展。2009年本公司直销渠道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9.1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6%,其中短期意外险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5.4%。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人民币百万元)2009年2008年
    保险业务收入2,9142,397
    新保业务2,7702,284
      期缴7024
       其中:传统型和分红型保险7024
      趸缴2,7002,260
    续期业务144113

    3、按地区分析

    2009年本公司约65.5%的人寿保险业务收入来自我国江苏、山东、河南、四川、河北、湖北、北京、山西、广东、浙江等经济较发达或人口较多的地区。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人民币百万元)2009年2008年
    保险业务收入61,99847,828
    江苏6,4414,764
    山东5,5474,409
    河南5,1543,508
    四川4,2523,382
    河北4,0972,546
    湖北3,1892,213
    北京3,1022,438
    山西3,0252,750
    广东2,9641,798
    浙江2,8371,887
    小计40,60829,695
    其他地区21,39018,133

    (二)财产保险业务

    2009年本公司在坚持盈利优先的前提下,强调业务规模与盈利能力的协调发展,基于对车险市场经营环境和竞争环境将进一步改善和规范的市场判断,积极发展车险业务,同时,加快短期意外险、责任险、家庭财产险等非机动车辆险产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健康增长。

    1、按险种分析

    2009年本公司财产保险业务发展速度与行业相协调,保持较快增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42.8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0%。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人民币百万元)2009年2008年
    保险业务收入34,28927,875
    机动车辆险25,44919,681
    非机动车辆险8,8408,194

    ①机动车辆险

    机动车辆险是本公司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公司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承保和理赔管理,努力控制经营成本,商业车险盈利能力明显改善。随着保险监管的加强、竞争环境改善和市场需求旺盛,本公司适时调整市场竞争策略,在保证业务质量的基础上实现业务快速增长。2009年实现机动车辆险保险业务收入254.4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3%。

    ②非机动车辆险

    本公司凭借在客户群体、承保技术和核赔水平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支持性的核保政策和销售推动来加快拓展短期意外险、责任险等非车险业务,实现业务稳步增长。非机动车辆险2009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88.4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9%。其中,短期意外和健康险、责任险的业务增长速度明显高于非车险业务的增长速度。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人民币百万元)2009年2008年
    保险业务收入8,8408,194
    企业财产及工程险注4,5124,365
    短期意外和健康险1,5911,338
    货运险883966
    责任险883677
    其他971848

    注:”企业财产及工程险”包括企业财产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以及工程保险。

    2、按渠道分析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直销团队拥有约15,337名销售人员。此外,本公司还通过约23,391名保险营销员、1,126家专业代理公司、9,269家兼业代理机构和1,002家经纪公司销售本公司的财产保险产品。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人民币百万元)2009年2008年
    保险业务收入34,28927,875
    直接销售11,47610,986
    保险代理21,10915,874
    保险经纪1,7041,015

    3、按地区分析

    2009年本公司约71.8%的财产保险业务收入来自我国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北京、辽宁、河北、四川、福建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本公司遍布全国的分销网络也将有助于进一步挖掘其他地区的市场潜力。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人民币百万元)2009年2008年
    保险业务收入34,28927,875
    广东5,5885,014
    江苏3,8422,891
    浙江3,0702,409
    上海2,8102,376
    山东2,7882,191
    北京2,2121,802
    辽宁1,1391,030
    河北1,079846
    四川1,050774
    福建1,026840
    小计24,60420,173
    其他地区9,6857,702

    (三)资产管理业务

    本公司投资业务以资产负债管理为导向,积极防范各类风险,追求投资收益持续、稳定地超越负债成本。

    2009年本公司积极配置固定收益类资产,加大中长期资产配置,增加长期限、高收益的企业债和债权计划的配置,抓住市场机遇适时扩大权益类资产配置,分享了行业轮动和指数上涨所带来的收益,新股及定向增发股票资产收益稳定;另类投资拓展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1、投资组合

    截至2009年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规模为3,660.18亿元,较上年增长27.1%。增长主要来源于本公司业务现金流、投资增值及H股上市募集资金。

    2009年末,本公司权益类资产在总投资资产中占比12.3%,较上年末增加7.5个百分点。主要是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资产配置策略,增加了权益资产仓位。其他权益投资大幅增加,主要是本公司完成入股杭州银行。

