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42版)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立杰
2010年4月18日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继祥,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继祥
2010年4月18日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景国勋,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景国勋
2010年4月18日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耿明斋,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耿明斋
2010年4月18日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董超,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董超
201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0-00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4月18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文澜阁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监事赵海龙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监事会主席徐建明先生代为出席表决,监事孙长利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监事吉如昇先生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提案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至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到期,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拟由张友谊先生、赵海龙先生、吉如昇先生、王启山先生、于泽阳先生、梁红霞女士、武豪先生、杜国燕先生、宋虎先生组成。其中武豪先生、杜国燕先生、宋虎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提案的议案。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三、审议《关于因会计政策变更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2009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期初数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因会计政策变更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2009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期初数的议案。
四、审议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平煤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平煤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监事会认为,2009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审议《关于与中平能化集团互相买卖设备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平能化集团互相买卖设备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重新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十、审议《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0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0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十一、审议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上第一、二、四、五、七、九、十项议案,需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友谊先生,曾任平煤集团董事,平煤集团工会主席,平煤集团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平能化集团党委副书记。
赵海龙先生,曾任平煤集团财务处处长,平煤集团副总会计师,平煤集团总会计师兼财务资产部部长。现任中平能化集团董事、总会计师,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本公司监事。
吉如昇先生,曾任平煤集团计划处处长,平煤集团副总工程师兼规划发展部部长。现任中平能化集团副总工程师兼规划发展部部长、本公司监事。
王启山先生,曾任五矿总会计师、新峰矿务局总会计师、平禹煤电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中平能化集团监察审计部审计处代理处长。
于泽阳先生,曾任平煤集团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平煤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平煤集团综合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现任中平能化集团综合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梁红霞女士,曾任平煤集团法律事务处科员,经营管理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平能化集团法律事务部律师。现任中平能化集团法律事务部合同管理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