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3 股票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0-017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上午9时以现场方式在南京市中山东路486号杏园大酒店3楼会议室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4,383,384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21.40% |
公司总股本(股) | 300,920,340 |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耀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二〇〇九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6438.338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6438.338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二〇〇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6438.338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6427.598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10.7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17%。
5、审议通过公司二〇〇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净利润为16,814,081.2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81,408.1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5,775,415.03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0,908,088.14元。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同意票6438.3384万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决定其报酬。
同意票6438.3384万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一〇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陵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票10.7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7)、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徽商银行合肥大钟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1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6)、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润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徽商银行合肥大钟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7)、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润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向徐州市市郊信用联社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2)、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徐州淮海药业有限公司在2010年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白下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6)、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品分销服务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山支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7)、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品分销服务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8)、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品分销服务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9)、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药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招商银行南京城东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药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江苏银行南京鼓楼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东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2)、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盐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农业银行盐城市盐都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3)、为公司二级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东风悦达起亚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锦州银行义县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7)、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前进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0)、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四川南药川江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1)、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四川南药川江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同意票6438.338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9、审议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2012年奖励基金计划》的议案;
同意票6438.338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陈应宁、王峰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认为,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13 股票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0-018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0年4月16日-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长周耀平先生、梁玉堂先生、王耀先生、杨锦平先生、李毅先生、丁峰峻先生,独立董事常修泽先生、顾维军先生、温美琴女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公司2009年度奖励基金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为4,624.15万元,比2008年度净利润净增加1590,66万元,增长比例为52.44%,符合奖励基金提取条件。公司现提取人民币462万元作为奖励基金计划实施资金。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13 股票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0-019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所持有的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9.50%股权转让给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933.81万元;
●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0年3月25-27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1、为集中各方优势资源,大力推进创新业务稳步前进,进而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现转让所持有的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佳”)19.50%股权,转让价格以转让标的股权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扣除公司获得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现金红利后确定,为人民币2,933.81万元。
2、2010年3月25-27日,公司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9.50%股权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9.50%股权并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在取得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后,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933.8077万元。
3、公司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6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标的股权评估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933.81万元,并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
4、中融信佳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9.50%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人民币1,950万元。通过转让标的股权公司获得转让股权投资收益983.81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第(三)款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
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情况介绍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8.00 万元,是国有独资企业,是省属大型外贸企业集团,主要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业务,同时开展项目投资,资本运作、房地产开发等业务。2008 年底汇鸿集团资产总额502,214.90 万元,净资产155,155.91 万元,全年进出口总额达20.00 亿美元,居省级外贸集团第3位,实现营业收入1,185,750.24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中融信佳19.50%股权,该部分股权无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2、中融信佳成立于2004年7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信用担保;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抵押物的处理;企业重组、转让、收购、兼并、托管的策划、咨询;企业资产受托管理;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工程等项目的投资咨询、策划。
中融信佳股权结构如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9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19.50%;南京香港长江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3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3.50%;江苏顺天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9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9.00%;江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8.00%。
3、根据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1月21日出具的《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天信会审字(2010])46号】,中融信佳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融信佳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18,449.00万元,负债总额为4,002.9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1.70%,净资产为14,511.65万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为2,307.52万元。
4、根据江苏立信永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日出具的《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立信永华评报字(2010)18号】,2009年12月31日中融信佳净资产帐面价值为人民币14,511.65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635.17万元,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194.71万元。
5、江苏立信永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认为采用成本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无法反映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商誉、客户类无形资产的价值、企业团队管理和风险控制等价值。而收益法评估则包含了这部分资产的价值,故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更合理。评估依据详见与公告同时披露之评估报告。
四、 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交易双方:
出让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9.50%股权
3、交易价格:标的股权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转让价格以转让标的股权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扣除公司获得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现金红利后确定,为人民币2,933.81万元。其中:
1)、转让标的股权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3,547.97万元;
2)、公司获得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614.16万元;
3)、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3,547.97-614.16=2,933.81万元。
4、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公司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6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标的股权评估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933.81万元,并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
5、其他事项:2010年3月26日,公司已收到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614.16万元。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打造集成化供应链的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药事服务、现销快配等各项创新业务模式。公司通过转让所持有的中融信佳19.50%股权,包括股权转让增值和取得分红在内公司较原始投资成本增值121.89%,在达到预期的投资目标的同时变现自有资金集中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预计此次股权转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本次股权转让协议;
3、《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4、《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5、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9日
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项目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摘要
立信永华评报字(2010)18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江苏立信永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在2009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
在本报告的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下,评估结论如下:
1.采用成本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635.17万元,汇总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编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1 | 流动资产 | 17,797.33 | 17,981.87 | 184.54 | 1.04 |
2 | 非流动资产 | 1,258.26 | 1,648.66 | 390.40 | 31.03 |
3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4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5 | 长期应收款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572.57 | 507.52 | -65.05 | -11.36 |
7 | 投资性房地产 | ||||
8 | 固定资产 | 679.08 | 1,129.08 | 450.00 | 66.27 |
9 | 在建工程 | ||||
10 | 工程物资 | ||||
11 | 固定资产清理 | ||||
1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13 | 油气资产 | ||||
14 | 无形资产 | 6.62 | 12.06 | 5.44 | 82.18 |
15 | 开发支出 | ||||
16 | 商誉 | ||||
17 | 长期待摊费用 | ||||
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1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21 | 资产总计 | 19,055.60 | 19,630.53 | 574.93 | 3.02 |
22 | 流动负债 | 1,548.74 | 1,546.74 | -2.00 | -0.13 |
23 | 非流动负债 | 2,995.22 | 448.62 | -2,546.60 | -85.02 |
24 | 负债合计 | 4,543.95 | 1,995.36 | -2,548.59 | -56.09 |
2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4,511.65 | 17,635.17 | 3,123.52 | 21.52 |
2.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194.71万元。
3.经比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194.71万元,比采用成本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7,635.17万元高559.54万元。
评估人员认为采用成本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无法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商誉、客户类无形资产的价值、企业团队管理和风险控制等价值。而收益法评估则包含了这部分资产的价值,故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更合理。
评估人员最终确定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8194.71万元,在不考虑流动性及非控股性的条件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9.50%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和南京香港长江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3.50%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6004.25万元。
本报告仅供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
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以下特别说明事项:
1. 我们的评估结论未考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2. 由于未提供已审计报告,评估人员对南京回春堂绿谷中医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宁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其提供的2009年12月31日的未审计财务报表上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3. 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虽然对南京世纪恒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3.00%,但由于不参加决策等行为,不具实质上的控制,同时无法配合进行清查延伸评估,故本次评估时按其提供的2009年12月31日的未审计财务报表上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4. 注册资产评估师知晓资产的流动性对估价对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缺乏对资产流动性的分析依据,故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
5. 注册资产评估师知晓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股权的交易情况资料,且受现行产权交易定价规定的限制,故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1年,自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王顺林
注册资产评估师:袁一楠 刘文利
江苏立信永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