    本公司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保持稳定,2009年新增222.79亿元,重点配置中长期资产。本公司把握国内首次发行50年期国债的机会,加大配置力度,认购56.28亿元,占全部发行额的28%。该国债是目前市场上期限最长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公司还配置了30年期国债19.97亿元,20年期以上金融债70.65亿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较上年末增长72.1%,主要是年末增加了H股募集资金。

    从投资目的来看,2009年本公司投资资产主要配置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类,持有至到期投资较上年末增长47.4%。

    截至12月31日(人民币百万元)2009年2008年
    投资资产(合计)366,018288,074
    按投资对象分  
    固定收益类272,469250,190
    -债券投资182,778164,898
    -定期存款86,37182,756
    -其他固定收益投资(1)3,3202,536
    权益投资类44,91513,772
    -基金18,9597,981
    -股票24,1905,324
    -其他权益投资(2)1,766467
    基础设施类投资计划18,3966,5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30,23817,573
    按投资目的分  
    交易性金融资产3331,16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8,47596,066
    持有至到期投资104,61870,980
    长期股权投资464465
    贷款及其他(3)142,128119,397

    注:

    1、其他固定收益投资包括存出资本保证金、保户质押贷款等。

    2、其他权益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等。

    3、贷款及其他主要包括定期存款、货币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存出资本保证金及其他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等。

    2、投资收益

    2009年本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195.36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32.6%。总投资收益率为6.3%,较上年同期上升3.4个百分点。

    净投资收益127.3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1%,主要是封闭式基金分红收入大幅度减少。净投资收益率4.0%,较上年同期下降2.2个百分点。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人民币百万元)2009年2008年
    固定息证券投资利息收入11,90210,590
    权益投资资产分红收入8327,132
    净投资收益12,73417,722
    证券买卖收益/(损失)6,575(3,75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140(742)
    计提投资资产减值损失(128)(5,147)
    其他收益注215323
    总投资收益19,5368,400
    净投资收益率(%)4.06.2
    总投资收益率(%)6.32.9

    注:其他收益包括货币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和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等。

    3、另类投资

    基础设施类投资计划的投资期限较长,能够更好地与保险资金的长期性相匹配,同时投资于实体经济能够减少公司投资收益对权益类市场的依赖,有利于实现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本公司另类投资拓展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全年完成资金投入131.6亿元,为未来稳定持续的投资收益奠定了基础。其中,入股杭州银行,投资金额13亿元。

    本年度主要投资项目有:

    ●世博二期债权投资计划

    2009 年1 月19 日,保监会批准了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太平洋-上海世博会债权投资计划(二期)”。该投资计划投资总额40 亿元,其中本公司投资36 亿元,投资资金用于世博会园区建设,期限10 年。

    ●崇明越江通道债权投资计划

    2009 年4 月30 日,保监会备案通过了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太平洋-上海崇明越江通道工程债权投资计划”。该计划投资总额为20 亿元,其中本公司投资12 亿元,主要用于上海崇明越江通道工程的建设及运营,投资期限10 年。

    ●杭州银行股权投资

    2009年11月,经保监会和银监会批准,本公司参与了杭州银行增资扩股。本公司投资13亿元,持有杭州银行1亿股,占杭州银行本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5.98%,列该行增资后第五大股东。

    ●其他债权投资计划

    本公司还参与了人保天津滨海新区交通项目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金额为22 亿元;以及平安华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金额为1.5亿元。

    三、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一)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及原因

     (人民币百万元)2009年12月31日

    /2009年

    2008年12月31日

    /2008年

    增减幅度(%)主要原因
    总资产397,187317,00525.3业务规模扩大及H股上市募集资金
    总负债321,514267,88520.0业务规模扩大
    股东权益合计75,67349,12054.1H股募集资金及当期净利润增长
    营业利润9,541923933.7保险业务及投资业务业绩提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562,569186.3保险业务及投资业务业绩提升

