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0-014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上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0年4月20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人民中路一段15号天府丽都喜来登酒店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学平先生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19,293.988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投资建设北京酒仙桥数据中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93.9888万股, 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调整北京酒仙桥数据中心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酒店多媒体”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转投至“北京酒仙桥数据中心”项目;调整北京酒仙桥数据中心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总投资金额6.3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9706.69万元,其余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19,293.9888万股, 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93.9888万股, 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93.9888万股, 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93.9888万股, 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93.9888万股, 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预案》。
200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9,491,000.7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66,491,483.19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649,148.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8,394.24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0,010,729.11元。
根据公司可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33851.2477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0.40元(含税),总计派发红利5354.05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9,293.9888万股, 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293.9888万股, 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60万元(不含差旅费)。
表决结果:同意19,293.9888万股, 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进一步激励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鉴于工作量的增加,并参考其他同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公司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4 万元(含税)调整至每人每年 6 万元(含税),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月起执行。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同意19,293.9888万股, 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陈佳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