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张耀辉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徐宽明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孙景双 |
公司负责人张耀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宽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景双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65,773,326.72 | 1,303,056,158.69 | 4.8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598,739,902.36 | 607,974,341.57 | -1.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657 | 1.683 | -1.5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7,376,267.92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87 | 不适用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234,439.21 | -9,234,439.21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56 | -0.0256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43 | -0.0243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56 | -0.0256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3 | -1.53 | 增加0.9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5 | -1.45 | 增加1.0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92,474.8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03,320.48 |
所得税影响额 | 152,711.40 |
合计 | -458,134.2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2,67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2,4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鼎辉1号证券投资 | 1,768,157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奕云 | 1,2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美玉 | 981,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五彩恒贸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960,08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丁玉珍 | 787,019 | 人民币普通股 |
庄仁沅 | 76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姚小燕 | 74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来云 | 720,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同比增加4890万元,增幅72.23%。主要是下属子公司哈尔滨高科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收到的“新湖康桥”项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购房款确认了本期销售收入所致。
营业成本同比增加3629万元,增幅55.95%。主要是下属子公司哈尔滨高科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收到的“新湖康桥”项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购房款确认了本期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对应的营业成本所致。
预付款项同比增加4423万元,增幅206.22%。主要是下属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为建造工业厂房需要预付的工程材料款。
预收款项比上年期末减少4407万元,降幅55.36%。主要是下属子公司哈尔滨高科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收到的“新湖康桥”项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购房款确认了本期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对应的预收账款所致。
长期借款比上年期末增加1.2亿元,增幅131.15%。主要是下属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为经营需要借入的长期借款增加了1.2亿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股改承诺:1、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六十个月内,在相关规定允许承诺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所持原非流通股份时,如果通过上述方式出售其所持原非流通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3.50元。在哈高科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该设定价格将相应除权计算。2、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如果公司2006-2007年经营业绩出现如下情况,将追加对价安排一次:(1)若2006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则启动追加对价安排承诺条款:①公司2006年实现的净利润与2005年相比,增长率低于80%,即2006年净利润未达到15,822,710.41元,以上净利润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准;②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若2007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则启动追加对价安排承诺条款:①公司2007年实现的净利润与2005年相比,复合增长率低于80%,即2007年净利润未达到28,480,878.73元,以上净利润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准;②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承诺履行情况: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32,378,283.29元,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20,610,210.86元,至此,本公司已经完全兑现了股改时控股股东做出的业绩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本报告完成之日,始终遵守着股改时做出的关于减持价格的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没有现金分红政策需要执行。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耀辉
2010年4月20日