    (二)合并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

    2009年2008年变动幅度主要变动原因
    12月31日12月31日(%)
    货币资金30,12317,51372.0年末H股上市募集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3331,166(71.4)出售该类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156091.7时点因素
    应收利息6,6794,97934.1固定收益投资增加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669152340.1业务增长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3,0352,24135.4业务增长
    保户质押贷款1,35269893.7客户融资增加
    持有至到期投资104,61870,98047.4投资资产增加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22,19916,53234.3投资资产增加
    在建工程3,1552,05153.8新购置办公楼
    递延所得税资产8392,672(68.6)可抵扣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暂时性差异减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9,8007,02039.6时点因素
    预收保费4,2692,78853.1业务增长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1,16382940.3业务增长
    应付职工薪酬1,41499342.4业务增长及人员增加
    应交税费620(619)(200.2)应纳税额增加
    递延所得税负债19529572.4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增加
    其他负债4,2301,672153.0应付社保基金减持股款
    资本公积57,24737,05854.5H股募集资金资本溢价
    盈余公积1,3951,00638.7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表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

    2009年2008年变动幅度主要变动原因
    (1-12月)(1-12月)(%)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424)(1,064)127.8业务增长
    投资收益19,38914,00038.5权益投资市场上涨及投资资产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140(742)(118.9)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上涨及该类投资变现
    汇兑损失(14)(132)(89.4)汇率波动较小
    其他业务收入6711,449(53.7)08年保单初始费用和账户管理费较大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39,225)(21,561)81.9业务增长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1,08370453.8业务增长
    营业税金及附加(2,256)(1,677)34.5业务增长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8,820)(6,599)33.7业务增长
    资产减值损失(164)(5,221)(96.9)投资市场上涨,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减少
    营业外收支净额(35)394(108.9)营业外收入减少
    所得税费用(2,033)1,350(250.6)应税利润增加

    (三)合并报表利润分析

    本公司200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56亿元,较上年增长186.3%,主要是业务增长和投资收益上升所致。

    净利润(人民币百万元)2009年2008年
    人寿保险5,4274,030
    财产保险1,422537
    母公司、合并抵销等507(1,9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7,3562,569

    (四)现金流量表

     (人民币百万元)2009年2008年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9,49485,0401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1,020)(59,984)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47425,05653.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1,395146,33417.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8,072)(175,708)24.1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46,677)(29,374)58.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48022510,335.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609)(7,356)(64.5)
    筹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20,871(7,131)(392.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100)(97.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665(11,549)(209.7)

    本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长主要是收到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持续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与上年持平,主要是赔付支出、退保、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等。

    本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增长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长;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长主要为投资规模扩大。

    本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长是本公司 H 股发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下降主要是本年度短期融资业务现金净流出减少。

    四、专项分析

    (一)偿付能力

    本公司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和披露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和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规定的水平。

    12月31日(人民币百万元)2009年2008年变动原因
    人寿保险   
    实际资本25,70223,626当期净利润以及投资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导致实际资本增加;向股东分红导致实际资本减少
    最低资本12,36110,402业务增长
    偿付能力充足率(%)208227 
    财产保险   
    实际资本7,0235,959当期净利润以及投资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导致实际资本增加;向股东分红导致实际资本减少
    最低资本4,0493,200业务增长
    偿付能力充足率(%)173186 

    (二)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其中人寿保险业务需要计提该四种准备金,财产保险业务需要计提前两种准备金。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人寿保险业务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为2,105.0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2.4%,本公司财产保险业务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为255.5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5.3%。保险合同准备金增长主要是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保险责任的累积所致。

    此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进行总体上的负债充足性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计提的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是充足的,无需额外增提。

    (下转31版)

    (上接29版)

    附件:

    A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注1]反对[注1]弃权[注1]
    1《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200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6《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   
    12《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3《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关连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5《关于选举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1选举王成然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2选举冯军元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3选举许善达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4选举李若山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5选举杨祥海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6选举杨向东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7选举肖微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8选举吴菊民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9选举张祖同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10选举周慈铭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11选举郑安国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12选举袁天凡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13选举徐菲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14选举高国富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15选举霍联宏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6《关于选举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6.1选举林丽春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6.2选举张建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6.3选举周竹平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注2]:

    2、 身份证号码[注2]:

    3、 股东账户: 持股数[注3]:

    4、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签名[注4]: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注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弃权决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注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注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注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附: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许善达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6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许善达,作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许善达

    2010年4月16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祖同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6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祖同,作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张祖同

    2010年4月16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若山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6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若山,作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若山

    2010年4月16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袁天凡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6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袁天凡,作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袁天凡

    2010年4月16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肖微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6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肖微,作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肖微

    201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