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上海佳豪 公告编号:2010-020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刘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练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 | 488,955,005.93 | 491,683,565.40 | -0.55%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458,014,975.98 | 447,693,886.62 | 2.31%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9.09 | 8.88 | 2.36%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71,785.68 | -121.6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05 | -115.15%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37,921,910.51 | 37,921,910.51 | 2.14%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321,089.36 | 10,321,089.36 | 18.8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0 | 0.120 | -11.1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0 | 0.120 | -11.11% |
净资产收益率(%) | 2.28% | 2.28% | -7.8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2.15% | 2.15% | -7.91%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562,658.51 | 562,658.51 | 695.90% |
非经常性损益对所得税的影响合计 | 99,292.68 | 99,292.68 | 695.90% |
注:1)净资产收益率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2)2010年4月16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股数调整至8568万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规定,本报告期及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调整后的股数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61,951.19 |
所得税影响额 | -99,292.68 |
合计 | 562,658.5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9,33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甘殿成 | 193,609 | 人民币普通股 |
伦庆满 | 11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泉 | 9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深圳市宇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75,980 | 人民币普通股 |
宋士军 | 71,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焕莲 | 62,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镇桂 | 61,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跃文 | 59,624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平力 | 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钦松 | 45,965 | 人民币普通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刘楠 | 17,350,200 | 0 | 0 | 17,350,200 | 首发承诺 | 2012-10-30 |
上海佳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206,000 | 0 | 0 | 10,206,000 | 首发承诺 | 2012-10-30 |
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 | 3,024,000 | 0 | 0 | 3,024,000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赵德华 | 912,870 | 0 | 0 | 912,870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蓝孝治 | 773,010 | 0 | 0 | 773,010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王振华 | 756,000 | 0 | 0 | 756,000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赵新 | 652,050 | 0 | 0 | 652,050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吴晓平 | 434,322 | 0 | 0 | 434,322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孙皓 | 369,306 | 0 | 0 | 369,306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王炳泉 | 325,836 | 0 | 0 | 325,836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卫治洪 | 260,820 | 0 | 0 | 260,820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李彤宇 | 260,820 | 0 | 0 | 260,820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朱春华 | 260,820 | 0 | 0 | 260,820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陈全康 | 217,350 | 0 | 0 | 217,350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王刚 | 195,426 | 0 | 0 | 195,426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寻正来 | 195,426 | 0 | 0 | 195,426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占金锋 | 173,880 | 0 | 0 | 173,880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熊平安 | 173,880 | 0 | 0 | 173,880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陈锟榕 | 108,486 | 0 | 0 | 108,486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李辉绸 | 108,486 | 0 | 0 | 108,486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杨玲 | 65,016 | 0 | 0 | 65,016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俞铭德 | 65,016 | 0 | 0 | 65,016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王方友 | 65,016 | 0 | 0 | 65,016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韩琤 | 65,016 | 0 | 0 | 65,016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张文新 | 65,016 | 0 | 0 | 65,016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马锐 | 65,016 | 0 | 0 | 65,016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韩永兴 | 65,016 | 0 | 0 | 65,016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宋永在 | 65,016 | 0 | 0 | 65,016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董军荣 | 65,016 | 0 | 0 | 65,016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张其康 | 65,016 | 0 | 0 | 65,016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余道辉 | 65,016 | 0 | 0 | 65,016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张小春 | 65,016 | 0 | 0 | 65,016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陈雪峰 | 43,470 | 0 | 0 | 43,470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王志明 | 43,470 | 0 | 0 | 43,470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吴权 | 43,470 | 0 | 0 | 43,470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杨勇 | 43,470 | 0 | 0 | 43,470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李福建 | 43,470 | 0 | 0 | 43,470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舒展 | 43,470 | 0 | 0 | 43,470 | 首发承诺 | 2010-11-01 |
