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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
    提示性公告
    2010-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ST中服” 股票代码:000902 公告编号:2010- 027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公告》,控股股东汉帛(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帛”)称目前正在协商对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2010年4月16日,汉帛与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汉帛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8,822,567股(占公司总股份15.04%)的股权转让给西泉。

    现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汉帛与西泉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人:汉帛(中国)有限公司

    受让人: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38,822,567股,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15.04%。

    (三)转让价款:21,330.67万元。

    (四)股份转让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加债权抵偿

    (五)付款安排:1)自本协议签署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此等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西泉向汉帛支付股权转让金人民币13000万元,其中6000万元以西泉此前对汉帛的等额债权进行抵偿,剩余7000万元以现金支付。2)在西泉支付完毕上述股权转让金后,10天内汉帛应向证券登记部门提交应由汉帛提供的协议股份过户全部资料,并配合西泉办理协议股份的过户手续。3) 完成前述两项后,在2010年12月31日前,西泉向汉帛支付剩余股权转让金人民币8330.67万元。

    (六)协议签订时间:2010年4月16日。

    (七)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相关政府有权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八)违约责任:出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股权转让全部资料提交给证券登记部门的,出让方除应在规定时间截止日起五日内退还受让方所付转让款外还需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6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方在本协议规定时间未支付股份转让款,受让方除应在规定时间截止日起五日内退还出让方已转让股份外还应向出让方支付违约赔偿6000万元人民币。

    (九)其它特别条款等:本次受让后,受让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市场减持或通过协议转让的价格不低于每股5元(若发生中国服装实施股份分拆、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则转让价格不低于相应进行除权的价格)。

    二、本次转让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汉帛目前持有的拟转让股份已质押给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2010年4月15日,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汉帛与任何第三方受让人达成关于转让中国服装38,822,567股股份的合法有效的协议生效后10日内,解除对38,822,567股股份的质押。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除前述披露的质押外,不存在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控制关系变动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涉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化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汉帛不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恒天持有本公司49,606,857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23%,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其他重大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股权协议转让的详细情况,请见汉帛披露的《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西泉披露的《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9日

    股票简称:“*ST中服” 股票代码:000902 公告编号:2010- 028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服装”)股权变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0年4月15日,本公司接到中国服装的通知,中国服装现第一大股东汉帛(中国)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中国服装38,822,567股股权(占中国服装股份总数的15.04%)转让给第三方,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被动成为中国服装的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本公司成为事实上的中国服装第一大股东后,本公司将本着对中国服装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第一大股东的职责和义务,维持中国服装的稳定。

    由于本次股权变动本公司系被动成为中国服装第一大股东,目前本公司没有增持或减持中国服装的计划,亦没有对中国服装进行业务调整、资产重组或调整人事等计划。若今后本公司拟筹划上述有关事项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9日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ST中服

    股 票 代 码: 0009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汉帛(中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路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路6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0年 4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汉帛(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路6号

    法定代表人:高志伟

    注册资本:7100万美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100400027232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60912174-2

    公司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绣花工艺服装、针织服装、丝绸工艺绣品、床上用品、日用工艺绣品制造,针织原料及服装面料加工。

    经营期限:1992年1月31日至2054年1月3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81609121742

    主要股东:汉帛(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7100万美元,持股比例100%;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路6号

    联系电话:0571-828317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持有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转让持股目的

    一、转让目的

    本次转让持股的目的是获取经营资金、偿还债务。本次转让完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中国服装25,970,669股(占10.07%)的股权。

    二、后续安排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可能存在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的计划,届时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披露。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进行业务调整或资产重组的计划,可能存在对上市公司进行人事调整等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汉帛(中国)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服装25.11%的股权,是中国服装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汉帛(中国)有限公司将持有中国服装10.07%的股份,不再是中国服装的第一大股东。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0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汉帛(中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汉帛(中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国服装38,822,567股,占15.04%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汉帛(中国)有限公司仍持有中国服装25,970,669股,占10.07%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人:汉帛(中国)有限公司

    受让人: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

    2、 转让股份的数量:38,822,567股,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15.04% 。

    3、 转让价款:21,330.67万元。

    4、 股份转让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加债权抵偿

    5、 付款安排:1)自本协议签署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此等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向汉帛支付股权转让金人民币13000万元,其中6000万元以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此前对汉帛的等额债权进行抵偿,剩余7000万元以现金支付。2)在西泉支付完毕上述股权转让金后,10天内汉帛应向证券登记部门提交应由汉帛提供的协议股份过户全部资料,并配合西泉办理协议股份的过户手续。3) 完成前述两项后,在2010年12月31日前,西泉向汉帛支付剩余股权转让金人民币8330.67万元。

    6、 协议签订时间:2010年4月16日。

    7、 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相关政府有权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

    8、 违约责任:出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股权转让全部资料提交给证券登记部门的,出让方除应在规定时间截止日起五日内退还受让方所付转让款外还需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6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方在本协议规定时间未支付股份转让款,受让方除应在规定时间截止日起五日内退还出让方已转让股份外还应向出让方支付违约赔偿6000万元人民币。

    9、 其它特别条款等:本次受让后,受让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市场减持或通过协议转让的价格不低于每股5元(若发生中国服装实施股份分拆、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则转让价格不低于相应进行除权的价格)。

