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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2010-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2月2日,公司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关于公司与阿尔斯通科技有限公司仲裁案的部分裁决书。裁决书要求公司向阿尔斯通科技公司支付26,652,421美元赔偿,上述仲裁的有关费用(包括律师、仲裁费用)和利息问题将另行作出裁决。

      公司已于2010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证券时报》披露仲裁书的具体内容与对上述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2010年4月19日,公司接相关部门关于会计事项处理的批复意见,对阿尔斯通仲裁事项会计处理如下:公司在脱硫业务的转让协议生效日之前涉及的损失部分,计入公司损益;脱硫业务转让协议生效后涉及的损失部分不计入公司的损益。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09年的业绩情况预计如下: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9 年1 月1 日至2009 年12 月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不考虑阿尔斯通诉讼影响的情况下,预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1亿元,经计算公司在脱硫业务的转让协议生效日之前涉及的损失部分约为7578万元,扣除该部分仲裁影响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450万元,预计较上年同期减少50%以上。具体数据以财务审计结果为准。

      根据相关协议,本次仲裁损失由控股股东承担,因此本期调增资本公积7578万元,公司的净资产不受影响。

      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49.59万元

      2.每股收益:0.09 元

      三、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于2008年8月18日与公司签订的脱硫业务转让协议相关条款及承诺,公司在2008年8月18日前所承接的脱硫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或有风险及损失由控股股东承担。因此控股股东将承担本次仲裁带来的损失。

      本次会计处理方法,不影响控股股东履行其承担本次仲裁损失的承诺。

      2009 年度公司业绩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敬请广大投资者届时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0-01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业绩预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