网下配售股份 | 2,520,000 | 2,520,000 | 0 | 0 | 网下新股配售规定 | 2010-02-01 |
合计 | 40,320,000 | 2,520,000 | 0 | 37,800,000 | - | -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存货余额236,603.00元为本公司引航船项目承包工程成本,该项目为本年新增业务。
2、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4,927,393.70元为本公司松江研发大楼装修费,该项目于2010年开工,目前尚未完工。
3、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4,742,503.41元,比上年末增长835.38%,主要为已计提尚未支付的部分2009年年终奖。
4、报告期内财务费用为-1,401,550.0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44.09%,主要为收到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5、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661,951.1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95.90%,主要为收到的扶持基金。
6、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1,785.68元,同比减少121.68%,主要原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
7、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74,754.26元,同比减少154.45% ,主要为报告期内支付募投项目的工程款项和设备、软件购置支出。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公司一季度经营情况回顾
面对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和世界船舶市场严重萎缩的不利形势,国内船舶市场形势空前严峻,公司董事会确定了2010 年经营方针和工作目标,审时度势抓住一切机遇进行总体战略布局,进一步延伸了公司技术服务链,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业务渠道,克服了一系列困难,保持了公司经营情况的稳定和持续向好。本年一季度公司业绩继续保持了稳健的增长势头,这是公司全体同仁上下一心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决策的结果,同时,公司自上市后,上海佳豪的品牌知名度和融资能力均得到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积极促进了公司的业绩增长。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3792.1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4%;营业利润为1158.9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91%;利润总额为1225.11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9.4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2.1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80%。
二、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的第一个九年战略规划,在顺利完成了创业期、转型期的规划目标后,公司已经步入了以扩大企业规模和产品多元化为主的快速发展轨道。2010年一季度,公司以2010年度经营计划为核心目标,在以下几方面均取得了较显著的进步:
(1)通过进一步增强公司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咨询和监理等主营业务,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佳豪船舶与海洋工程研发有限公司为契机,提升了公司在高新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方面的自主研发与创新能力,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2)全资子公司上海佳豪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功承接1.476亿的上海港引航船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进一步延伸了公司技术服务链,积极拓展了新的业务领域和业务渠道,全力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
(3)在募投项目和超募资金使用方面也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公司募投项目——船舶设计中心和海洋工程设计中心一期和二期的建设工作均在条不紊地进行中,为今后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公司进一步提升了技术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已经在目前船舶市场上的主流船型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大型船厂的合作能力也与日俱增,始终坚持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品牌,努力使佳豪成为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领域的知名品牌。
尽管公司经各方努力保持了业绩的持续增长,但公司所服务的造船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因此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船舶设计可能面临一定的周期性波动风险。此外,公司的两个募集资金项目均属科技研发类项目,因此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经历一个较长的培育过程,因此公司仍面临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在积极拓展业务模式和领域的过程中,如果不能持续吸引和培养足够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公司将面临人才短缺的风险。另外,随着本公司走上资本市场,品牌和影响力大幅度提升,公司将与国内外大型知名船舶设计单位之间进行直面竞争。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09年7月13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楠先生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经营组织目前未从事与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上海佳豪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楠先生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二)、2009年7月13日,公司股东上海佳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经营组织目前未从事与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上海佳豪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截至2010年3月31日,上海佳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楠先生承诺:
自上海佳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海佳豪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上海佳豪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海佳豪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上海佳豪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上海佳豪股份总数的25%,如今后从上海佳豪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海佳豪股份。刘楠先生同时承诺:自上海佳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佳船投资股权,也不由佳船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佳船投资股权。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楠先生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四)、公司股东上海佳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
