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创业板·中小板
  • 11:特别报道
  • 12:地产投资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之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10年4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B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0版:信息披露
    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之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4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指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注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6月16日至2010年3月31日)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平交易管理,防范和杜绝不规范交易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了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公司通过制定《中海基金研究部研究报告质量考评制度》,树立了研究导向的投资文化,强调投资应以研究作为依据,不断建立完善系统、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流程,并认真地推行实施。

      对于场内交易,公司制定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制度》,所有的投资指令必须通过集中交易室下达,集中交易室与投资部门相隔离,规定多基金指令处理原则是: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通过公司已有交易软件进行控制,不同基金同向买卖同一证券完全通过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同时禁止多基金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对于场外交易,通过《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新股询价网下申购流程》以及《中海基金旗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本报告期,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得到公平对待,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其他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不同。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1季度,在年初市场情绪一致比较乐观的情况下,沪深300指数反而在2月初最低下探至3230点(较年初下跌9.7%),对于通胀和政府过度调控的担忧使得周期类股成为领跌的板块,市场参与主体逐渐将关注的重点从蓝筹股板块转向区域振兴主题以及新经济、新能源等主题。在3月份,市场终于在地产成交量恢复的背景下,低估值的蓝筹股板块在地产股的带动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估值恢复。1季度沪深300指数先跌后回升,下跌6.43%。综合类、餐饮旅游、电子元器件等行业涨幅居前,而黑色金属、采掘和有色金属等行业跌幅较大。

      本基金在2010年1季度将股票资产的持仓比例由期初的90%下降至期末的75%,行业配置层面主要减持地产、有色、煤炭等大盘蓝筹股,增加区域振兴主题以及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等主题投资。

      展望2010年2季度的股票市场,我们认为通胀水平的提高将会导致政府对于过热的经济下重手进行调控而产生超调的风险,因此总体我们对2季度的行情保持相对的谨慎。但是在4月份和5月份,我们认为市场会比较活跃,利于自下而上的挖掘股票,小盘股还会有机会。

      基于对于2季度行情的相对谨慎,本基金在2010年2季度将保持相对较低的仓位,但是会通过积极的自下而上挖掘,以及提高换手率来参与各种主题投资提高收益率。我们在2季度还会继续关注上海世博会主题和新疆主题,以及新经济、新材料、新能源主题。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0.7934元(累计净值2.1934元)。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91%,高于业绩比较基准2.39个百分点。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8.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8.3 其他资产构成

      ■

      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国证监会批准更名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4、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5、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7.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29楼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8789788

      公司网址:http://www.zhfund.com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