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朱勇军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谢玉康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谢玉康 |
公司负责人朱勇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玉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玉康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65,973,467.05 | 529,419,086.41 | 6.9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46,185,139.79 | 242,937,265.87 | 1.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7523 | 0.7424 | 1.34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5,713,751.46 | -15.1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7858 | -15.1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247,873.92 | 3,247,873.92 | -35.2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99 | 0.0099 | -35.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99 | 0.0099 | -35.2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99 | 0.0099 | -35.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3 | 1.33 | 减少0.8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3 | 1.33 | 减少0.8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727.72 |
所得税影响额 | -1,431.93 |
合计 | 4,295.7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0,83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曾平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政平 | 921,86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华 | 794,242 | 人民币普通股 |
慕彤 | 682,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振龙 | 588,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韩传玲 | 5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纫 | 513,959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泳洪 | 413,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卢雪芳 | 412,606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连生 | 3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超过30%。主要原因系:母公司本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945,135.47元,上年同期管理费用为0.00元(2009年一季度,公司尚未复牌,行使管理职能之母公司尚未进入正式运转状态,未发生运营管理费用)。若不考虑母公司管理费用这一影响因素,本报告期内公司上述指标较上年同期平稳增长。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预案。预案募投项目为:收购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0年3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经投票表决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如获成功,将拓展公司经营规模和地域,并可消除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可能发生的潜在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提升公司业绩和行业地位,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支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以及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承诺在股权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内,将辖属的其他水务资产和业务整体注入上市公司。
公司于2010年3月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有关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预案,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收购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将履行原相关承诺。国中(天津)水务所辖的水务资产包括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中(汉中)石门供水有限公司。其中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均已纳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项目范围中,国中(汉中)石门供水有限公司项目由于一直没有投入运营,因此暂不纳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项目之内。
公司于2010年3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经投票表决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方案。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政策.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勇军
201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