自上海佳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上海佳豪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上海佳豪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海佳豪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2010年3月31日,上海佳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五)、公司股东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上海佳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上海佳豪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上海佳豪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海佳豪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2010年3月31日,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六)本公司2005年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经主管税务征管机关同意,公司2006年和2007年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2006年和2007年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与当时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不完全相符,如果有关税收机关认为本公司不符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则本公司存在被追缴2006年和2007年所得税的可能。
为消除上海佳豪可能出现的补缴税款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楠先生承诺:若税务主管部门认为上海佳豪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而要求上海佳豪按照国家法定税率补缴2006年和2007年期间的所得税,则补缴的税款和可能的税收滞纳金、罚款等将全部由本人承担。
截至2010年3月31日,税务主管部门并未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提出质疑,未发生被追缴2006年和2007年所得税的事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楠先生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七)、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佳船设备监理有限公司近三年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分别按照营业收入的4%、3.3%和2.5%缴纳企业所得税。2009年起,经佳船监理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已经开始对佳船监理按照25%的所得税率实行查账征收。如果有关税收机关撤销以前年度对佳船监理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意见,则该公司存在被追缴所得税的可能。
为消除上海佳船上述可能的补缴税款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股东刘楠承诺:若上海佳船工程设备监理有限公司被税务主管部门要求按照国家法定税率补缴2007年12月31日前的所得税,则补缴的税款和可能的税收滞纳金、罚款等将全部由本人承担;本次发行前的全体股东承诺:若上海佳船工程设备监理有限公司被税务主管部门要求按照国家法定税率补缴2008年度的所得税,则补缴的税款和可能的税收滞纳金、罚款等将全部由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股东承担。
截至2010年3月31日,有关税务机关并未对佳船监理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提出质疑,未发生补缴税款和可能的税收滞纳金、罚款等事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楠先生及其他发起人股东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八)、公司于2008年2月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所涉及的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暂未缴纳,本公司承诺,若税务主管部门向公司发出此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涉及个人所得税之代扣代缴纳税通知时,本公司将足额按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截至2010年3月31日,本公司暂未收到税务主管部门向公司发出的此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涉及个人所得税之代扣代缴纳税通知,公司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2,286.00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42.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652.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季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季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船舶工程设计中心 | 否 | 7,288.00 | 7,288.00 | 7,288.00 | 628.00 | 2,985.00 | -4,303.00 | 40.96% | 2011年07月01日 | 0.00 | 是 | 否 | |
海洋工程设计中心一期 | 否 | 4,768.00 | 4,768.00 | 4,768.00 | 210.00 | 1,877.00 | -2,891.00 | 39.37% | 2011年07月01日 | 0.00 | 是 | 否 | |
海洋工程设计中心二期 | 否 | 7,011.00 | 7,011.00 | 7,011.00 | 4.00 | 790.00 | -6,221.00 | 11.27% | 2011年12月01日 | 0.00 | 是 | 否 | |
上海佳豪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0.00 | 0.00 | -5,000.00 | 0.00% | 2010年07月01日 | 0.00 | 是 | 否 | |
合计 | - | 24,067.00 | 24,067.00 | 24,067.00 | 842.00 | 5,652.00 | -18,415.00 | - | - | 0.00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3、海洋工程设计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截止本期末完成了项目办公场所的购置和配套设施改造建设方案工作,该项工程将根据海洋工程设计中心一期工程的实施情况适当调整实施进度; 由于市场和项目进展等变化的因素,公司对上述项目的预期计划进行了适当调整,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使用,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项目实际投资进度。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发生调整。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洋工程设计中心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已先期投入人民币1216.2410万元,其中厂房改造装修支出人民币439.6803万元,设备硬件购置人民币504.7819万元,软件购置人民币271.7788万元。上述项目先期投入支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0日予以鉴证,出具信会师报字[2009]第24582号《关于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签证报告》。公司于2009年12月9日完成上述项目的资金划转工作。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投项目资金均存储在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年度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8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与上海港引航站正式签订了《上海港专用引航船设计、制造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14760万人民币,合同执行周期20个月。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此合同将对公司2010、2011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其中2010年将产生收入约7380万元人民币,2011年将产生收入约7380万元。
2、公司于2010年3月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依照合同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为公司提供最高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3月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