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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7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编号:临2010-8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0年4月19日上午9:00在台州市椒江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258,127,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6%。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审议讨论,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了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8,127,16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8,127,16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58,127,16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9,887,573.22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5,988,757.32元,加上公司上年度未分配利润580,014,071.23元,扣除2009年5月分配的现金股利44,928,00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8,984,887.13元。

      经研究,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以2009年末总股本48,37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20元(含税),总计可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5,805.36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200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258,127,16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58,127,16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的提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白骅、楼国庆、蔡时红、包如胜、林剑秋、吴建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赵博文、孙笑侠、邵毅平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董事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白骅先生为董事;

      同意258,127,160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2)选举楼国庆先生为董事;

      同意258,127,160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3)选举蔡时红先生为董事;

      同意258,127,160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4)选举包如胜先生为董事;

      同意258,127,160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5)选举林剑秋先生为董事;

      同意258,127,160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6)选举吴建华女士为董事;

      同意258,127,160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独立董事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赵博文先生为独立董事;

      同意258,127,160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2)选举孙笑侠先生为独立董事;

      同意258,127,160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3)选举邵毅平女士为独立董事。

      同意258,127,160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换届的提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提名,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学土、王若松、缪伟民、陈新忠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林旭良、王玲萍、金小法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七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三人。

      监事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徐学土先生为监事;

      同意258,127,160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2)选举王若松先生为监事;

      同意258,127,160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3)选举缪伟民先生为监事;

      同意258,127,160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4)选举陈新忠先生为监事;

      同意258,127,160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提案》;

      同意258,127,16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同意258,127,16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258,127,16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第8、9、10项提案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10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特别决议案)

      鉴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动以及董事会构成进行调整,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928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378万元。

      (2)第十三条

      原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化学原料药,化学中间体,医药制剂、生物制药、中成药、中药制剂、医药辅料(以上五类仅限于片剂、硬胶囊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雾剂、颗粒剂、干混悬剂),兽药(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1月8日;兽药销售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12月26日),本企业自产的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合成樟脑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除外,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或有特殊规定的,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现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化学原料药,化学中间体,医药制剂、生物制药、中成药、中药制剂、医药辅料(以上五类仅限于片剂、硬胶囊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雾剂、颗粒剂、干混悬剂),兽药(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5月11日;兽药销售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5月20日),本企业自产的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合成樟脑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除外,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或有特殊规定的,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3)第十九条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49,280,000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83,780,000股,均为普通股。

      (4)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

      原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10名时;

      现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5)第一百一十四条

      原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6)第一百一十九条

      原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工作规定》部分条款:

      (7)第十六条 第一款

      原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独立董事四名,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现修改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8)第二十七条

      原为: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二名。

      现修改为: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9)第五十五条

      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对他们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3)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向股东、监管机构和公众披露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实施情况。

      现修改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对他们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3)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向股东、监管机构和公众披露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实施情况。

      同意258,127,16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提案》;

      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09年度审计费用110万元。

      同意258,127,16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楼建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认为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