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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重政策信号释放 外资投资中国“升级”
    2010-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温婷 ○编辑 全泽源

      从京沪津三地筹谋推出QFLP制度,到国务院近日公布利用外资新政,再到上海方面预计“国际板有望年内推出”,中国近期密集释放的政策信号,折射出中国利用外资之道正在“升级”:一方面“更新”投资标的,另一方面,拓宽及规范外资进入渠道。这些看似关联度不大的政策,其实都指向一个目标,中国如何打通国内国际资本市场,更好地利用外资推进中国经济转型。

      ⊙记者 温婷 ○编辑 全泽源

      外资新政“伏笔”多

      1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我们最关心的就是投资领域的放宽。”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黎平告诉记者。受外商投资指导目录所限,即使拥有人民币和美元两种投资形式,但其旗下的人民币基金的实际掌控人还是海外资金,因此,英特尔在投资国内细分领域时,还是会被当作外资加以限制。

      受到这一问题困扰的不只英特尔,来自德同资本的一位投资人也对记者表示,德同资本在去年底成立的首个纯人民币基金,就是为了争取中外合资基金的“同等国民待遇”。

      眼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无疑将拓宽外资的投资标的,而即将试点的QFLP也将面临更大的投资空间。戈壁创投合伙人徐晨指出,这对境内外PE的竞争格局也将会有一定影响,尤其是在那些对境内外资金平等开放投资的行业领域。“比如一个行业是鼓励外商投资的,原来公司可能因为审批流程长而不愿选择外资PE投资;QFLP落实后审批流程可能加快,标的公司选择的余地更大。”他说。

      本报此前曾报道,即将试点的QFLP机制,将明确获批QFLP设立人民币基金可享受本土基金待遇,仅对投资项目所处行业有所限制。

      此外,在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方面,《意见》还提出,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稳步扩大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主体范围。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在投资领域、方式、币种及退出机制等各方面,中国对待外商投资基金的态度正一步步放开,外资投资中国将获“升级”。

      研究外资的学者认为,此次外资新政,更多的是鼓励外资投资西部、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体现了中国政府推动经济转型的决心。

      

      国际板的战略意义

      国际板无疑也是一招撬动外资企业入华投资的妙招。它的开设,将较好地对接上述所说的外资入华投资新政。

      而在QFLP试点的消息盛传之初,就有业内人士敏锐地预计,如果QFLP试点顺利获批,则出于方便外资股权基金退出的角度,未来对于外资公司在国内上市的口子可能也会放开。从这方面来看,上海国际板的推出将提供一个有力渠道。

      “这也是目前众多公司融资时最敏感的问题。很多公司考虑到吸引外资对国内上市会有障碍,所以不愿意拿外资的钱。如果相关政策出台,这部分以国内上市为目标的企业的选择余地会更大,纯内资PE的优势就不是那么明确了,”徐晨告诉记者,另一方面,外商股权基金在投资中国企业时也多了一个退出渠道,不必转到国外上市或者用一些方法把“红”的部分去掉,从而就避免了一些没有太多意义,纯粹是为了满足某些政策条款的行为,而更多从企业的特质来考虑投资价值。

      黎平也表示,国际板的退出将使退出渠道更完整,而且门槛会比较低,对外商股权投资基金是很大的利好。“现在和金融危机之前相比,在国外上市很难,没有一两个亿的净利润很难拿得下来。”他说,“而我们在海外的运作和技术显然更具经验。”

      

      退出资金再投资成关注焦点

      而除了提供有效的退出渠道之外,国际板的推出还从制度上解决了外国企业在国内筹集人民币资金的问题。据了解,目前监管层更倾向于国际板采用IPO这种形式推出,那么海外企业将如何运用募集的资金存在两种可能性:第一种是募集到的资金是只能留在境内,完全不得汇出;第二种是允许上市公司将部分资金汇出境外。

      尽管采取哪种形式至今尚无定论。但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可能更倾向于分步走的形态加以推进。即在国际板推出之初采用第一种形式,希望外资在中国市场能有更多的发展,更多投入中国本土业务。下一步,这种硬性规定可能会放开。“更多国外企业或者国内红筹企业除了进一步在国内拓展业务外,也有开展周边市场的需求,因此监管部门在一开始可能会对募集资本流向有所引导,但慢慢地还是要靠市场来决定资金的走向,但可能需要一些时间。”该人士指出。

      另有本土PE巨头认为,国际板上市所募资金的属性如何界定是一个关键问题,特别是红筹公司回归国际板后,所得资金进行再投资时是否该界定为外资,并受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都需要后续政策的明确。

      此外,来自德同资本的人士告诉记者,更多人民币基金的管理者更关心的国际板上市后,作为非滚动式基金,如何将股份变现还给海外投资人,其中涉及到的汇兑、税收等环节,是否能享受到国际板和QFLP的便利。业内人士表示,近期连番政策的出台对与外商股权投资基金更多介入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诸多期盼,但真正介入的程度和效果如何,还要等待有关部门的具体政策出台方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