    三、本次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出让人目前持有的拟转让股份质押给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4月15日,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汉帛与任何第三方受让人达成关于转让中国服装38,822,567股股份的合法有效的协议生效后10日内,解除对38,822,567股股份的质押。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除前述披露的质押外,不存在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转让协议的其他特殊条款, 补充协议,特殊安排及行政审批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协议双方不存在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的其他安排。本次股份转让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制关系变动情况

    六、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化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后出让人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出让人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相关调查情况如下:

    根据调查,本次股份受让人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其资信情况良好。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受让股权的目的是成为上市公司的财务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收购股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和第三方借款。

    2、截止2010年一季度末,出让人及其关联方合计对上市公司负有应付账款10,434,380.80元,上述帐款系由双方日常经营业务往来产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出让人及其关联方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出让人为上市公司在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3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出让人目前持有中国服装的全部股份(包括拟转让股份在内)已质押给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除前述披露的质押外,不存在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汉帛(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高志伟

    签署日期:2010年4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汉帛(中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汉帛(中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汉帛(中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四、股权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汉帛(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高志伟

    签署日期:2010年4月16日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ST中服

    股 票 代 码: 0009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7号安徽大厦182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7号安徽大厦1823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0年 4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7号安徽大厦1823室

    法定代表人:覃晓玲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3018958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66854316-0

    公司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审批的项目);电子、电气产品的技术开发(均不含限制项目);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证书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经营期限:200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1月2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668543160

    主要股东:深圳市泰安兴宏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4950万元,持股比例99%。

    深圳泛联京丰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50万元,持股比例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7号安徽大厦1823室

    联系电话:0755-8202415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图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在境内、境外不存在持有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持有目的

    本次受让股权目的是成为上市公司的财务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本次转让完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中国服装38,822,567股(占15.04%)的股权。

    二、后续安排

    1、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存在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届时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披露。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进行业务调整、资产重组或调整人事等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西泉公司不持有上市公司中国服装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西泉公司将持有中国服装38,822,567股,占15.04%的股份。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0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西泉公司与汉帛(中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汉帛(中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国服装15.04%的股权转让给西泉公司。转让完成后,西泉公司将持有中国服装38,822,567股,占15.04%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人:汉帛(中国)有限公司

    受让人: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38,822,567 股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15.04% 。

    3、转让价款: 21,330.67万元。

    4、股份转让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加债权抵偿。

    5、付款安排:1)自本协议签署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此等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西泉公司向汉帛支付股权转让金人民币13000万元,其中6000万元以西泉公司此前对汉帛的等额债权进行抵偿,剩余7000万元以现金支付。2)在西泉公司支付完毕上述股权转让金后,10天内汉帛应向证券登记部门提交应由汉帛提供的协议股份过户全部资料,并配合西泉公司办理协议股份的过户手续。3) 完成前述两项后,在2010年12月31日前,西泉公司向汉帛支付剩余股权转让金人民币8330.67万元。

    6、协议签订时间:2010年4月16日

    7、 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相关政府有权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8、 违约责任:出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股权转让全部资料提交给证券登记部门的,出让方除应在规定时间截止日起五日内退还受让方所付转让款外还需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6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方在本协议规定时间未支付股份转让款,受让方除应在规定时间截止日起五日内退还出让方已转让股份外还应向出让方支付违约赔偿6000万元人民币。

    9、其他特别条款等:本次受让后,受让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市场减持或通过协议转让的价格不低于每股5元(若发生中国服装实施股份分拆、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则转让价格不低于相应进行除权的价格)。

    三、 本次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出让人目前持有的拟转让股份质押给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4月15日,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汉帛与任何第三方受让人达成关于转让中国服装38,822,567股股份的合法有效的协议生效后10日内,解除对38,822,567股股份的质押。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除前述披露的质押外,不存在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转让协议的其他特殊条款, 补充协议,特殊安排及行政审批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协议双方不存在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的其他安排。本次股份转让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制关系变动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受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覃晓玲

    签署日期:2010年4月16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四、股权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覃晓玲

    签署日期:2010年4月16日

    中国服装、上市公司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出让人、汉帛汉帛(中国)有限公司
    受让人、西泉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国籍居住地任职
    高志伟P444925(1)中国香港杭州市董事长
    戴建坤P341932中国香港中国香港董事
    沈宝忠330121480505003中国萧山董事兼副总经理
    何煜南330102640113031中国杭州董事兼财务总监
    冯德虎330106196202070013中国杭州董事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3区26号楼
    股票简称*ST 中服股票代码0009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汉帛(中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路6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6479.32万 持股比例: 25.1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3882.2567万 变动比例: 15.0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截止2010年一季度末,出让人及其关联方合计对上市公司负有应付账款10,434,380.80元, 上述帐款系由双方日常经营业务往来产生。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中国服装、上市公司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受让方、西泉公司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
    汉帛、出让方汉帛(中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国籍居住地
    郭峰142429197802180015中国南宁

    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国籍居住地任职
    覃晓玲452601197805070345中国南宁市执行董事
    王红230406198107040328中国深圳市监事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3区26号楼
    股票简称*ST中服股票代码0009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7号安徽大厦1823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无 持股比例: 无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3882.2567万 变动比例: 15.0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